〔4〕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1384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洪熙元年1425始有定额。其后渐增。至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嘉靖间,增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庆、历、启、祯间,两直隶益增至一百三十余名,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交阯初开以十名为额,迨弃其地乃止。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后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至成化乙未而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乡试的录取名额,洪武十七年下诏说不要限制名额,按照实际人才来推荐。洪熙元年才开始有固定的名额。之后逐渐增加。到正统年间,南北直隶确定为100名,江西65名,其他省份从5名开始递减,到云南最少,只有20名。嘉靖年间,增加到40名,而贵州也是20名。隆庆、万历、天启、崇祯年间,两直隶更加增加到130多名,其他省份也逐渐增加,但没有超过100名的。交阯刚开始科举时以10名为名额,等到放弃那个地方就停止了。会试的名额,建国初期没有固定,少的时候只有32人,多的时候,比如洪武乙丑科、永乐丙戌科,达到472人。之后有时100名,有时200名,有时250名,有时350名,增减不一,都是临时奏请决定。到成化乙未科之后,通常录取300名,有因为题请或恩诏而增加50名或100名的,但不是固定制度。
〔5〕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试,擢陈安阝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安阝亦与焉。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然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诏书遵永乐间例。二年辛未,礼部方奉行,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事下礼部,覆奏:“臣等奉诏书,非私请也。”景帝命遵诏书,不从侃议。未几,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从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弘治二年,复从旧制。嗣后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铎承刘瑾指,请广河南、陕西、山东、西乡试之额。乃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而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瑾、芳败,旋复其旧。
最初的制度,会试录取考生,不分南北地区。自从洪武丁丑年,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录取的宋琮等五十二人,都是南方人。三月廷试,提拔陈安阝为第一名。皇帝对录取的偏颇很生气,命令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阅卷,陈安阝也在其中。皇帝仍然怒气不息,把白信蹈、张信、陈安阝等人都杀了,把刘三吾流放到边疆,亲自阅卷,录取了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重新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名,都是北方人。但直到永乐年间,并没有分地区录取。洪熙元年,仁宗命令杨士奇等人确定录取名额,南方人占十分之六,北方人占十分之四。宣德、正统年间,分为南、北、中卷,以一百人为标准,则南方录取五十五名,北方录取三十五名,中部录取十名。景泰初年,诏书遵循永乐年间的旧例。景泰二年辛未科,礼部正准备执行,给事中李侃争论说:“部臣想专凭文词,多录取南方人。”刑部侍郎罗绮也帮助李侃说话。事情交给礼部讨论,礼部回复说:“我们奉行诏书,不是私下的请求。”景帝命令遵守诏书,不听从李侃的意见。不久,给事中徐廷章又请求依照正统年间的旧例。景泰五年甲戌科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又听从徐廷章的建议,分南、北、中卷:南卷包括应天、苏州、松江等府,以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州、徐州、和州三州。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权,周洪谟为礼部尚书,两人都是四川人,于是趁着布政使潘稹的请求,南卷和北卷各减少二名,增加到中卷。弘治二年,又恢复旧制。之后相沿不改。只有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铎秉承刘瑾的意旨,请求增加河南、陕西、山东、山西的乡试名额。于是增加陕西为100名,河南为95名,山东、山西各90名。并且认为会试分南、北、中卷不公平,于是增加四川名额10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各取150名。这是因为刘瑾是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是河南人,他们在票拟时相互附和,各自徇私。刘瑾、焦芳倒台后,很快又恢复了原状。
〔6〕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1452,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其后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成化十五年1479,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谕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请。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不当,则举主连坐。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以备聘取。然相沿既久,积习难移。弘治十四年1501,掌国子监谢铎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名为防闲,实则关节,而科举之法坏矣。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庶几前弊可革。”时未能从。嘉靖七年1528,用兵部侍郎张璁言,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阅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万历十一年1583,诏定科场事宜。部议复举张璁之说,言:“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罢,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盖自嘉靖二十五年1546从给事中万虞恺言,各省乡试精聘教官,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四十三年,又从南京御史奏,两京同考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余乃参用教官。万历四年1576,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于附近知县、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绌。
最初的制度,南京和北京(两京)的乡试,主考官都用翰林官。而各省的考官,事先在儒官、儒士中聘请明经公正的人担任,所以有不在朝廷任职而多次主持科考的人。景泰三年,命令布政使、按察使两司会同巡按御史,推举现任教官中年龄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文学廉洁谨慎的人,聘为考官。于是教官主持考试就成了定例。后来有关部门徇私,聘请的人有时不称职,监临官又常常侵夺他们的职权。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求各省都按照两京的例子,特地任命翰林官主考。皇帝命令礼部严厉整顿私弊,但没有听从他的请求。多次告诫外帘官不要夺取主考官的权力,如果考官不称职,则推荐的人要连坐。又命令提学官考核评定教官的等级,以备聘请。但相沿已久,积习难改。弘治十四年,掌管国子监的谢铎说:“考官都是御史和方面大员所征召的,职位本来就低,听任他们指使,由外帘官预先决定录取与否,名义上是防止舞弊,实际上是通关节,科举之法被破坏了。请求敕令两京大臣,各自推荐部属等官中素有文望的人,每省派两人主考,或许可以革除以前的弊病。”当时未能采纳。嘉靖七年,采纳兵部侍郎张璁的建议,各省主考官都派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两人前往。起初,两京的房考官也都用教职,到这时命令各加科部官一员,经过两科后,两京的房考官又罢免了科部官不派,而各省主考也不派京官。到万历十一年,下诏确定科场事宜。礼部讨论又举出张璁的说法,说:“当时因为主考与监临官礼节上的小矛盾,所以实行了两科就停止了,现在应该仍然派遣朝臣。”于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都用编修、检讨,其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官也多用甲科进士,教职只取用一两个而已。大概从嘉靖二十五年听从给事中万虞恺的建议,各省乡试精心聘请教官,不够则聘请外省的推官、知县来补充。嘉靖四十三年,又听从南京御史的奏请,两京的同考官用京官进士,《易经》《诗经》《尚书》各两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余则参用教官。万历四年,又讨论两京同考,教官中衰老的遣回,北京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中取足,南京从附近的知县、推官中取用。到这时教官更加受排斥了。
〔7〕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景泰五年1454,从礼部尚书胡濙请,俱用翰林、部曹。其后房考渐增。至正德六年1511,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诗经》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记》各二。嘉靖十一年1532,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入场,方足供事。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以补翰林不足之数。世宗命如所请。然偶一行之,辄如其旧。万历十一年1583,以《易》卷多,减《书》之一以增于《易》。十四年1586,《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书》之缺。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诗》《易》各增一房,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最初的制度,会试的同考官有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景泰五年,听从礼部尚书胡濙的请求,全部用翰林和部曹官员。之后房考人数逐渐增加。到正德六年,命令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诗经》房五个,《易经》《尚书》各四个,《春秋》《礼记》各两个。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件事,其中一件说会试的同考官,按例用讲读官十一人,现在讲读官只有十一人,应该全部入场,才够用。请求在部科再选三四人,以补充翰林人数的不足。世宗批准了他的请求。但只是偶尔实行一次,很快就恢复了旧例。万历十一年,因为《易经》的卷子多,减少《尚书》的一个房来增加给《易经》。万历十四年,《尚书》的卷子又多了,于是增加翰林一人,以补充《尚书》的缺额。到万历四十四年,采纳给事中余懋孳的奏请,《诗经》《易经》各增加一个房,共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直到明朝末年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