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臣闻王公已下,送终明器等物,具标甲令,品秩高下,各有节文。孔子曰,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以刍灵者善,为俑者不仁。传曰,俑者,谓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也。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近者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像马,雕饰如生,徒以眩耀路人,本不因心致礼。更相扇慕,破产倾资,风俗流行,遂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望诸王公已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并陈于墓所,不得衢路行。
我听说王公以下的人,送葬用的明器等各种物品,都有明确的法令规定,根据官位品级的高低,各有不同的规格。孔子说,明器是备办物品却不能实际使用的,用草扎的人马(刍灵)是好的,而制作木偶人(俑)是不仁的。古代文献说,俑是指有面目和机关,像活人一样的东西。用这种东西来陪葬,几乎等同于殉葬,所以说不仁。近来王公百官,争相举办厚葬,制作人偶和马匹,雕饰得像活的一样,只是为了向路人炫耀,并非出于真心致礼。并且互相煽动羡慕,不惜破产倾尽家财,这种风俗流行开来,于是下至士人和百姓。如果没有禁止,奢侈之风会日益增长。希望王公以下,送葬的明器都依照法令规定的式样,并且陈列在墓地,不得在道路上抬着行进。
〔89〕又士庶亲迎之仪,备诸辨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俚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逾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即亏名教,实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婚姻家障车者,并须禁断。其有犯者,有荫家请准犯名教例附簿,无荫人决杖六十,仍各科本罪。
还有士庶亲迎的礼仪,各种礼仪都很完备,是为了承继宗庙,侍奉舅姑,应当以黄昏为婚期,次日清晨拜见。从前下里庸俗鄙陋的人,有时有障车(拦车)的习俗,邀取酒食,作为戏乐。近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于是大奏音乐,聚集很多人,阻挡道路,滞留时间,邀取财物,动辄超过万计。使得障车的礼赠,超过聘礼,歌舞喧哗,根本不是助成感伤。既亏取名教,也败坏风俗,违反礼经,必须加以节制。希望请婚姻家中有障车行为的,都须禁断。有犯者,有荫庇之家请按犯名教之例附簿,无荫庇之人打六十杖,并各科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