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书目

旧唐书 · 卷四十二·志第二十二

旧唐书 · 目录

〔80〕自武德至乾封,未有泛阶之恩。应入三品者,皆以恩旧特拜,入五品者多依选叙,计阶至朝散大夫已上,奏取进止,每年量多少进叙。余并依本品授官。若满三计至,即一切听入。至乾封元年666,文武普加二阶。永淳元年682二月敕:“文武官累积劳效,计至五品。一计至者,多未甄擢。再计至者,随例必升,贤愚一贯。自今已后,一计至已上,有在官清慎,状迹灼然,材堪应务者,所司具状录奏,当与进阶。若公正无闻,循默自守,及未经任州县官者,虽频经计至,不在加阶之限。即为恒例。”弘道元年683,又普加一阶。乃有九品职事及三卫阶高者,并入五品。则天朝,泛阶渐多,始令仕经八考,职事六品者许入。万岁通天元年696敕:“自今已后,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并取出身,已历十二考已上,进阶之时,见居六品官。其应入三品人,出身已二十五考以上,进阶见居三品官。”无几,入五品又加至十六考。神功元年697制“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出身,不得任清资要官。应入三品,不得进阶”。开元已来,伎术者经二十考,三省都事及主事、录事十八考,亦听叙。吏部检历任阶考,判成录奏。每制之日,应入三品五品者,皆令人参趁。或是远方牧宰、诸司闲职,赍持金帛赠遣主典,知加阶令史,乃有受纳万数者。台省要职,以加位为荣,亦有遣主典钱帛者。

从唐朝武德年间到乾封年间,一直没有随便加官阶的恩典。那些应该升到三品官的人,都是因为和皇帝有旧交情或者有特殊功劳,由皇帝特别任命;升到五品的人大多按照选拔官员的常规程序,计算官阶到了朝散大夫以上,再上奏请示皇帝,每年根据情况决定多少人能升官。其余的人按照原来的品级授予官职。如果累计三次考核达到标准,那就全部允许升官。到了乾封元年,文武官员普遍加了两阶官阶。永淳元年二月皇帝下诏说:“文武官员积累功劳和政绩,考核达到五品标准。一次考核达到的,大多没有被提拔。两次考核达到的,按照惯例一定会升官,不管贤能还是愚笨都一样。从今以后,一次考核以上,如果当官清廉谨慎,政绩显著,才能胜任事务的,有关部门要详细记录情况上报,朝廷会给他加阶。如果公正廉洁却没什么名声,只是沉默老实地守规矩,以及没有担任过州县官的人,即使多次考核达到标准,也不在加阶的范围之内。这作为永久的制度。”弘道元年,又普遍加了一阶。于是有九品官职和侍卫人员中官阶高的人,都升入了五品。武则天时期,随便加阶的情况越来越多,开始规定做官经过八次考核,担任六品官职的人允许升入五品。万岁通天元年下诏说:“从现在开始,文武官员加阶应该升入五品的,都要看最初进入仕途的资历,已经历十二次考核以上,加阶的时候,现任六品官。那些应该升入三品的人,最初进入仕途已二十五次考核以上,加阶的时候现任三品官。”不久,升入五品又增加到十六次考核。神功元年规定:“因军功获得的勋官、品官子弟、流外官和外国官出身的人,不能担任清闲显要的官职。应该升入三品的人,不能加阶。”开元年间以来,技艺人员经过二十次考核,三省都事、主事、录事经过十八次考核,也允许升官。吏部检查历任官阶和考核情况,审定后记录上报。每次颁布加阶诏令的日子,那些应该升入三品、五品的人,都让人去奔走活动。有些是远方的地方长官、各衙门闲职官员,带着金银布帛赠送给管事的官员,以及知道加阶消息的令史,于是有收受上万钱财的。中央重要部门的高官,以加官晋爵为荣,也有给管事的官员送钱送物的。

〔81〕旧例,开府及特进,虽不职事,皆给俸禄,预朝会,行立在于本品之次。光禄大夫已下,朝散大夫已上,衣服依本品,无禄俸,不预朝会。朝议郎已下,黄衣执笏,于吏部分番上下承使及亲驱使,甚为猥贱。每当上之时,至有为主事令史守扃钥执鞭帽者。两番已上,则随番许简,通时务者始令参选。一登职事已后,虽官有代满,即不复番上。

旧例,开府仪同三司和特进,虽然没有职事,都给予俸禄,参加朝会,行礼站立在本品级的位置。光禄大夫以下,朝散大夫以上,衣服按照本品级,但没有俸禄,不参加朝会。朝议郎以下,穿黄衣执笏板,在吏部分番上下承使和亲驱使,非常卑贱。每当上番时,甚至有人为主事令史看守钥匙、执鞭帽。两番以上,则随番允许简选,懂时务的才让他们参选。一旦登上职事后,即使官位任满,也不再番上。

〔82〕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周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十一号。隋文帝因周之旧,更增损之。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起正二品,至七品,总十一等,用赏勋劳。炀帝又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十一等,以代都督已上。又增置绥德、怀仁、守义、奉诚、立信等五尉,以至从九品。武德初,杂用隋制,至七年颁令,定用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凡十二等,起正二品,至从七品。贞观十一年637,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大将军为护军,自外不改,行之至今。

勋官制度,起源于北周和北齐交战之时。本来是用来酬赏战士,后来逐渐扩大到朝官。在阶爵之外,又增加了等级。北周设置了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十一号。隋文帝沿袭北周旧制,加以增减,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从正二品到七品,共十一等,用来赏赐勋劳。隋炀帝又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等十一等,以代替都督以上。又增设绥德、怀仁、守义、奉诚、立信等五尉,直到从九品。武德初年,杂用隋朝制度,到武德七年颁布法令,确定使用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等,从正二品到从七品。贞观十一年,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大将军为护军,其余不改,一直沿用至今。

〔83〕永微已后,以国初勋名与散官名同,年月既久,渐相错乱。咸亨五年674三月,更下诏申明,各以类相比。武德初光禄大夫比今日上柱国,左光禄大夫比柱国,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比上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比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及上开府比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及开府比轻车都尉,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比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及仪同比骑都尉,授勋者动盈万计。每年纳课,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当上省司。又分支诸曹,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

永徽年间以后,因为建国初期的勋官名称与散官名称相同,时间久了,逐渐混淆错乱。咸亨五年三月,又下诏书申明,各自按类别相比照。武德初年的光禄大夫相当于现今的上柱国,左光禄大夫相当于柱国,右光禄大夫和上大将军相当于上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和将军相当于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和上开府相当于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和开府相当于轻车都尉,通议大夫和上仪同三司相当于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和仪同相当于骑都尉,授予勋官的人动辄数以万计。每年缴纳赋税,也分班在兵部和本郡轮流服役,应当上省司。又分派到各曹,亲身服役听差,类似僮仆,按照法令他们与公卿同班,实际上地位却在胥吏之下。因为他们数量多,又出身于士兵,所以如此。

〔84〕武德初,以诸道军各事繁,分置行台尚司省。其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令一人,(正第二品。)掌管内军人,总判省事。仆射一人,(从第二品,三品任置。)掌贰令事。左丞一人,(正第四品下。)右丞一人,(正第四品下。)掌分司纠正省内。都事一人,从第七品上。主事四人,(从第九品上,诸司主事并同。)并掌同京省。兵部尚书一人,(正第四品,诸尚书并同。)兼掌吏部事。司勋郎中一人,(正第五品上,诸郎中并同。)主事一人。考功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兵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驾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民部尚书一人,兼掌礼部事。礼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膳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度支郎中一人,主事二人。仓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工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屯田郎中一人,主事一人。每郎中兼京省二司。(各有令史、书令史及掌固,并流外。)食货监一人,(正第八品下,诸监同。)掌膳羞、财物、宾客、铺设、音乐、医药事。丞二人。(正第九品下,诸监丞同。)农圃监一人,掌仓廪、园圃、柴炭、刍藁、运漕之事。丞四人。武器监一人,掌兵仗、厩牧之事。丞二人。百工监一人,掌舟车及营造杂作之事。丞四人。(各有录事及府史、典事、掌固等,并流外。)诸道行台尚书省,(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河北道。)令一人,(从第二品。)掌同陕东道大行台。仆射一人,(正第三品,左右任置。)丞一人,(左右任置。左丞从四品上,右丞从四品下。)都事二人,(正第八上。)主事二人。兵部尚书一人,(从第三品,诸尚书同。)兼掌吏部、礼部事。考功郎中一人,(从第五品上,诸郎中并同。)主事二人,(从第九品下,诸主事同。)膳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兵部郎中二人,主事二人。民部尚书一人,兼掌刑部、工部。仓部郎中二人,主事二人。刑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屯田郎中一人,主事二人。(每郎中兼掌京省三司,各有令史、书令史、掌固,并流外也。)食货监一人,(从八品上,武器监同。)兼掌农圃监事,丞一人。兼掌百工监事,丞二人。(两监各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等,并流外。)

武德初年,因为各道军务繁杂,分置行台尚书省。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设令一人(正二品),掌管管内军队,总判省事。仆射一人(从二品,三品任置),掌副贰令事。左丞一人(正四品下),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分司纠正省内。都事一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九品上,诸司主事同),掌同京省。兵部尚书一人(正四品,诸尚书同),兼掌吏部事。司勋郎中一人(正五品上,诸郎中同),主事一人。考功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兵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驾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民部尚书一人,兼掌礼部事。礼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膳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度支郎中一人,主事二人。仓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工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屯田郎中一人,主事一人。每郎中兼京省二司(各有令史、书令史及掌固,并流外)。食货监一人(正八品下,诸监同),掌饮食、财物、宾客、铺设、音乐、医药事。丞二人(正九品下,诸监丞同)。农圃监一人,掌粮仓、园圃、柴炭、草料、运输漕运事。丞四人。武器监一人,掌兵器、马政事。丞二人。百工监一人,掌舟车及营造杂作事。丞四人(各有录事及府史、典事、掌固等,并流外)。诸道行台尚书省(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河北道),设令一人(从二品),掌同陕东道大行台。仆射一人(正三品,左右任置),丞一人(左右任置,左丞从四品上,右丞从四品下),都事二人(正八品上),主事二人。兵部尚书一人(从三品,诸尚书同),兼掌吏部、礼部事。考功郎中一人(从五品上,诸郎中同),主事二人(从九品下,诸主事同)。膳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兵部郎中二人,主事二人。民部尚书一人,兼掌刑部、工部。仓部郎中二人,主事二人。刑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屯田郎中一人,主事二人(每郎中兼掌京省三司,各有令史、书令史、掌固,并流外)。食货监一人(从八品上,武器监同),兼掌农圃监事,丞一人,兼掌百工监事,丞二人(两监各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等,并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