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置蚀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反其损益,值缩依其损谥,副为蚀定用刻数,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加时辰刻,为亏初。丈四乘余之用刻数,十而一,以加蚀加时辰刻,为复满。
先设置好日食的分数(蚀分),用刻率作为辅助,乘以所进入历法的损益率,再除以四千零五十七得到结果。如果遇到盈(超过平均值)的情况,就反向使用这个损益率;如果遇到缩(不足平均值)的情况,就按照损益率直接计算。这个辅助值就是日食的固定使用刻数。然后把这个数乘以六,再除以十,用结果减去日食发生的时辰刻数,就得到亏初(初亏)的时刻。再把余下的使用刻数乘以四(原文“丈四”可能是“又四”的笔误,意为再乘以四),除以十,加上日食发生的时辰刻数,就得到复满(复圆)的时刻。
计算日食或月食在夜间发生的初亏、食甚和复圆时刻,用更、筹、刻来计量的方法。
〔81〕因其日日所入辰残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蚀初辰刻及分,减二刻十二分,从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满更,即初蚀更筹。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依求得甚后刻数加之,命即末更筹刻及分。日出前复满,日入后初亏,皆不注蚀。
根据每天日落时刻所在的时辰剩余刻数和分数,依次加上各个时辰的刻数和分数,一直加到食刚开始时的时辰刻数和分数,再减去二刻十二分,然后按照一个更次所包含的刻数和分数来除,如果不够一个更次,那么初蚀就发生在该更次的具体更筹上。根据计算得出的到达食甚的刻数加上去,就命名为食甚。再根据食甚之后的刻数加上去,就命名为末更筹的刻数和分数。如果复圆发生在日出以前,或者初亏发生在日落以后,那么都不记录这次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