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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 卷四十九下·志第三十九下

新唐书 · 目录

〔41〕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设刺史一人,官阶为正四品下;设别驾一人,官阶为从五品上;设司马一人,官阶为从六品上;设录事参军事一人,官阶为从八品上;设录事一人,官阶为从九品下;设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官阶都是从八品下;设参军事二人,官阶为从九品下;设医学博士一人,官阶为从九品下。

〔42〕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军皆有仓、兵、胄三曹参军事。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

各军都设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的军队设副使一人,万人以上的军队设营田副使一人。军中都设有仓曹、兵曹、胄曹参军事。如果由刺史兼任军使,则设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

〔43〕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从七品上;主簿二人,从八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尉六人,从八品下。

令设一人,正五品上;丞设二人,从七品上;主簿设二人,从八品上;录事设二人,从九品下;尉设六人,从八品下。

〔44〕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

县令一人,官阶为正六品上;县丞一人,官阶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官阶为正九品上;县尉二人,官阶为正九品下。

〔45〕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

令设一人,从六品上;丞设一人,从八品下;主簿设一人,正九品下;尉设二人,从九品上。

〔46〕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令设一人,正七品上;丞设一人,从八品下;主簿设一人,从九品上;尉设一人,从九品下。

〔47〕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设令一人,品级为从七品上;设丞一人,品级为正九品上;设主簿一人,品级为从九品上;设尉一人,品级为从九品下。

〔48〕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令设一人,从七品下;丞设一人,正九品下;主簿设一人,从九品上;尉设一人,从九品下。

〔49〕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县丞为之贰,县尉分判众曹,收率课调。(武德元年618,改书佐曰县尉,寻改曰正。诸县置主簿,以流外为之。京县、上县,丞皆一人;畿县、上县,正皆四人。七年624,改县正复曰尉。贞观初,诸县置录事。开元,上县万户、中县四千户以上,增尉一人。京兆、河南府诸县,户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户一万以上置义仓督三人。其后畿县户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万户增一人。凡县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凡县皆有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五人。)

县令负责引导教化,考察冤案滞案,审理诉讼。凡是百姓的田地收授,由县令发给。每年冬季末,举行乡饮酒礼。户籍账簿、驿站、仓库、盗贼、堤防道路,虽然各有专门官员,县令都要通晓管理。县丞是县令的副职,县尉分管各曹事务,征收赋税。(武德元年,将书佐改为县尉,不久又改为县正。各县设置主簿,由流外官担任。京县、上县,县丞各一人;畿县、上县,县正各四人。武德七年,将县正又改回县尉。贞观初年,各县设置录事。开元年间,上县万户、中县四千户以上,增加县尉一人。京兆府、河南府各县,户三千以上设置市令一人,户一万以上设置义仓督三人。后来畿县户不满四千,也设置县尉二人,万户以上增加一人。凡是县里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省司兵,上县只有司户、司法而已。凡是县都有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五人。)

〔50〕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二人,正七品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每镇又有使一人、副使一人。凡军镇,二万人以上置司马一人,正六品上;增仓曹、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下。不及二万者,司马从六品上,仓曹、兵曹参军事正八品上。

上镇,设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二人,正七品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中镇,设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下镇,设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每镇还有使一人、副使一人。凡是军镇,二万人以上设置司马一人,正六品上;增加仓曹、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下。不满二万人的,司马从六品上,仓曹、兵曹参军事正八品上。

〔51〕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

上等戍,设主管一人,品级为正八品下;副主管一人,品级为从八品下。中等戍,设主管一人,品级为从八品下。下等戍,设主管一人,品级为正九品下。

〔52〕镇将、镇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御。凡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仓曹参军事,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中镇则兵曹兼掌。兵曹参军事,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马驴、土木、谪罚之事。(上镇:有录事一人,史一人,仓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中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下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凡军镇,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总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唐废戍子,每防人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及者为下镇;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不及者为下戍。开元十五年727,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事一人,品同诸军判司,专莅营田。永泰后,诸镇官颇增减开元之旧。)

镇将、镇副,戍主、戍副,负责捍卫防守。全国上镇二十个,中镇九十个,下镇一百三十五个;上戍十一个,中戍八十六个,下戍二百四十五个。仓曹参军事,掌管仪式、仓库、饮食、医药、分派事务、勾稽账目、签署摘要、监印、供给纸笔、市场交易、官署房舍。中镇则由兵曹兼管。兵曹参军事,掌管防人名额账册、兵器、钥匙、马驴、土木工程、惩罚事务。(上镇:有录事一人,史一人,仓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中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下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凡是军镇,五百人设押官一人,一千人设子总管一人,五千人又设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唐代废除了戍子,每防人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足的为下镇;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不足的为下戍。开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设置田曹参军事一人,品级与各军判司相同,专门负责营田。永泰以后,各镇官员常有增减,与开元旧制不同。)

〔53〕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有祝史三人,斋郎各三十人。)

五岳、四渎,各设令一人,正九品上,掌管祭祀。(有祝史三人,斋郎各三十人。)

〔54〕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下关:令一人,亦从九品下。掌禁末游,察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据过所为往来之节。凡关二十有六,京四面关有驿道者为上关,元驿道者为中关,余为下关。丞掌付事、句稽、监印、省署钞目,通判关事。(上关: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关:录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关: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典事掌巡薙及杂当。初,诸关置都尉,亦有它官奉敕监者。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长四人。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长二人。永徽中,废津尉,上关置津吏八人。永泰元年765,中关置津吏六人,下关四人,无津者不置。)

上关:设关令一人,品级为从八品下;关丞二人,品级为正九品下。中关:设关令一人,品级为正九品下;关丞一人,品级为从九品下。下关:设关令一人,品级也是从九品下。他们掌管禁止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查处奸邪邪恶之事。凡是行人车马出入关口,都要根据官方发放的通行凭证“过所”来记录往来行程。全国共有二十六个关,京城四面有关中,设有驿道的是上关,没有驿道的是中关,其余的为下关。关丞负责处理事务、审核文书、掌管印信、审阅签署钞目,并协助关令处理关务。(上关配属: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关配属:录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关配属:府一人,史和典事各二人。典事掌管巡查除草以及各种杂务。当初,各关设置都尉,也有其他官员奉皇帝敕命来监督的。上等渡口设津尉一人,掌管船只桥梁之事;配属府一人,史二人,津长四人。下等渡口设津尉一人,配属府一人,史二人,津长二人。唐高宗永徽年间,废除了津尉,上关设置津吏八人。唐代宗永泰元年,中关设置津吏六人,下关设置津吏四人,没有渡口的关口不设置津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