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应元年762六月望戊夜,月蚀三之一。官历加时在日出后,有交,不署蚀。代宗以《至德历》不与天合,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复用《麟德》元纪,更立岁差,增损迟疾、交会及五星差数,以写《大衍》旧术。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帝为制序,题曰《五纪历》。
宝应元年六月十五日戊夜,月亮被蚀去三分之一。官方历法推算的交食时间在日出之后,虽然有交会,但历书上没有标注日食。唐代宗认为《至德历》与天象不符,下诏命司天台官员郭献之等人,重新采用《麟德历》的元纪,重新设立岁差,增减行星运行快慢、交会以及五星的差数,来模仿《大衍历》的旧有方法。上元七曜从赤道虚宿四度开始。皇帝亲自写了序言,命名为《五纪历》。
〔2〕其与《大衍》小异者九事,曰:仲夏之朔,若月行极疾,合于亥正,朔不进,则朔之晨,月见东方矣。依《大衍》,戌初进初朔,则朔之夕,月见西方矣。当视定朔小余不满《五纪》通法,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进以明日为朔。一也。以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六十七乘刻分从之,二千四百而一,为晨初余数。二也。阳历去交分,交前加一辰,交后减一辰,余百八十三已下者,日亦蚀。三也。月蚀有差,以望日所入定数,视月道同名者,交前为加,交后为减;异名者,交前为减,交后为加,各以加减去交分。又交前减一辰,交后加一辰,余如三百三十八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八十约之,得蚀分。四也。日蚀有差,以朔日所入定数,十五而一,以减百四,余为定法。以蚀差减去交分。又交前减两辰,余为阴历蚀。其不足减者,反减蚀差。在交后减两辰,交前加三辰,余为类同阳历蚀。又自小满毕小暑,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皆减一辰;三刻内者,皆加一辰。自大寒毕立春,交前五辰外,自大暑毕立冬,交后五辰外,又减一辰。不足减者,既。加、减讫,各如定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蚀分。其阳历蚀者,置去交分,以蚀差加之。交前加一辰,交后减一辰。所得,以减望差,余如百四约之,得为蚀分。五也。所蚀分,日以十八乘之,月以二十乘之,皆十五而一,为泛用刻,不复因加。六也。日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六为复末刻。未正后者,六为亏初刻,四为复末刻。不复相半。七也。五星乘数、除数,诸变皆通用之,不复变行异数。入进退历,皆用度中率。八也。以定合初日与前疾初日、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各同名者,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满辰法,各为日。乃以前日盈减、缩加其合后伏日变率,亦以后日盈加、缩减合前伏日变率。(太白、辰星夕变,则返加减留退。)二退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倍所差之数,曰伏差,以加减前疾日度变率。(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日度变率。)岁星、荧惑、镇星前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前迟日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者,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后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日,以加减后迟日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又以伏差加减后疾日度变率。(多于中率之数者,减之;少于中率者,加之。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日度变率。岁星、镇星无迟,即加减前后顺行日度变率。)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亦倍所差之数为度,加减本疾度变率。(夕合前、后伏,虽亦退行,不取加、减。)二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本迟度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减之。其辰星二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变率。疾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变率。(亦多于中率之数者,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侵减迟日变率。)加减讫,皆为日度定率。九也。
与《大衍历》有九处小的差异:第一,仲夏的朔日,如果月亮运行极快,合朔在亥时正,朔日不向前推,那么朔日早晨月亮会在东方出现。而《大衍历》认为戌时初向前推为朔日,则朔日傍晚月亮在西方出现。应当看定朔的小余是否不满《五纪》通法,如果晨初余数减去十刻以下,就向前推一天作为朔日。第二,用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以夜半定漏刻,再用六十七乘以刻分,然后除以二千四百,得到晨初余数。第三,阳历去交分,交前加一辰,交后减一辰,余数一百八十三以下的,日食也会发生。第四,月食有差值,以望日所入定数,看月道同名时,交前加,交后减;异名时,交前减,交后加,各自加减后得到去交分。再交前减一辰,交后加一辰,余数三百三十八以下的,就是食既。以上,用望差减去,再除以八十,得到蚀分。第五,日食有差值,以朔日所入定数,除以十五,再减一百四,得到定法。用蚀差减去交分。再交前减两辰,余数为阴历食。如果不够减,就反过来减蚀差。在交后减两辰,交前加三辰,余数为类同阳历食。又从小满到小暑,如果加时距午正八刻以外,都减一辰;三刻以内,都加一辰。从大寒到立春,交前五辰以外,从大暑到立冬,交后五辰以外,再减一辰。不够减的,就是食既。加减完毕后,各按定法除,再减十五,余数为蚀分。阳历食时,放置去交分,加上蚀差。交前加一辰,交后减一辰。所得减去望差,余数除以一百四,得到蚀分。第六,所蚀分,日食乘以十八,月食乘以二十,都除以十五,得到泛用刻,不再额外加。第七,日食定用刻在辰正之前的,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十分之六为复末刻;未正之后的,六为亏初刻,四为复末刻,不再平分。第八,五星的乘数、除数,所有变化都通用,不再因变化不同而用不同数字。进入进退历,都用度中率。第九,以定合初日与前疾初日、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同名者相消为差,异名者相并为和,都除以四。所得满辰法为日,然后以前日盈减、缩加后伏日变率,以后日盈加、缩减前伏日变率。等等。
〔3〕《大衍》以四象考五星进退,或时弗叶。献之加减颇异,而偶与天合。于是颁用,讫建中四年783。
《大衍历》用四象来考察金木水火土五星的运行,有时会出现不吻合的情况。后来有人献上一种加减方法很不同的历法,却偶然与天象相符。于是这个历法被颁布使用,一直用到建中四年为止。
〔4〕《宝应五纪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宝应元年762壬寅,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算。
《宝应五纪历》推算上元甲子年,距离宝应元年壬寅年,积算为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年。
〔11〕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九十二,秒五;秒母六。(以象统为母者,以四因之。)
三元之策是十五,余数是二百九十二,秒数是五;秒母是六。(如果以象统作为分母,就用四乘以它。)
一个卦象的策数是七,剩余的策数是五百一十二(这里的“太”通“大”,表示大衍之数或大数)。
贞悔之策的数值是三,余数是五十八,秒数是十七。
周天一共有三百六十五度,其中虚分是三百四十二分,秒是七十秒。
确定节气所包含的天数和余数,用时辰来计量,称为辰数,与《大衍历》的算法相同。
转终这个周期是27天,再加上743分,再加上5秒。
〔28〕转法六十七。(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转法是六十七。(将转分约算为度,称为逡程。累积逡程,称为转积度。)
〔29〕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八。)
七日(初数是千一百九十一,末数是百四十九。十四日的初数是千四十二,末数是二百九十八。)
〔30〕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
二十一日,开始时数值是八百九十二,结束时数值是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开始时数值是七百四十三,结束时数值是五百九十七。
辰时分为八刻,每一刻又分为一百六十分。
交终日是二十七天,余数是二百八十四,秒数是三千七百六十七。
望日的数值是:14天,余数1025,秒数5000。
〔43〕交数七百七十七。凡春分后阴历交后,秋分后阳历交后,为月道同名。余皆为异名。
交数是七百七十七。凡是春分之后,遇到月亮运行到黄白交点之后;秋分之后,遇到太阳运行到黄白交点之后,这种情况就叫做月道同名。剩下的情况都叫做月道异名。
去掉交度,乘以十一,再除以一千一百六十五。
〔47〕太阴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九,积七十六;小寒、小暑,益十七,积九十五;大寒、大暑,益十四,积百一十一;立春、立秋,益十二,积百二十五;雨水、处暑,益十,积百三十七;惊蛰、白露,益七,积百四十七;春分、秋分,损七,积百五十四。清明、寒露,损十,积百四十七;谷雨、霜降,损十二,积百三十七;立夏、立秋,损十四,积百二十五;小满、小雪,损十七,积百一十一;芒种、大雪,损十九,积九十五;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得其望日所入定数。
太阴的损益差:冬至和夏至,增加十九,累积七十六;小寒和小暑,增加十七,累积九十五;大寒和大暑,增加十四,累积一百一十一;立春和立秋,增加十二,累积一百二十五;雨水和处暑,增加十,累积一百三十七;惊蛰和白露,增加七,累积一百四十七;春分和秋分,减少七,累积一百五十四。清明和寒露,减少十,累积一百四十七;谷雨和霜降,减少十二,累积一百三十七;立夏和立秋,减少十四,累积一百二十五;小满和小雪,减少十七,累积一百一十一;芒种和大雪,减少十九,累积九十五。按照定气求朓朒的方法代入,得到望日所对应的定数。
〔48〕太阳每日蚀差:月在阴历,自秋分后、春分前,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春分后,日损五分;入夏至初日,损不尽者七;乃自后日益五分。月在阳历,自春分后、秋分前,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秋分后,日损五分,入冬至初日,损不尽者七;乃自后日益五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数。
太阳每日的蚀差:月亮在阴历轨道时,从秋分后到春分前,都以四百五十七作为蚀差;进入春分后,每天减少五分;进入夏至的第一天,减少到不足七为止;然后从那天起每天增加五分。月亮在阳历轨道时,从春分后到秋分前,也以四百五十七作为蚀差;进入秋分后,每天减少五分,进入冬至第一天,减少到不足七为止;然后从那天起每天增加五分。各自得到朔日所对应的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