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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卷九十·志第四十

元史 · 目录

〔166〕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至元九年1272,改千户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宗正之属。二十九年1292,置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大都路设有两个兵马都指挥使司,品级是正四品,掌管京城里的盗贼、奸伪等案件的抓捕和审讯事务。每个司设有都指挥使两名,副指挥使五名,知事一名,提控案牍一名,吏员十四名。至元九年的时候,把原来的千户所改成了兵马司,划归大都路管辖。另外,派一名刑部尚书来提调司里的事务,凡是刑事案件都归宗正府管,兵马司也就成了宗正府的下属机构。到了至元二十九年,设置了都指挥使等官职,后来就沿袭了下来。一个司设在北城,另一个司设在南城。

〔167〕司狱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人,掌囚系狱具之事。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1312,以两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司狱司总共有三个,官员级别是正八品。每个司有司狱一人、狱丞一人、狱典两人,负责管理囚犯和刑具等事务。一个设在大都路,一个设在北城兵马司,同时管辖南城兵马司的监狱事务。皇庆元年(1312年),因为北城和南城两个司对囚犯的管理规定不同,于是又在南城分设了一个司。

〔168〕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一员,使各一员,副使、判官各三员,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左警巡院和右警巡院这两个机构,官阶都是正六品,每个院各设达鲁花赤一名、使一名,副使和判官各三名,典史各三名,司吏各二十五名。这个机构在至元六年设立,负责管理民事和供需事务,其级别和制度参照大都路。到了大德五年,又从中分设出供需院,由一名副使、一名判官和一名典史主管。

〔169〕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司吏二十人。大德九年1305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警巡院的官职品级设置跟左警巡院、右警巡院一样,设达鲁花赤一名,使一名,副使两名,判官两名,典史两名,司吏二十名。这个机构是在大德九年设立的,专门负责管理都城的南部地区。

〔170〕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至元二十四年1287,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而提举学事者,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官阶为正六品。设提举一名,教授二名,学正二名,学录一名。至元二十四年,已经设立了国学,将原先的孔子庙作为京学,而管理学校事务的官员,仍然由国子祭酒兼任。

〔171〕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1280置。

管理各路打捕鹰房的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有一名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副达鲁花赤、一名同知、一名副总管,以及经历和知事各一名。这个机构是在至元十七年设立的。

〔172〕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至元十一年1274置,治大都丽正门以西。

宛平县,官阶为正六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名,县尹一名,县丞三名,主簿三名,县尉一名,典史三名,司吏二十六人。这个县是在元朝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设置的,治所设在大都丽正门的西边。

〔173〕大兴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一十五人。至元十一年1274置,治大都丽正门以东。

大兴县,官员的品级是正六品,设有达鲁花赤一人、县尹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两人、县尉一人、典史三人、司吏十五人。至元十一年(1274年)设置,县衙在大都城的丽正门以东。

〔174〕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

东关厢巡检司这个机构,官员的品级是从九品,设有三名巡检官和一名司吏,负责巡逻、抓捕盗贼以及各种违法作乱的事情。这个机构是在元朝至元二十一年设立的。

〔175〕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并同上。

西北巡检司和南关厢巡检司这两个机构,它们的设置情况与上面记载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