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国家马匹的牧养,经过五代时期逐渐荒废,到了宋朝规章制度就完备了。从建隆年间以后,那些官署的规制、马厩牧养的政策,以及收购马匹的收益、牧地的数量、分配的标准,有券马、省马、马社、括买等名目,它们的沿袭变革、兴盛衰败,都可以考察得到。
〔3〕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给用之等十有五,(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曰捧日、龙卫,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曰马铺。)群号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与”,曰“来”,曰“万”,曰“小”,曰“囗官”,曰“退”。)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騧之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騟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
御马总共分为三个等级(在殿前听候差遣的有十五匹,引导车驾的有十四匹,随从车驾的有二十匹)。供使用的马匹有十五种(分别叫拣中、不得支使、添价、明信、臣僚、诸班、御龙直、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天武、龙猛、配军、杂使、马铺)。马群的编号文字有十七个(分别是左、右、千、立、水、官、吉、天、主、王、方、与、来、万、小、囗官、退)。马的毛色种类有九十二种(其中叱拨有八种变种,青色有两种,白色有一种,黑色有五种,红色有五种,紫色有六种,骏马有十一种,赭白色有六种,红栗色有八种,黄栗色有六种,黑鬃白马有五种,苍白杂色有五种,青骊色有八种,驳胯有六种,杂色马有三种,黄色有七种)。
〔4〕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太平兴国五年980,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987,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
关于这些机构的设置规定,宋太祖沿袭前代的制度,最初设立了左飞龙院和右飞龙院,由左飞龙使和右飞龙使分别管理。太平兴国五年,将飞龙院改名为天厩坊。雍熙四年,又将天厩坊改为左骐骥院和右骐骥院,同时左右天驷监四个、左右天厩坊两个都隶属于骐骥院管辖。
〔5〕真宗咸平元年998,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宋真宗咸平元年,朝廷新设立了估马司这个机构。凡是购买马匹,估马司负责辨别马的好坏,评定它们的价格,然后分发给各个养马监。
〔6〕三年1000,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三年的时候,朝廷设置了群牧使这个官职,任用宦官来掌管群牧司的设立和管理事务,同时让京朝官担任判官。
〔7〕景德二年1005,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广平,卫州曰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郑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阳,澶州曰镇宁,邢州曰安国,中牟曰淳泽,许州曰单镇。
景德二年,把各州的牧龙坊全部改为监,赐予名称,铸造官印发给他们。在京城之外的监有十四个:大名的叫大名监,洺州的叫广平监,卫州的叫淇水监,并分为第一监和第二监。河南的叫洛阳监,郑州的叫原武监,同州的叫沙苑监,相州的叫安阳监,澶州的叫镇宁监,邢州的叫安国监,中牟的叫淳泽监,许州的叫单镇监。
〔8〕四年1007,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二员。凡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莅他监焉。
四年,朝廷任命知枢密院陈尧叟担任群牧制置使,又另外设置了群牧使副、都监,并把判官增加到两名。所有马厩和放牧的事务,都由群牧司统一管理,从骐骥院以下的各个机构,都要听从群牧司的指挥。各州都设有牧监,由知州和通判兼任管理,每个牧监再设置两名勾当官。还设置了左右厢提点。又设置了牧养上下监,用来饲养和治疗京城各个坊、监的病马。另外下诏规定,左右骐骥院下属各坊、监的官员,任期都以三年为满;如果熟悉马政、愿意留下来的,由群牧司上报朝廷,然后调任到其他监任职。
〔9〕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关于马厩和放牧的管理政策,是从宋太祖设置一个养马务、修缮四个旧务,作为放牧的地方开始的。
〔10〕太平兴国四年979,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时殿直李谔坐赃,监牧许州,盗官菽,马多死,并主吏斩于市。又诏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在幽州检阅军队,获得了汾州、晋州、燕州、蓟州等地的四万二千多匹马,宫廷马厩都装满了,于是开始把这些马分配到各个州去牧养。当时殿直官李谔因贪污犯罪,在许州监督牧马,偷盗官府的豆料,导致很多马死亡,他和主管官吏一起被斩首示众。又下诏选择丰饶空旷的地方设置了八个牧龙坊,以便于牧养马匹。
〔11〕淳化二年991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匹,于便殿设皂栈,教以秣饲,且以其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尝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言:“诸坊牧马万匹,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马百匹岁得驹七十,则加迁擢。诸坊产驹,即籍以闻。牧放军人,当募少壮充役。”并从之。
淳化二年十二月,皇帝下诏让养马的人挑选几十匹好马,在便殿设置马槽和栅栏,教他们如何喂马,并且把这种方法告知宰相和执政官,然后颁布到各军队。又把医治马匹的好药方赐给身边的大臣。曾经听从赵守伦的请求,在各州的牧龙坊饲养母马一万五千匹,让它们逐水草放牧,不花费草料,生小马驹繁殖增多,足够供应军用。到这时,赵守伦又说:“各坊牧养的马一万匹,每年应当生小马四千匹,今年只生了二千五百匹,主管官员失职,应当严厉责罚。如果一百匹马一年得到七十匹小马,就加以升迁提拔。各坊产下小马,就登记上报。放牧的军人,应当招募年轻力壮的来服役。”皇帝全部听从了他的建议。
〔12〕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监赏罚之令,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奉,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匹,兵校而下赏绢一匹。当是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每岁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余斤、石,诸州军不预焉。左右骐骥六坊、监止留马二千余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则别其羸病,就栈皂养饲。其尚乘之马,唯备用者在焉。
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朝廷制定了养马机构的赏罚条例。京城以外的养马场负责繁殖马匹,一年结束时以十分为比例计算:如果死亡率超过一成,负责的官员罚一个月俸禄;其余情况按等级处以杖刑。如果繁殖数量加倍而且死亡很少,就按等级给予赏钱。每出生一匹马驹,从兵校以下的官兵赏赐一匹绢。当时,京城内外各坊、监以及各军的马匹总共有二十多万匹,养马的官兵有一万六千零三十八人。每年京城需要的草料是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零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多斤/石,各州军还不包括在内。左右骐骥六坊和监只留下两千多匹马,都在春季出去放牧,到了初冬就挑出瘦弱生病的马,送到马厩用精料饲养。那些属于尚乘(皇帝车驾所用)的马,只有备用的才留在那里。
〔13〕凡牧监之在河南、北,天禧后,灵昌监为河决所冲。至乾兴、天圣间,兵久不试,言者多以为牧马费广而亡补,乃废东平监,以其地赋民。五年1012,废单镇监。六年1013,废洛阳监。于是河南诸监皆废,悉以马送河北。既而诏取原武监马赴京师,移河北孳生马牧于原武。
所有设在河南、河北的牧马监,在天禧年间以后,灵昌监被黄河决口冲毁。到了乾兴、天圣年间,军队长期没有打仗,议论的人大多认为养马花费巨大却没有实际用处,于是废除了东平监,把那里的土地分给百姓耕种。五年,废除了单镇监。六年,废除了洛阳监。这样一来,河南的各处牧监都废除了,全部的马匹都送到河北。不久又下诏调取原武监的马匹送到京城,把河北繁殖的马匹转移到原武放牧。
〔14〕八年1015,群牧司上言:原武地广而马少,请增牧数。诏以淇水第二监四岁马属原武,岁取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并原武监,移原武下等马牧于灵昌镇废监,仍隶原武。
(宋太宗)八年,群牧司向皇帝报告说:原武这个地方土地广阔但马匹数量少,请求增加放牧的数量。皇帝下诏把淇水第二监的四岁马匹划归原武,每年从河北地区取来繁殖的四岁马匹分别归属淇水第二监和原武监,并把原武的下等马转移到灵昌镇的废弃马监去放牧,这些马仍然隶属于原武监管辖。
某年,皇帝下诏命令各监繁殖的杂色马匹,一年四季都放在野外放牧,不要再赶回马厩里圈养。
〔16〕明道元年1032,议者谓:“自河南六监废,京师须马,取之河北,道远非便。”诏遣左厢提点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废,然其地犹牧本监并骐骥院马,洛阳、单镇去京师近,罢之非便。”乃诏复二监,以牧河北孳生马。
明道元年,有人议论说:“自从河南的六个马监废除后,京城需要马匹,只能从河北调取,路途遥远很不方便。”皇帝下诏派左厢提点王舜臣前去考察利弊。王舜臣说:“镇宁、灵昌、东平、淳泽这四个马监虽然废除了,但它们的土地仍然可以放牧本监和骐骥院的马匹,洛阳和单镇离京城很近,废除它们并不合适。”于是皇帝下诏恢复两个马监,用来牧养河北繁殖的马匹。
〔17〕景祐二年1035,拣河北诸监马一千九百牧于赵州界,隶安阳监。既而诏广平废监留其一,以赵州界牧马复隶焉,所余一监,毋毁厩舍。
景祐二年,从河北各马监挑选了一千九百匹马,在赵州境内放牧,并归属安阳监管理。不久后,皇帝下诏在广平被废弃的马监中保留一个,将赵州境内放牧的马重新归属到那里,剩下的一个马监,不要毁坏马厩和房舍。
〔18〕四年1037,复以原武第二监为单镇,移于长葛县,以县令、都监兼领之。三年1036,诏院坊、监马岁留备用外,余为两群,牧于咸丰门外牟驼冈。
四年,又把原武第二监改为单镇,迁移到长葛县,由县令和都监共同管理。三年,皇帝下诏说,各院坊和监中的马匹,每年除了留下备用的以外,其余的分为两群,在咸丰门外的牟驼冈放牧。
〔19〕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浅者送上监,深者送下监,分十槽医疗之。天圣六年1028,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八年1030,言者谓上监去京城远,送病马非便。诏废之,以病浅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季较抛死数,岁终第赏罚。更以骐骥院官迭往提举。
凡是收养病马,估马司和骐骥院会把病情较轻的送到上监,病情重的送到下监,分成十个马槽进行治疗。天圣六年,皇帝下诏每月派一位都监和一位判官去管理这件事。天圣八年,有人进言说上监离京城太远,送病马过去不方便。于是下诏废除了上监,把病情较轻的马分别归属到左右骐骥院的六个坊和监,每季度比较马匹死亡的数量,年底根据情况评定赏罚。另外,让骐骥院的官员轮流去管理。
〔20〕明道二年1033,复置上监,易名天坰,养无病马,病马并属下监。
明道二年,重新设立了上等马监,改名为天坰,用来饲养没有疾病的马匹,有病的马匹全部归属到下等马监。
〔21〕景祐二年1035,诏以牧养监马团群牧于陈、许州界凤凰陂,免耗刍菽,岁以为常。
景祐二年,皇帝下诏命令将牧养监的马群集中到陈州和许州交界处的凤凰陂放牧,免除草料和豆类的消耗,并规定每年都这样执行。
〔22〕治平二年1065,诏院坊、监马之病不堪估卖者,送淇水第一监,别为一群以牧养之。
治平二年,皇帝下诏说:那些在院坊和监中养的马,如果生病了、不能估价出售的,就送到淇水第一监,另外单独作为一群来放牧饲养。
〔23〕凡马之孳生,则大名府、洺、卫、相州七监多择善种,合牝牡为群,判官岁以十二月巡行坊、监,阅二岁驹点印,第赏牧兵。诸军收驹及二岁,即送官。
关于马的繁殖,大名府、洺州、卫州、相州的七个马监大多选择优良品种,把公马和母马合群放牧。判官每年十二月巡视各牧坊和马监,检查两岁的马驹并打上烙印,按等级赏赐牧兵。各军队收留的马驹到了两岁,就送到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