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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九十七·志第一百五十

宋史 · 目录

〔1〕△器甲之制

武器和铠甲的制度。

〔2〕器甲之制 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课。南北作坊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凡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之用。京师所造,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视,置五库以贮之。尝令试床子弩于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步弩以试。戎具精致犀利,近代未有。

兵器铠甲的制造制度:它的官署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各州都设有作院,都是役使工匠并规定固定的生产定额。南北作坊每年制造涂金脊铁甲等共计三万二千件,弓弩院每年制造角弝弓等共计一千六百五十多万张,各州每年制造黄桦弓、黑漆弓弩等共计六百二十多万张。此外,南北作坊及各州另外制造兵幕、甲袋、梭衫等各种军用物品,用来供应军队出征的需要。京城制造的兵器,每十天进呈一次,叫做"旬课"。皇帝亲自检阅查看,设置五座仓库来存放这些兵器。皇帝曾经下令在郊外试验床子弩,箭射出去能到达七百步远;又下令另外制造步弩来试验。武器装备精致锐利,近代以来从来没有过。

〔3〕开宝三年970五月,诏:“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军士素能自备技击之器者,寄掌本军之司;俟出征,则陈牒以请。品官准法听得置随身器械。”时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命试验,且赐衣物、束帛。

开宝三年五月,皇帝下诏说:“京城里士人和百姓的家庭,不准私自收藏兵器。军士中向来能自己准备武术器械的,寄存在本军的有关部门;等到出征时,就呈上文书请求领取。有品级的官员依照法律允许配置随身器械。”当时兵部令史冯继升等人进献了火箭的制作方法,皇帝命令进行试验,并且赏赐了衣物和成匹的丝织品。

〔4〕淳化二年991,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淳化二年,朝廷再次明确强调,禁止民间私自收藏兵器。

〔5〕至道二年996二月,诏:先造光明细钢甲以给士卒者,初无衬里,宜以里之,俾擐者不磨伤肌体。

至道二年二月,皇帝下诏说:先前制造的那种光亮精细的钢甲用来发给士兵,起初没有衬里,应该用细葛布做衬里,使得穿甲的人不会被磨伤皮肤。

〔6〕咸平元年998六月,御前忠佐石归宋献木羽弩箭,箭裁尺余,而所激甚远,中铠甲则竿去而镞存,牢不可拔。诏增归宋月奉,且补其子为东西班侍。

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石归宋向朝廷进献了一种木羽弩箭。这种箭只有一尺多长,但射出去却飞得很远。射中铠甲后,箭杆会脱落,而箭头却牢牢嵌在铠甲里,怎么也拔不出来。皇帝下诏增加了石归宋每月的俸禄,还任命他的儿子为东西班侍。

〔7〕三年1000四月,神骑副兵马使焦偓献盘铁槊,重十五斤,令偓试之,马上往复如飞,命迁本军使。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务匠项绾等献海战船式,各赐缗钱。先是,相国寺僧法山,本洺州人,强姓,其族百口,悉为戎人所掠。至是,愿还俗隶军伍以效死力,且献铁轮拨,浑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为马上格战具。诏补外殿直。

三年四月,神骑副兵马使焦偓进献了一种盘铁槊,重十五斤,皇帝命令焦偓演示,他在马上来回奔驰如同飞一样,于是升任他为本军使。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进献了他制造的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务的工匠项绾等人进献了海战船的模型,各赏赐了缗钱。在此之前,相国寺的僧人法山,本是洺州人,姓强,他的家族百口人,全被戎人掳掠。到这时,他愿意还俗加入军队以效死力,并且进献了铁轮拨,总重三十三斤,首尾都有刀刃,是马上格斗的兵器。皇帝下诏补任他为外殿直。

〔8〕五年1002,知宁化军刘永锡制手炮以献,诏沿边造之以充用。

五年,宁化军知军刘永锡制造了手炮来进献朝廷,皇帝下诏命令沿边境地区制造手炮,用来充实军备。

〔9〕六年1003十月,给军中传信牌。其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署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因冀州团练使石普之请也。

六年十月,给军队配备了传信牌。它的制作方法是:用漆过的木头做成牌子,长六寸,宽三寸,正面和背面都刻上字,并从中间分成两半,设置榫头和卯眼让它们能够合在一起;又在牌子上钻两个小孔用来装笔墨,上面附上纸片。每次临阵时就把两半分开拿着,如果要传达命令,就把命令写在纸上,系在军吏的脖子上,到了对方那里,把两半牌子合起来验证无误,再写上回复的命令。这是根据冀州团练使石普的请求而设置的。

〔10〕仁宗时,天下久不用兵。天圣四年1026,诏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是岁,诏作坊造铁枪一万五千,给秦、渭、环、庆、延州、镇戎军。

宋仁宗在位的时候,天下已经很久没有打仗了。天圣四年,皇帝下诏命令各路减少每年制造兵器数量的一半。这一年,又下诏命令作坊制造一万五千支铁枪,分配给秦州、渭州、环州、庆州、延州和镇戎军。

〔11〕六年1028,诏:外器甲久不缮,先遣使分诣诸路阅视修治之。

第六年,皇帝下诏说:外地的兵器铠甲很久没有修缮了,先派遣使者分别到各路去视察并修理它们。

〔12〕景祐二年1035,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令。

景祐二年,朝廷下令停止秦州制造并输送到京城的弓弩,为期三年。皇帝下诏说:“广南地区的百姓家中不得持有博刀,违犯者连同锻造博刀的人,一律按照私自拥有禁兵的法律论处。”在此之前,岭南地区做盗贼的人大多持有博刀,而杖刑的处罚太轻,不能禁止,转运使就此向朝廷进言,因此制定了这条法令。

〔13〕四年,诏作坊制栓子枪、柧枪各五万。

四年,皇帝下诏命令作坊制造栓子枪和柧枪各五万支。

〔14〕康定元年1040四月,诏江南、淮南州军造纸甲三万,给陕西防城弓手。又诏河东强壮习弩者听自置,户四等以下官给之。八月,诏陕西制柳木旁牌。

康定元年四月,皇帝下诏命令江南、淮南各州的军队制造三万副纸甲,供给陕西负责守城的弓手。又下诏命令河东地区身体强壮且练习弩箭的人,允许自己置办弩箭,户籍在四等以下的由官府供给。八月,下诏命令陕西制造柳木旁牌。

〔15〕庆历元年1041,知并州杨偕遣阳曲县主簿杨拯献《龙虎八阵图》及所制神盾、劈阵刀、手刀、铁连槌、铁简,且言《龙虎八阵图》有奇有正,有进有止,远则射,近则击以刀盾。彼蕃骑虽众,见神盾之异,必遽奔溃,然后以骁骑夹击,无不胜者。历代用兵,未有经虑及此。帝阅于崇政殿,降诏奖谕。其后,言者以为其器重大,缓急难用云。

庆历元年,担任并州知州的杨偕派阳曲县主簿杨拯进献《龙虎八阵图》以及他制造的神盾、劈阵刀、手刀、铁连槌、铁简,并且说《龙虎八阵图》有奇阵和正阵,有前进和停止,远距离就射箭,近距离就用刀盾攻击。那些蕃人骑兵虽然人多,但看到神盾的奇特,一定会迅速奔逃溃散,然后派出精锐骑兵从两边夹击,没有不胜利的。历代用兵,从来没有考虑谋划到这种程度的。皇帝在崇政殿审阅后,下诏嘉奖。后来,议论的人认为这些器械过于笨重,紧急时难以使用。

〔16〕二年1042,诏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万。

第二年,皇帝下诏命令鄜延路、环庆路、泾原路、秦凤路各自设立都作院,赏赐给河北义勇兵弓箭和弩箭的材料各一百万份。

〔17〕四年1044,赐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

(元丰)四年,朝廷赏赐给鄜延路总管三十万支风羽子弩箭。

〔18〕五年1045,诏诸路所储兵械悉报三司,三司岁具须知以闻,仍约为程式预颁之。

五年,皇帝下诏命令各路储存的兵器全部上报给三司,三司每年整理出相关情况上报给皇帝,并且约定好标准格式预先颁布下去。

〔19〕八年1048,诏:“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许者,限一月送官。敢匿,听人告捕。”

(开宝)八年,皇帝下诏说:"士人和百姓家中收藏的兵器,如果不是法律所允许的,限一个月内送到官府。胆敢藏匿的,允许别人告发和抓捕。"

〔20〕皇祐元年1049,御崇政殿,阅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所献冲阵无敌流星弩、拒马皮竹牌、火镰石火纲三刃、黑漆顺水山字铁甲、野战拒马刀弩、砦脚车、冲阵剑轮无敌车、大风翎弩箭八种。

皇祐元年,皇帝亲临崇政殿,检阅了由澧州知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进献的八种兵器:冲阵无敌流星弩、拒马皮竹牌、火镰石火纲三刃、黑漆顺水山字铁甲、野战拒马刀弩、砦脚车、冲阵剑轮无敌车、大风翎弩箭。

〔21〕四年1052,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司言:“郭谘所造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以备军阵之用。诏弓弩院如样制之。除谘为鄜延路钤辖,许置弩五百,募土民教之。既成,经略夏安期言其便,诏立独辕弩军。

庆历四年,河北、河东、陕西三地的都总管司上奏说:"郭谘所制造的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以在军队作战时使用。"皇帝下诏命令弓弩院按照图纸样式制造这种弩。任命郭谘为鄜延路钤辖,允许他装备五百架弩,招募当地百姓来训练使用。弩造好后,经略使夏安期上奏说这种弩很实用,皇帝下诏建立独辕弩军。

〔22〕五年1053,荆南兵马钤辖王遂上临阵柺枪。

五年,荆南地区的兵马钤辖王遂进献了一种在战场上使用的柺枪。

〔23〕至和元年1054,诏河北、河东、陕西路每岁夏曝器甲,有损断者,悉令完备。如复阅视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并主兵官并贬秩。

至和元年,皇帝下诏命令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每年夏天都要把武器铠甲拿出来晾晒,有损坏断裂的,全部要修理完好。如果之后再次检查发现有不堪使用的,知州、通判以及主管军事的官员,一并降低官阶。

〔24〕嘉祐四年1059,诏京师所制军器,多不锋利,其选朝臣、使臣各一员拣试之。

嘉祐四年,皇帝下诏说京城制造的兵器大多不锋利,于是挑选朝廷官员和使臣各一名去检验测试这些兵器。

〔25〕七年1062,诏江西制置贼盗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并籍姓名,若再犯者,并妻子徙淮南。

七年,皇帝下诏命令江西制置贼盗司,把辖区内所有私自制造兵器铠甲的工匠全部登记姓名,如果有人再次犯这个罪,连同他的妻子儿女一起流放到淮南去。

〔26〕熙宁元年1068,始命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西上阁门使李评料简弓弩而增修之。若水进所造神臂弓,实李宏所献,盖弩类也。以檿为身,檀为弰,铁为<革登>子枪头,铜为马面牙发,麻绳紥丝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长二尺有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笴。帝阅而善之。于是神臂始用,而他器弗及焉。

熙宁元年,朝廷开始命令入内副都知张若水和西上阁门使李评挑选整理弓弩并进行改进。张若水进献了所制造的神臂弓,其实是李宏贡献的,属于弩一类。这种弓用山桑木做弓身,檀木做弓梢,铁做镫子枪头,铜做马面牙发(弩机部件),用麻绳和丝线扎成弓弦。弓身长三尺二寸,弦长二尺五寸,箭的木质箭羽长几寸,能射三百四十多步远,射入榆木有半箭杆深。皇帝看了之后认为很好。从此神臂弓开始被使用,其他武器都比不上它。

〔27〕二年1069,命河北州军凡戎器分三等以闻,又诏内库凡器甲择其良若干条上。

第二年,命令河北地区的各州和各军,把所有兵器分成三个等级上报朝廷;又下诏给皇宫内库,要求挑选器械和铠甲中精良的若干件,逐条上呈。

〔28〕四年1071,诏诸路遣官诣州,分库藏甲兵器为三等如沿边三路,而川峡不与。

四年,皇帝下诏命令各路派遣官员到各州,将仓库中存放的铠甲和兵器分为三等,按照沿边三路的做法,但川峡地区不参与。

〔29〕五年1072,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镡长尺余,刃三尺余,首为大环。是岁,诏权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详定军器制度。起以为一己之见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监官、工匠审度法度所宜,庶可传久。诏从之。

五年,皇帝把斩马刀放在匣子里拿出来给蔡挺看,蔡挺说制作精良而且操持击打很方便,于是命令宦官带领工匠制造几万口赐给边疆大臣,刀镡长一尺多,刀刃长三尺多,刀首是一个大环。这一年,下诏让暂代三司度支副使的沈起详细审定军器制度。沈起认为一个人的见解有限,应该让京城以及三路的主兵官、监官、工匠审察考量法度是否适宜,或许可以流传长久。皇帝下诏听从了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