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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八十九·志第一百四十二

宋史 · 目录

〔1〕厢兵者,诸州之镇兵也。内总于侍卫司。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厢兵,就是各州的地方驻防部队。他们归朝廷的侍卫司统一管理。一个军的编制,有的分散驻扎在好几个州,也有的由一个州的管辖范围同时屯驻着好几个州的兵力。京城里各个衙门的厢兵编制共有五个,归宣徽院管,分别承担养马、修理等杂活,而各州的厢兵就由当地根据具体事务来安排差事。

〔2〕景德四年1007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诏条禁军将士依等级并行伏事之理,违者按军令。其厢军将士等未立条制,欲望约前诏减一等定令。”帝曰:“禁卫兵士无他役使,且廪给优厚,欲其整肃,有所凛畏,故设此条禁。今以厢军约此施行,恐难经久。况尊卑相犯,自有条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诏厢军及诸州本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

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上奏说:"朝廷颁布的诏令规定,禁军将士要按照等级依次行跪拜侍奉之礼,违反的人按照军法处置。但厢军将士等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希望参照之前的诏令,降低一个等级来制定命令。"皇帝说:"禁卫兵士没有其他杂役差遣,而且粮饷待遇优厚,是希望他们纪律严明,心存敬畏,所以才设立这条禁令。现在要让厢军也参照这个来执行,恐怕难以长久维持。况且尊卑之间互相冒犯,本来就有法律条文规定,不实行也可以。"十二月,皇帝下诏规定:厢军以及各州本地驻军如果违犯军纪,由所属部门执行杖刑完毕后,都要调转隶属到其他军队;其中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在边境地区随军服役的人,要上报朝廷由皇帝裁决。

〔3〕大中祥符元年1008,诏应诸道州、府、军、监厢军及本城指挥,自都指挥使已下至长行,对本辖人员有犯阶级者,并于禁军斩罪上减等,从流三千里上定断;副兵马使已上,勘罪具案闻奏。厢军军头已下至长行,准敕犯流免配役,并徒三年上定断,只委逐处决讫,节级已上配别指挥长行上名,长行决讫,配别指挥下名收管。如本处别无军分指挥,即配邻近州、府、军、监指挥收管。内别犯重者,自从重法。其诸司库务人员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并依前项厢军条例施行。

大中祥符元年,皇帝下诏说:各道州、府、军、监的厢军以及本城指挥使这类单位,从都指挥使往下一直到普通士兵,如果对自己管辖的人员犯了以下犯上的罪行的,一律比照禁军的斩首罪减等处理,按照流放三千里这个档次来定罪判决;如果是副兵马使及以上的军官犯事,要审讯清楚罪行,整理好案卷,上报朝廷听候裁决。厢军里军头以下一直到普通士兵,按照敕令犯流放罪的不必服劳役,直接判三年徒刑,只委托当地官府执行完毕;节级及以上的军官,判决后发配到其他指挥单位的普通士兵名册上,当普通士兵;普通士兵判决后,发配到其他指挥单位的名册下面收管。如果本地没有其他军队指挥单位可以安置,就发配到邻近的州、府、军、监的指挥单位收管。如果另外犯了更重的罪,就按重罪的法律办。各个官府仓库等机构的官员和士兵,如果犯了以上所说的罪名,都按照前面厢军的条例执行。

〔4〕五年1012二月,上谕王钦若等:“累议老病之兵渐多,在京者令逐司将臣,外处者散差诸司使副拣选。可指挥所拣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令先逐指挥自指挥使已下,据见管兵士除堪任披带征役外,其自来懦弱、教阅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辖处各就逐营看详定夺,然后缴申逐司,与差去使臣同共拣选。如有协情不当,即具始末以闻。其厢军都指挥使已下并当严断,外处拣就粮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处就粮诸军,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军军额,皆是自上军经两三度拣选,以其久处禁卫,不欲便拣落,特设上件军额处之。朕深虑拣兵臣僚、军头等同诸军例,更拣配下军,可遍谕之。老病者便放归农,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恐无依倚,特与收充本军剩员。”又:“所差臣僚、军头赴外处拣人。缘军分指挥及出入次第名目体例甚多,令枢密院具合行条约及施行事件,并画一处分,令遵守施行。”

五年二月,皇上对王钦若等人说:“近来多次讨论到年老有病的士兵越来越多,在京城的,就让各司的将领臣子负责处理,在外地的,就分别派遣各司的副使去挑选。可以命令负责挑选的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让他们先逐级指挥,从指挥使往下,根据现有管着的士兵,除了能胜任穿戴盔甲、出征打仗的之外,那些一向懦弱、训练时总不出来的,以及年老有病扛不住的,把他们的名字登记下来,按顺序申报上去,各管辖单位就在各自的营房里仔细审查决定,然后上报给各自的主管司,和派去的使臣一同进行挑选。如果有徇私情、处理不当的情况,就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报告给我。厢军都指挥使以下的官员,如果犯事都要严肃处理,外地挑选就粮兵士也照此办理。”

〔5〕又:“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拣下披带禁军,量减衣赐月粮充剩员,并无定额,散在逐营拘系,不获营生,官中所给岁计不少,可乘此时一例拣选。除老病者放归农外,据诸军见管人数额定充看营剩员,余并拨并一处收管,以备令赴诸处祗应。既有定额,必不敢多拣充剩员。”又诏:“承前遣使取内外军中疲老者,咸给奉粮之半,以隶剩员,今可简阅使归农。其合留者,亦据逐营给役数外别为营舍处之。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虑无所归,且依旧。仍令所至州郡并与总管、钤辖阅验,连书其状,具当去留之数,及引视军校之不任职者,附驿以闻。其当从隶军额,即就配近便州郡;缘边者徙于内地,并与本州官吏移牒转送;当停者给与公验,止许居本州,岁申上其籍,并给次月奉粮、装钱、日食遣之。所简马,但筋齿弱、老病不疗者,件析以闻。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有所升退,即时具名籍申枢密院,未当者悉改正之;当徙者给装钱,在道只给粮;当停者给一月奉粮,勿复奏裁。外州军士当降以次军分者,所隶州郡听自择。”

又说:“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历来挑选下来的穿盔甲的正规禁军,只是稍微减少一点赏赐的衣服和每月的口粮,就把他们算作剩员,而且一直没有一个固定的人数限额,这些人分散在各个兵营里被管着,没法出去干别的活儿挣钱,可朝廷每年花在他们身上的钱一点都不少。不如趁现在这个机会统一进行筛选。除了年老有病的放回家种田之外,按照各部队现有的人数,定下一个名额专门充当看守营房的剩员,多余的人全部集中到一处统一管理,准备以后派到各处去当差。既然有了固定的名额,以后肯定不敢再随便多选人当剩员了。”

〔6〕又诏:“广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诸州、府、军、监见管杂犯配隶军人等,各差使臣一人,驰驿往逐处与转运使、副或提点臣僚、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监押同共简选,就近体量人数,分配侧近州军本城收管。如年老病患,委实久远不任医治充役者,放令逐便;其少壮者即差人管押赴阙引见,当议选配近上军分。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其便,仍于军分量与迁改。如地远勾抽迟延,即驰驿分路简讫,具析以闻。”

皇帝又下诏说:“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福建路、江南路、京西路这七个路的所有州、府、军、监里,现在关押着的那些因为各种罪行而被发配充军的士兵,每路各派一名使臣,骑着驿马快跑去到当地,和转运使、转运副使,或者提点官员、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监押这些地方官一起,共同挑选审查这些犯人。就近估算一下人数,然后把她们分配到附近的州或军的本地驻军里去管束收编。如果其中有年老有病的,确实长期不能医治、也没法再服役干活的,就放他们回家,让他们自便;那些年轻力壮的,就派人押送到京城来面见皇帝,到时候再商量着把他们选拔编入级别较高的部队。如果有人不愿意调动到附近州军,也不愿意来京城的,也随他们的便,不过还是会把他们所在部队的级别稍微提升一点作为安抚。如果因为地方太远,来回抽调耽误时间,那就分路派快马去完成挑选审查,完事之后把具体情况分析写清楚,报告给朝廷。”

〔7〕七年1014,诏:“今后军回在京者且未编排,依例引见。内有老疾合配外处军分,及看仓库、草场神卫剩员并看营剩员等,与限歇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讫,限五日般移。其外处军回经过兵士并依此例,仍见讫与假十日,令移隶所配处。”

(开宝)七年,皇帝下诏说:“从今往后,军队回京后先不要急着安排编制,照老规矩先让皇帝接见。其中如果有年老或生病的,应当分配到外地部队,还有看守仓库、草场的神卫军剩员,以及看守营房的剩员等,给他们半个月的休息时间,然后再编排、引见完毕,限五天之内搬迁调动。那些从外地回京、只是路过京城的士兵,也照此办理,而且引见完之后再给十天的假期,让他们搬到分配的地方去。”

〔8〕八年1015,诏:“诸路转运司、殿前侍卫马步军军头司、三司、宣徽院、开封府、诸司库务等处人员兵士等,如内有杀贼得功及诸般使唤得力者,或因官中取索之时具诣实结罪供,申所辖去处,保明申奏。”

八年,皇帝下诏说:“各路转运司、殿前侍卫马步军军头司、三司、宣徽院、开封府、以及各个官署仓库等部门的人员和士兵,如果其中有杀敌立功的,或者在各种差使中表现能干得力的,当官府需要了解情况时,必须如实报告,并立下保证(如有虚假愿意承担责任),然后上报给所属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核实后,再奏报给朝廷。”

〔9〕天禧元年1017,诏选天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二年1018,诏:“河北禁军疲老不任力役者,委本路提点刑狱臣僚简阅,不得庇匿,以费廪粮。”

天禧元年,皇帝下诏命令,从全国各地的厢兵中选拔,将他们转隶到禁军中去,总共有五千多人。

〔10〕庆历中,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敢、澄海,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备战守之役。皇祐中,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三十余万,安抚使富弼募以为兵,拔其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虽廪以厢兵,而得禁兵之用,且无骄横难制之患。诏以其骑兵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沂、密、淮阳七州军,征役同禁军。嘉祐四年1059,复诏西路于郓、濮、齐、兖、济、单州置步兵指挥六,如东路法。于是东南州军多置教阅厢军,皆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号,训肄如禁军、免其他役。

庆历年间,朝廷招收广南地区的巡海水军、忠敢军和澄海军,虽然这些部队名义上属于厢军,但都配发旗帜和战鼓进行正规操练,用来准备防御和作战的任务。皇祐年间,河北发了大水,三十多万农民逃荒涌进京东路,安抚使富弼就把他们招募当兵,从中挑出特别强壮的一批,编成了九个指挥,教他们武艺。虽然这些士兵拿的是厢军的粮饷,但用起来能顶得上禁军,而且还没有禁军那种骄横难管的毛病。皇帝下诏,把其中的骑兵编为教阅骑射和威边,步兵编为教阅壮武和威勇,分别安排在青州、莱州、淄州、徐州、沂州、密州和淮阳军这七个州军,征调服役的规格跟禁军一样。嘉祐四年,又下诏在京东路的西边,于郓州、濮州、齐州、兖州、济州、单州设置六个步兵指挥,办法跟东路一样。从那以后,东南各州军大多设置了教阅厢军,都叫威勇、忠果、壮武这类名号,训练方式和禁军看齐,而且免掉其他杂役。

〔11〕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东、陕西、京东民为本城,遇就粮禁军阙,即遣补。又陕西州军悉置壮城如河北,以备缮完城垒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万八千,逮治平三年1066,乃五十万。

治平初年,朝廷派遣使者分别到河北、河东、陕西、京东等地招募当地百姓组建本城军队,遇到就粮禁军有缺额时,就派他们去补充。另外,陕西的各个州军也全部像河北一样设置了壮城军,用来准备修缮城墙堡垒的劳役。景祐年间,本城军队有四十三万八千人,到了治平三年,就达到了五十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