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讲的是商税、市易、均输和互市舶法这四种经济制度。
〔2〕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凡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岭南商贾赍生药及民间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皆勿算。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应算物货而辄藏匿,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
商税:凡是州县都设置税务机构,关卡和市镇也有设置。大的地方专门派官员监督,小的地方就由县令、县佐兼任。各州还让都监、监押共同管理。行商携带货物,要交“过税”,每千钱抽二十钱;坐商在市场上买卖,要交“住税”,每千钱抽三十钱,大致是这样。但没有固定的制度,征税的名目和物品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而不统一。旅客携带的行李,如果没有应该纳税的钱币货物,不得打开箱子搜查。凡是小商小贩做零碎交易,岭南商人携带生药材以及民间织造的缣帛,不在市场上出售的,都不征税。通常要纳税的物品,让有关部门逐条分析并颁布天下,张贴在木板上,放置在官署的墙壁上,让众人遵守。应该纳税的货物如果藏匿起来,被官府捕获,没收货物的三分之一,其中一半给举报者。贩卖货物而不走官道的人要治罪。官府需要的物品,抽取十分之一,叫做“抽税”。
〔3〕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诸国益务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宋兴,所下之国,必诏蠲省,屡敕官吏毋事烦苛、规羡余以徼恩宠。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免诸路州军农器之税。
从唐朝的时候,各地的藩镇大多自己看着办,擅自征收各种税利,到了五代时期,各个国家更加拼命搜刮钱财来养活自己,所以征收的税特别多。宋朝建立后,每攻下一个国家,一定会下诏减免税收,还多次命令官吏不要搞那些繁琐苛刻的规矩,不要为了讨好皇帝而搜刮额外的钱财。直到大中祥符六年,才开始免除各州、军等地的农具税。
〔4〕诸州津渡旧皆有算,或水涸改置桥梁,有司犹责主者备偿。建隆初,诏除沧、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算钱,水涨听民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类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余橘园、鱼池、水硙、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诸国旧制,前后屡诏废省。缘河州县民船载粟亦输算,三年1010,始罢。
各个州县的渡口以前都要收税,有的地方水干了就改设桥梁,有关部门还要求主管的人赔偿损失。建隆初年,下诏免除沧州、德州、棣州、淄州、齐州、郓州等地的三十九处干涸渡口的税钱,水涨的时候允许百姓自己设置渡口,不收他们的税。从此以后,有类似情况的多数因为朝廷的恩赦而免除。其余像橘园、鱼池、水磨、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灌溉农田的水利等名目,都是沿袭各国旧制,前后多次下诏废除。沿河州县的民船运载粮食也要交税,到第三年才停止。
〔5〕陈州私置蔡河锁,民船胜百斛者取百钱,有所载倍其征,太平兴国三年978,乃悉除之。至道元年995诏:“江南溪渡,多公吏豪民典其事,量输官课而厚算行旅。州县宜加严禁,所输年额钱五千以下者并免,不系色役近便人户掌船济渡,毋得扰人。”至道中,岁入税课钱四百万贯;天禧末,增八百四万贯。
陈州私自设立了蔡河上的关卡,老百姓的船如果载重超过一百斛,就要收取一百文钱,如果船上装了货物,还要加倍收税。到了太平兴国三年,这些规定才全部废除。至道元年,皇帝下诏说:“江南地区的渡口,大多由官府小吏和有钱有势的人掌管,他们只向官府缴纳少量税款,却对过往旅客收取高额费用。各州县应当严厉禁止这种行为,每年上缴的税额在五千文以下的渡口全部免除,让附近没有徭役负担的百姓来管理渡船,不得骚扰百姓。”至道年间,每年税收收入四百万贯;天禧末年,增加到八百零四万贯。
〔6〕天圣以来,国用浸广,有请算缗钱以助经费者。仁宗曰:“货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无,何可算也?”一日,内出蜀罗一端,为印朱所渍者数重,因诏天下税务,毋辄污坏商人物帛。康定元年1040,西边兵费不给,州县或增所算名物,朝廷知之,悉命蠲去。既而下诏敕励,且戒毋搜索行者家属,岁俭则免算耕牛,水乡又或弛蒲、鱼、果、蓏之税,民流而渡河者亦为之免算。应算而匿不自言者,虽听人捕告,抵罪如旧法,然须物皆见在乃听,以防诬罔。至于岁课赢缩,屡诏有司裁定,前后以诏蠲放者,不可胜数。
从天圣年间以来,国家的开支逐渐增大,有人请求征收商业税来补助经费。仁宗说:“货币和货物的利益,是要流通天下、互通有无,怎么可以征税呢?”有一天,宫内拿出一匹蜀锦,上面被印泥渍了好几层,于是下诏给天下税务部门,不要随意污损商人的货物。康定元年,西部边境的军费不足,有些州县增加了征税的名目,朝廷知道后,全部命令免除。随后下诏告诫勉励,并且告诫不要搜查行人的家属,年成不好就免除耕牛的税,水乡地区有时也放宽蒲草、鱼、水果、瓜类的税,百姓流亡渡河的也给他们免税。应该纳税而藏匿不自己申报的,虽然允许别人抓捕告发,抵罪按照旧法,但必须货物都在现场才受理,以防止诬告。至于每年的税额增减,多次下诏让有关部门裁定,前后因诏令免除的,数不胜数。
〔7〕皇祐中,岁课缗钱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九百。嘉祐以后,弛茶禁,所历州县收算钱。至治平中,岁课增六十余万,而茶税钱居四十九万八千六百。
在皇祐年间,每年征收的赋税折合铜钱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九百贯。嘉祐年间以后,放宽了茶叶专卖的禁令,经过的州县开始征收茶税。到了治平年间,每年赋税增加了六十多万贯,其中茶税收入占了四十九万八千六百贯。
〔8〕熙宁以来,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支移,民以租赋赍货至边贸易以输官者,勿税;河北流民复业者所过免算。后以岁稔,虑逸税课,复旧。五年,以在京商税院隶提举市易务。七年,减国门之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者蠲之。其先,外城二十门皆责以课息,近令随闲、要分等,以检捕获失之数为赏罚;既而以岁旱,复有是命。
从熙宁年间以来,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实行支移法,老百姓把租赋换成货物运到边境地区交易,用来缴纳给官府的部分,不收税;河北地区流亡的百姓回乡恢复生产的,沿途经过的关卡免除他们的商税。后来因为收成好,担心税收流失,又恢复了原来的税收政策。熙宁五年,把在京城的商税院划归提举市易务管理。熙宁七年,减免了京城城门的几十种税,钱数不满三十文的就免除。在此之前,外城的二十个城门都要求征收定额的税钱,最近命令按照城门繁忙和次要的程度分成等级,根据查获逃税货物的数量来进行赏罚;后来因为天旱,又发布了这个减免税收的命令。
〔9〕元丰元年1078,滨、棣、沧州竹木、鱼果、炭箔税不及百钱者蠲之。二年1079,熙河路制置边防财用李宪擅榷本路商货,令漕臣蒋之奇劾其罪。导洛通汴司请置堆垛场于泗州,贾物至者,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明年,诏:近京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场。非导洛司船而载商税入汴者,许纠告,虽自请税,犹如私载法。惟日用物非贩易,若废箔、柴草、竹木之类勿禁。琼管奏:“海南收税,较船之丈尺,谓之‘格纳’。其法分三等,有所较无几,而输钱多寡十倍。贾物自泉、福、两浙、湖、广至者,皆金银物帛,直或至万余缗;自高、化至者,唯米包、瓦器、牛畜之类,直才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请自今用物贵贱多寡计税,官给文凭,听鬻于部内,否则许纠告,以船货给赏。”诏如所奏。六年1083,京东漕臣吴居厚言:“商人负正税七万六千余缗,倍税十五万二千余缗。”诏蠲其倍税,纳正税,百千以下期以三年,百千以上五年。
元丰元年(1078年),滨州、棣州、沧州这三个地方,竹木、鱼果、炭箔这些税种,如果收的钱不到一百文,就全部免除。元丰二年,熙河路负责边防财政的李宪擅自对本路的商货进行专卖,朝廷命令漕运官员蒋之奇弹劾他的罪行。导洛通汴司请求在泗州设置堆垛场,商人运来的货物,先进入官方的堆垛场,官府用船运到京城,再稍微收一点船税。第二年,皇帝下诏:在靠近京城的地方,以通津水门外的顺成仓作为堆垛场。不是导洛司的船,却装载着需要交税的货物进入汴河的,允许别人举报,即使商人自己主动交税,也按照私自载运的法律处理。只有日常用品不是用来贩卖的,比如废箔、柴草、竹木之类的东西,不禁止。琼管上奏说:“海南收税,是根据船的尺寸大小,叫做‘格纳’。这种方法分三等,尺寸相差不大,但交的钱却相差十倍。从泉州、福州、两浙、湖广来的货物,都是金银、布帛之类,价值有时高达一万多缗;从高州、化州来的,只有米包、瓦器、牛畜之类,价值才百分之一,却一概按船的尺寸收税。所以高州、化州的商人都不来了,海南因此缺乏牛和米。请求从现在开始,根据货物的贵贱和数量来计税,官府发给凭证,允许在辖区内贩卖,否则允许举报,把船货作为赏赐。”皇帝下诏同意了这个奏请。元丰六年,京东路漕运官员吴居厚说:“商人欠正税七万六千多缗,欠倍税十五万二千多缗。”皇帝下诏免除他们的倍税,只交正税,一百千以下的限期三年,一百千以上的限期五年。
〔10〕元祐元年1086,户部请令在京商税院,酌取元丰八年1085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缗有奇,以为新额,自明年始。三年1080,又以天圣岁课为额,盖户部用五年并增之法,立额既重,岁课不登,故言者论而更之。七年1084,罢诸路承买土产税场。初,罢江南路承买,而河东转运司以为较元祐六年1091官盐额增三万余缗,遂行之诸路。
元祐元年(1086年),户部请求让在京城的商税院,参考元丰八年(1085年)的税收数字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缗多一点,作为新的税收定额,从第二年开始执行。到了元祐三年(1088年),又改用天圣年间的年税收定额,这是因为户部采用了五年合并增加的方法,定的定额太重,每年税收达不到,所以有人提意见后改了。元祐七年(1092年),取消了各路承包购买本地土产税场的做法。一开始,先取消了江南路的承包购买,但河东转运司认为这样比元祐六年官盐的税收额增加了三万多缗,于是又在各路推行了。
〔11〕八年1093,权蠲商人载米入京粜卖力胜之税。先是,熙宁六年1073,苏、湖岁稔,谷价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胜税不至,尝命权蠲。惠止一方,未为定法。及汴泗垛场法行,谷船毋得增置,而力胜之税益三之一。至是,苏轼言:“法不税五谷,请削去力胜钱之条,而行天圣免税之制。”既而尚书省亦言在京谷贵,欲平其直,复权蠲之。后徽宗宣和中,以州县灾伤并赡给都下,亦一再免,旋复如旧;惟两浙并东北盐,以盐事司之请,遂不复征。
元祐八年,朝廷暂时免除了商人运粮进京贩卖时所需缴纳的力胜税。在此之前,熙宁六年,苏州、湖州粮食丰收,谷价比淮南地区便宜十分之五,但商船因为要交力胜税而不愿前往,朝廷曾下令暂时免除这项税。但那次优惠只限于一个地区,没有成为固定法规。等到汴河、泗水一带实行垛场法后,运粮的船只不能增加,而力胜税又增加了三分之一。到这时候,苏轼上奏说:“法律不向五谷征税,请求取消力胜钱的条款,恢复天圣年间免税的制度。”不久后,尚书省也反映京城粮价太高,想平抑粮价,于是再次暂时免除力胜税。后来徽宗宣和年间,因为各州县发生灾害,需要供应京城粮食,也一再免除,但不久又恢复原样;只有两浙和东北的盐,因为盐事司的请求,就不再征收力胜税了。
〔12〕自哲宗即位,罢导洛物货场。绍圣四年1097,蓝从熙提举京城所,欲复其事,令泗州及京师洛口各置垛场,并请复面市、牛羊圈。诏下尚书省,久之遂寝。至是,提举汴河堤岸王宪复言之,且请假温、明州运船给用。命太府少卿郑仅同详度。明年,竟诏勿行。五年1098,令户部取天下税务五年所收之数,酌多寡为中制,颁诸路揭版示之,率十年一易;其增名额及多税者,并论以违制。
从宋哲宗即位开始,就废除了导洛物货场。绍圣四年,蓝从熙担任提举京城所,想恢复这个机构,让泗州和京城洛口各自设置堆货场,并且请求恢复面市和牛羊圈。皇帝下诏交给尚书省讨论,过了很久这件事就搁置了。到这时候,提举汴河堤岸的王宪又提起这件事,并且请求借用温州、明州的运输船来使用。皇帝命令太府少卿郑仅一起详细评估。第二年,最终下诏不实行。五年,命令户部收取天下税务五年所收的数额,斟酌多少定出一个适中的标准,颁发给各路张贴在版上公布,大概十年更换一次;那些增加名额和多收税的人,都按违反制度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