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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八十四·志第一百三十七

宋史 · 目录

〔1〕△茶下

茶的下半部分(或:关于茶的下篇)

〔2〕茶 天圣三年1025八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故人莫肯售。又园户输岁课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不可不革。”十月,遂罢贴射法,官复给本钱市茶。商人入钱以售茶者,奭等又欲优之,请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者,损为七万七千,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者,又第损之,给茶皆直十万。自是,河北入中复用三说法,旧给东南缗钱者,以京师榷货务钱偿之。

关于茶叶的事。北宋天圣三年八月,皇帝下诏让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人一起研究茶叶专卖的利弊。孙奭等人说:“十三个茶场积压未卖出的茶叶有六百一十三万多斤,大概是因为允许商人‘贴射’(一种购买方式),导致好茶叶都进了商人手里,交给官府的茶叶都是粗劣、不合时令的,所以没人肯买。另外,茶农交不够年度税额的,让他们像商人一样交利息,但茶农都是小老百姓,贫穷弱小,根本交不起,反而更加烦扰。还有坏人借着‘贴射’的名义,强买盗卖,侵夺官府的利益,这些弊端不能不革除。”十月,就废除了贴射法,官府重新发放本钱收购茶叶。商人交钱来买茶的,孙奭等人又想优待他们,请求凡是交钱到京城买海州、荆南茶的,减为七万七千贯;买真州等四个专卖机构十三个茶场茶的,再依次减少,给茶都值十万贯。从此,河北地区的入中法又恢复使用三说法,以前给东南地区缗钱的,用京城榷货务的钱来偿还。

〔3〕奭等议既用,益以李谘等变法为非。明年,摭计置司所上天圣二年1024比视增亏数差谬,诏令尝典议官张士逊等条析。夷简言:“天圣初,环庆等路数奏刍粮不给,京师府藏常阙缗钱,吏兵月奉仅能取足。自变法以来,京师积钱多,边计不闻告乏,中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仰给有司,无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颇有成效。三司比视数目差互不同,非执政所能亲自较计。”然士逊等犹被罚,谘罢三司使。初,园户负岁课者如商人入息,后不能偿。至四年,太湖等九场凡逋息钱十三万缗,诏悉蠲之。然自奭等改制,而茶法浸坏。

孙奭等人的意见被采纳后,他们更加认为李谘等人推行的变法是不对的。第二年,有人摘取计置司上报的天圣二年比较增减数目中的差错,皇帝下诏让曾经参与讨论的官员张士逊等人逐条分析。吕夷简说:“天圣初年,环庆等路多次上报粮草供应不上,京城国库常常缺钱,官吏和士兵的月俸刚刚够用。自从变法以来,京城积攒的钱多了,边防费用也没听说短缺,中间虽然有蕃部作乱,调兵遣将,都靠有关部门供给,没有不够用的担忧。由此看来,变法很有成效。三司比较的数目有出入,不是执政大臣能亲自核实的。”但张士逊等人还是被处罚了,李谘也被罢免了三司使的职务。当初,种茶的农户拖欠每年的赋税,就像商人一样要交利息,后来还不上。到了天圣四年,太湖等九个茶场总共拖欠利息钱十三万缗,皇帝下诏全部免除。然而自从孙奭等人改变制度后,茶法就逐渐被破坏了。

〔4〕景祐中,三司使孙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1025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敝,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时谘已执政矣。三年1025,河北转运使杨偕亦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谓止用三说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岁边计。遂命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合议,且令诏商人访其利害。是岁三月,谘等请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售茶,皆如天圣元年1023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初,奭等虽增商人入钱之数,而犹以为利薄,故竞市虚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钱者寡,县官日以侵削,京师少蓄藏。至是,谘等请视天圣三年1025入钱数第损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视天圣元年1023数第加三百。诏皆可之。前已用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1035已前茶。

景祐年间,三司使孙居中等上奏说:“自从天圣三年改革法令,河北地区商人用实物换盐茶时虚报价格的老毛病又犯了,跟乾兴以前差不多,严重损耗国家财政,请求恢复实行现钱法。”当时李谘已经执政了。景祐三年,河北转运使杨偕也陈述三说法的十二种害处和现钱法的十二种好处,认为只用三说法所支出的一分铜钱,就足够供应一年的边防费用。于是朝廷命令李谘和参知政事蔡齐等人一起商议,并且下诏让商人来了解其中的利弊。这年三月,李谘等人请求取消河北地区实物入中时的虚估,改用实钱来支付粮草,用实钱来卖茶,都按照天圣元年的制度执行。又因为北方的商人拿着券到京城,以前必须找交引铺做担保,还要经过三司的验证,然后才给钱,所以京城的坐商大多趁机敲诈,三司的官吏也故意拖延搞鬼,于是全部废除了这些做法,命令商人直接拿着券到榷货务去验明真伪,当场付钱。当初,王奭等人虽然提高了商人交钱的数量,但商人还是觉得利润薄,所以争相购买虚估的券来谋取厚利,而实际交钱的人很少,国家财政一天天被侵蚀,京城也缺少积蓄。到这时,李谘等人请求参照天圣三年的交钱数,每贯减少一千多文,实物入中的加价也参照天圣元年的数量,每贯只加三百文。皇帝下诏全部批准。之前已经用虚估发给券的,仍然按旧例给茶,并且继续给景祐二年以前的茶。

〔5〕既而谘等又言:“天圣四年1026,尝许陕西入中愿得茶者,每钱十万,所在给券,径趣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茶商获利,争欲售陕西券,故不复入钱京师,请禁止之。”并言商人所不便者,其事甚悉,请为更约束,重私贩之禁,听商人输钱五分,余为置籍召保,期半年悉偿,失期者倍其数。事皆施行。谘等复言:“自奭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1031至景祐二年1035较之,五年之间,河北入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期申谕。”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矣。

不久之后,李谘等人又上奏说:“天圣四年的时候,曾经允许陕西地区那些愿意用实物换取茶叶的商人,每缴纳十万钱,就在当地发给他们凭证,让他们直接去东南地区领取十一万一千的茶叶。茶商觉得有利可图,都争着要卖掉陕西的凭证,所以不再往京城交钱,请求朝廷禁止这种行为。”他们还详细列举了商人感到不方便的地方,请求重新制定规则,加重对私自贩卖茶叶的禁令,允许商人先缴纳五分之一的钱,剩下的钱登记在册并找担保人,约定半年内全部还清,逾期不还就加倍罚款。这些建议都得到了实施。李谘等人又说:“自从孙奭等人改变法令以来,每年损失的财利数都数不清,拿天圣九年到景祐二年这段时间来比较,五年之间,河北地区通过实物交易虚耗的官钱就达到五百六十八万贯;现在如果突然恢复旧法,恐怕那些大商人觉得不方便,就会依靠权贵来动摇朝廷的决定,请求朝廷提前下旨说明。”于是皇帝下诏告诫,从此官府浪费钱财的情况就减少了。

〔6〕久之,上书者复言:“自变法以来,岁辇京师金帛,易刍粟于河北,配扰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宝元元年1038,命御史中丞张观等与三司议之。观等复请入钱京师以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直十万者,又视景祐三年1036数损之,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售茶者,又损一千。既而诏又第损二千,于是入钱京师止为钱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过了一段时间,上书的人又说:“自从变法以来,每年都要从京城运送金银布帛,到河北地区换取草料和粮食,这既骚扰了当地居民,又使国库空虚,还让商人陷入困境,实在不方便。”宝元元年,皇帝命令御史中丞张观等人和三司一起讨论这件事。张观等人又建议,在京城交钱来购买真州等四个专卖机构、十三个茶场的茶叶,原本价值十万贯的茶叶,参照景祐三年的数额减少,定为六万七千贯;对于在河北地区愿意卖茶的人,又减少了一千贯。随后,皇帝下诏又依次减少了两千贯,于是到京城交钱买茶最终只定为六万五千贯,在河北地区交钱买茶定为六万四千贯而已。

〔7〕康定元年,叶清臣为三司使,是岁河北谷贱,因请内地诸州行三说法,募人入中,且以东南盐代京师实钱。诏籴止二百万石。庆历二年,又请募人入刍粟如康定元年法,数足而止,自是三说稍复用矣。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亦请复三说法,三司以为然,因言:“自见钱法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请如沔议,以茶、盐、香药、缗钱四物如之。”于是有四说之法。初,诏止行于并边诸州,而内地诸州有司盖未尝请,即以康定元年诏书从事。自是三说、四说二法并行于河北,不数年间,茶法复坏。刍粟之直,大约虚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钱。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三司患之,请行贴买之法,每券直十万,比市估三千,倍为六千,复入钱四万四千,贴为五万,给茶直十万。诏又损钱一万,然亦不足以平其直。久之,券比售钱三千者,才得二千,往往不售,北商无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

康定元年,叶清臣担任三司使。这一年河北的粮食价格很低,于是他请求在内地各州推行三说法,招募商人向官府缴纳粮草,并用东南地区的盐来代替京师支付的现钱。皇帝下诏只收购二百万石粮食。庆历二年,他又请求按照康定元年的办法招募商人缴纳草料和粮食,数量够了就停止,从此三说法逐渐重新被采用。庆历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也请求恢复三说法,三司认为他说得对,于是说:“自从现钱法推行以来,京师的钱收入少支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的缗钱收入一百一十九万,支出二百七十六万。这样比较下来,恐怕无法供给,请求按照董沔的建议,用茶、盐、香药、缗钱四种东西来支付。”于是就有了四说法。起初,诏令只在沿边各州实行,而内地各州的官员大概没有请求,就按照康定元年的诏书办事。从此三说法和四说法两种办法在河北同时实行,没过几年,茶法又坏了。草料和粮食的价格,大约虚估占十分之八,一斗米七百钱,甚至一千钱。交引到了京师,被南方商人压低价格,茶每值十万,只卖三千钱,富人趁机囤积,转手获取厚利。三司对此很担忧,请求实行贴买之法,每张交引值十万,比市场估价三千,加倍为六千,再交钱四万四千,贴补成五万,给茶值十万。皇帝下诏又减了一万钱,但也不足以平衡价格。时间长了,交引比卖三千钱的,才得到二千钱,往往卖不出去,北方商人无利可图,入中的人少了,公私都大受其害。

〔8〕皇祐二年1050,知定州韩琦及河北转运司皆以为言,下三司议。三司奏:“自改法至今,凡得谷二百二十八万余石,刍五十六万余围,而费缗钱一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又为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民用有限,榷货务岁课不过五百万缗,今散于民间者既多,所在积而不售,故券直亦从而贱。茶直十万,旧钱六万五千,今止二千;以至香一斤,旧售钱三千八百,今止五六百;公私两失其利。请复行见钱法,一用景祐三年1036约束。”乃下诏曰:“比食货法坏,刍粟价益倍,县官之费日长,商贾不行,豪富之家,乘时牟利,吏缘为奸。自今有议者,须究厥理,审可施用,若事已上而验问无状者,置之重罚。”

皇祐二年,定州知州韩琦和河北转运司都提出了意见,朝廷就把这事交给三司讨论。三司上奏说:“自从改法到现在,总共得到了粮食二百二十八万多石,草料五十六万多捆,但花费了铜钱一百九十五万多贯,茶、盐、香药又折合铜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多贯。茶、盐、香药这些东西,老百姓的需求是有限的,专卖机构每年的收入不过五百万贯,现在散在民间的已经很多了,各地都积压着卖不出去,所以证券的价格也跟着下跌。茶叶价值十万,以前能卖六万五千,现在只值两千;甚至香药一斤,以前卖三千八百,现在只卖五六百;公家和私人都受到了损失。请求恢复现钱法,完全按照景祐三年的规定执行。”于是皇帝下诏说:“近来粮食和物资的法令被破坏,草料和粮食的价格成倍上涨,官府的支出日益增加,商人无法正常经营,豪富之家趁机牟利,官吏也趁机作奸犯科。从今以后,有提出建议的人,必须研究清楚其中的道理,审慎考虑是否可行,如果事情已经上报而查问没有实据的,要给予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