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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八十三·志第一百三十六

宋史 · 目录

〔1〕△盐下 茶上

盐排在下面,茶排在上面。

〔2〕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福漳泉州、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在福建地区,有个叫福州长清场的盐场,每年卖十万零三百石盐,用来供应本路(福建路)的需求。从宋仁宗天圣年间开始,福州、漳州、泉州和兴化军都开始卖盐,每年比原来的定额增加了四万八千九百零八石。

〔3〕熙宁十年1077,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恩既平,御史中丞邓闰甫言:“闽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恩平,遂不为备,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言:“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又稍兴复旧仓,选吏增兵。立法,若盗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三犯,杖、编管邻州;己编管复犯者,杖、配犯处本城。”皆行之,岁增卖二十三万余斤,而盐官数外售者不预焉。

熙宁十年,有个叫廖恩的人起来当强盗,聚集同伙抢劫州郡。廖恩被平定后,御史中丞邓闰甫说:“福建、浙江一带山林险要,连绵几千里,那里的无赖奸民比其他地区多,他们大多不过是贩卖私盐罢了。廖恩被平定后,如果不做防备,怎么知道没有跟着廖恩的足迹起来作乱的人呢?”于是皇帝下诏让福建路的蹇周辅评估利弊。蹇周辅说:“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军官卖盐的价格太高,漳州、泉州、福州、兴化军卖盐的价格低,所以盗贼大多把盐贩卖到盐价高的地方。以前建州曾经按百姓家产征收钱来买盐,但百姓害怕去官府,白白交了钱有时还得不到盐。现在请求废除这种做法,适当降低建、剑、汀、邵武的盐价,招募上等户做盐铺户,官府发给凭证,规定每月卖盐的数量,从官场买盐,这样百姓就容易得到盐,盗贼贩卖就不能牟取暴利。又稍微修复旧仓库,选派官吏增加士兵。立法规定:如果盗卖私盐、知情窝藏的人,不因大赦而免罪;三次犯法,杖责并编管到邻州;已经编管又犯法的,杖责并发配到犯法地本城。”这些措施都实行了,每年增加销售二十三万多斤,而盐官在定额之外卖出的还不算在内。

〔4〕元丰二年1079,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数立额。又请捕盗官获私盐多者,论赏不限常法。三年1080,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岁课,比旧额增羡。诏曰:“周辅承命创法,青相继奉行,期年有成,课增盗止,东南赖之。”时周辅已擢三司副使,监司已次被赏者凡二十人。

元丰二年,负责盐务的官员贾青请求从各州开始修改盐法,参考过去三年的平均产量来制定新的定额。他又请求,抓捕盗贼的官员如果查获大量私盐,奖励可以不受常规法律的限制。元丰三年,贾青上报他管辖范围内卖盐官吏的年度考核成绩,比原来的定额增加了不少。皇帝下诏说:“周辅接受命令创立了新盐法,贾青接着推行,一年就取得了成效,税收增加,私盐贩子也被制止,东南地区都依赖这个新法。”当时周辅已经被提拔为三司副使,地方监司官员中依次受到赏赐的共有二十人。

〔5〕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奏福建多以盐抑民,诏:“去岁先帝已立分遣御史、郎官察举监司之法,福建遣御史黄降,江西遣御史陈次升按之。”继又以命吏部郎中张汝贤并察举周辅所立盐法。降言:“福州缘王氏之旧,每产钱一当余州之十,其科纳以此为率,余随均定,盐额亦当五倍,而实减半焉。昨王子京奏立产盐法,失于详究,遂概以额增,多寡之间,辽远绝殊,远民久无以伸。”诏付汝贤。明年,按察司尽以所察事状闻,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谪监湖广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坐议江西盐法,掊克诞谩,削职知和州;郏亶坐倡议运广盐江西,张士澄坐附会推行周辅之法,肆志抑扰,并黜官;闽清县尹徐寿独用盐法初行,能守官不挠,民以故不多受课,言于朝加赏焉。汝贤请定福建产卖盐额,诏从其请;凡抑民为盐户及愿退不为行者,以徒一年坐之;提举盐事官知而不举,论如其罪。

宋哲宗即位后,御史中丞黄履上奏说福建地区经常用盐来欺压百姓。皇帝下诏说:“去年先帝已经制定了分别派遣御史和郎官考察监督地方官员的办法,福建派了御史黄降,江西派了御史陈次升去调查。”接着又命令吏部郎中张汝贤同时调查周辅制定的盐法。黄降说:“福州沿袭了王氏闽国的旧制,每户的资产税相当于其他州的十倍,征税就按这个比例,其他项目也按此平均确定,盐的配额按理也该是五倍,但实际上却减半了。之前王子京上奏制定产盐法,没有仔细研究,就笼统地按配额增加,多少之间差距极大,偏远地区的百姓长期无处申诉。”皇帝把这事交给张汝贤处理。第二年,按察司把调查的所有情况上报,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都因搜刮民财被定罪,贬去监管湖广的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因参与制定江西盐法,搜刮欺骗,被削职去和州做知州;郏亶因倡议运广盐到江西,张士澄因附和推行周辅的盐法,肆意压制骚扰百姓,都被罢官;只有闽清县知县徐寿在盐法刚推行时,能坚守职责不屈服,百姓因此没有多交税,朝廷听说后对他加以奖赏。张汝贤请求确定福建产盐和卖盐的配额,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凡是强迫百姓做盐户以及愿意退出不干的人,判一年徒刑;负责盐务的官员知情不报,按同罪论处。

〔6〕已而殿中侍御史吕陶奏:“朝廷以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之弊,流毒生灵,遣使按视,谴黜聚敛之吏,以慰困穷之民,天下皆知公议之不可废也。然湖南、江西运卖广盐添额之害,京东、河北榷盐,皆章惇所倡,愿付有司根治其罪,使贼民罔上之臣,少知所畏。”监察御史孙升继言:“江西、湖南盐法之害,两路之民,残虐涂炭,甚于兵火,独提举官刘谊乃能上言极其利害,谊坐夺官勒停。”诏复谊官,起守韶州。

不久之后,殿中侍御史吕陶上奏说:“朝廷因为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的盐法有弊端,祸害百姓,于是派遣使者去视察,罢免那些搜刮民财的官吏,来安抚贫困的百姓,天下人都知道公正的舆论是不能废弃的。但是湖南、江西两地贩卖广东盐增加定额的祸害,以及京东、河北两地的官盐专卖,都是章惇倡导的,希望交给有关部门彻底追究他的罪行,让那些祸害百姓、欺骗君主的大臣稍微知道害怕。”监察御史孙升接着上奏说:“江西、湖南盐法的祸害,让这两路的百姓遭受残酷虐待,生活困苦如同陷入泥潭炭火,比战争还要严重,只有提举官刘谊能够上书详细陈述其中的利弊,刘谊却因此被剥夺官职、勒令停职。”皇帝下诏恢复刘谊的官职,起用他担任韶州知州。

〔7〕崇宁以后,蔡京用事,盐法屡变。独福建盐于政和初斤增钱七,用熙宁法听商人转廊算请,依六路所算末盐钱每百千留十之一,输请盐处为盐本钱。

从崇宁年间以后,蔡京掌权,盐法多次改变。只有福建的盐在政和初年每斤增加了七文钱,采用熙宁年间的法令,允许商人通过转廊的方式计算并申请盐引,按照六路所计算的末盐钱,每百千钱中留下十分之一,交给申请盐的地方作为盐本钱。

〔8〕建炎间,淮、浙之商不通,而闽、广之钞法行;未几,淮、浙之商既通,而闽、广之钞法遂罢。旧法,闽之上四州建、剑、汀、邵行官卖盐法,闽之下四州福、泉、漳、化行产盐法。(随税输盐也。)官卖之法既革,产盐之法亦弊,钞法一行,弊若可革,而民俗又有不便。故当时转运、提举司请上四州依上法,下四州且令依旧。及钞法既罢,岁令漕司认钞钱二十万缗输行在所榷货务,自后或减或增,卒为二十二万缗。

建炎年间,淮河、浙江一带的商人无法通行,而福建、广东的盐钞法却推行开来;没过多久,淮河、浙江的商人恢复通行后,福建、广东的盐钞法就被废除了。旧的规定是,福建的上四州(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军)实行官卖盐法,福建的下四州(福州、泉州、漳州、兴化军)实行产盐法(也就是随税缴纳盐)。官卖盐法被废除后,产盐法也出现了弊端,盐钞法一推行,弊端似乎可以革除,但民间习俗又觉得不方便。所以当时转运司和提举司请求上四州按照原来的官卖盐法,下四州暂且维持旧制。等到盐钞法被废除后,每年让漕司认缴钞钱二十万贯送到行在的榷货务,后来有时减少有时增加,最终定为二十二万贯。

〔9〕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复申明钞法,上以问宰执。陈诚之奏曰:“建、剑山溪之险,细民冒法私贩,虽官卖盐犹不能革;若使民自卖,其能免私贩乎?私贩既多,钞额必亏。”上曰:“中间曾用钞法,未几复罢。若可行,祖宗已行之矣。大抵法贵从容,不然不可经久。”淳熙五年,诏泰宁、尤溪两县计产买盐之令,更不施行。

绍兴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再次申明盐钞法,皇上拿这事问宰相。陈诚之上奏说:“建州、剑州一带山高溪险,老百姓冒着犯法的风险私自贩盐,即使官府卖盐也不能根除;如果让百姓自己卖盐,难道能避免私贩吗?私贩多了,盐钞的定额必然亏损。”皇上说:“中间曾经用过钞法,没多久又废除了。如果可行,祖宗早就实行了。大体上法令贵在宽松,不然不能长久。”淳熙五年,下诏泰宁、尤溪两县按田产买盐的命令,不再施行。

〔10〕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言:“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运盐之法,不免有侵盗科扰之弊,且天下州县皆行钞法,独福建膺运盐之害。绍兴初,赵不已尝措置钞法,而终不可行者,盖漕司则藉盐纲为增盐钱,州县则藉盐纲以为岁计,官员则有卖盐食钱、縻费钱,胥吏则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龃龉,无怪乎不可行也。钞法未成伦序,而纲运遽罢,百姓率无食盐,故漕运乘此以为不便,请抱引钱而罢钞法。钞法罢而纲运兴,官价高而私价贱,民多食私盐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于是诏岘措置。岘请从榷货务自立五十斤至百斤,分为五等,造大小钞给买,仍预措置卖钞,先以本钱畀三仓买盐,以备商旅请买。九年正月,以福建盐自来运卖,近为钞法敷扰害民,于是诏福建转运司,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卖。三月,诏转运傅自得、杨由义廉察官卖盐未便者,措置以闻。

绍兴八年,福建市舶司的长官陈岘上书说:“福建自从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立了运盐的制度,就免不了有侵吞盗卖、摊派骚扰的弊病,而且天下各州县都在实行盐钞法,唯独福建承受运盐的害处。绍兴初年,赵不已曾经筹划过盐钞法,但最终没能推行,原因在于漕司依靠盐纲来增加盐钱收入,州县依靠盐纲来作为年度财政,官员有卖盐的伙食补贴和杂费,胥吏有发运交接的常例钱,公家和私人之间矛盾重重,难怪行不通啊。盐钞法还没形成体系,而纲运突然停止,百姓普遍没有盐吃,所以漕运部门趁此机会说盐钞法不方便,请求收取引钱而废除盐钞法。盐钞法废除了,纲运又兴起了,官价高而私价低,百姓大多吃私盐,官盐卖不出去,强制摊派的弊病就产生了。”于是皇帝下诏让陈岘筹划处理。陈岘请求从榷货务自行设立五十斤到一百斤,分为五等,制作大小盐钞供人购买,并且预先筹划卖钞事宜,先用本钱交给三个盐仓买盐,以备商人前来请买。绍兴九年正月,因为福建的盐向来是官运官卖,近来因为盐钞法骚扰害民,于是下诏给福建转运司,各州的盐纲依旧实行官运官卖。三月,又下诏让转运使傅自得、杨由义调查官卖盐中不方便的地方,筹划处理并上报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