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书目

宋史 · 卷一百八十一·志第一百三十四

宋史 · 目录

〔1〕△会子 盐上

这一节讲的是会子(宋代纸币)和盐政的上半部分。

〔2〕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从其议。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

会子和交子的办法,大概是借鉴了唐朝的飞钱。宋真宗的时候,张咏在四川做官,他担心四川人用的铁钱太重,不方便做买卖,就设立了质剂法,一张交子值一缗钱,以三年为一期进行兑换。六十五年共二十二期,这种纸币叫交子,由十六户富商负责发行。后来这些富商财力渐渐衰弱,还不起欠款,打官司不断。转运使薛田和张若谷请求设立益州交子务,来管理交子的发行和流通,禁止私人伪造。宋仁宗同意了他们的建议。每期以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发行限额。

〔3〕神宗熙宁初,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河东运铁钱劳费,公私苦之。二年1254,乃诏置交子务于潞州。转运司以其法行则盐、矾不售,有害入中粮草,遂奏罢之。四年1256,复行于陕西,而罢永兴军盐钞场,文彦博言其不便;会张景宪出使延州还,亦谓可行于蜀不可行于陕西,未几竟罢。五年1257,交子二十二界将易,而后界给用已多,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以偿二十三界之数,交子有两界自此始。时交子给多而钱不足,致价太贱,既而竟无实钱,法不可行。而措置熙河财利孙迥言:“商人买贩,牟利于官,且损钞价。”于是罢陕西交子法。

宋神宗熙宁初年,朝廷规定伪造交子的罪赏标准与伪造官印文书相同。河东地区运输铁钱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官府和百姓都感到苦恼。熙宁二年,朝廷下诏在潞州设立交子务(发行交子的机构)。但转运司认为推行交子会导致盐、矾卖不出去,影响粮食入中(商人运粮到边境换取盐钞),于是上奏请求废止。熙宁四年,陕西又恢复使用交子,同时撤销了永兴军的盐钞场。文彦博说这样不方便;正好张景宪出使延州回来,也说交子可以在蜀地推行,但不能在陕西推行,不久交子法果然被废止。熙宁五年,第二十二界交子即将到期更换,但后界交子已经发放太多,朝廷下诏再制造第二十五界交子一百二十五万缗,用来偿还第二十三界的数额,交子有两界同时流通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当时交子发行太多而准备金不足,导致交子价格太低,最后竟然没有实际的钱币作保障,交子法无法推行。而负责熙河财利的孙迥说:“商人买卖交子,从官府那里牟利,还会损害交子的价格。”于是陕西交子法被废止。

〔4〕绍圣以后,界率增造,以给陕西沿边籴买及募兵之用,少者数十万缗,多者或至数百万缗;而成都之用,又请印造,故每岁书放亦无定数。

绍圣年间以后,纸币的发行量通常不断增加,用来供给陕西沿边地区购买粮食和招募士兵的费用,少的几十万贯,多的甚至达到几百万贯;而成都府地区的用度,又请求印造纸币,所以每年印发的数量也没有固定的数额。

〔5〕崇宁三年1104,置京西北路专切管干通行交子所,仿川峡路立伪造法。通情转用并邻人不告者,皆罪之;私造交子纸者,罪以徒配。四年1105,令诸路更用钱引,准新样印制,四川如旧法。罢在京并永兴军交子务,在京官吏,并归买钞所。时钱引通行诸路,惟闽、浙、湖、广不行,赵挺之以为闽乃蔡京乡里,故得免焉。明年,尚书省言:“钱引本以代盐钞,而诸路行之不通,欲权罢印制。在官者,如旧法更印解盐钞;民间者,许贸易,渐赴买钞所如钞法分数计给。”从之。

崇宁三年(1104年),朝廷设立了京西北路专门负责管理通行交子的机构,仿照川峡路的办法制定了伪造交子的法律。如果有人知情却帮忙转用交子,或者邻居知情不举报的,都要治罪;私自制造交子用纸的,判徒刑并流放。崇宁四年,命令各路改用钱引,按照新样式印制,四川地区仍沿用旧法。撤销了京城和永兴军的交子务,京城的管理人员全部并入买钞所。当时钱引在各路都通行,只有福建、浙江、湖南、广东不行,赵挺之认为福建是蔡京的家乡,所以得以免除。第二年,尚书省上奏说:“钱引本来是用来代替盐钞的,但各路推行不通,想暂时停止印制。官府方面,按照旧法改印解盐钞;民间方面,允许交易,逐渐到买钞所按照钞法的比例计算支付。”朝廷同意了。

〔6〕大观元年1107,诏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自用兵取湟、廓、西宁,藉其法以助边费,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而价愈损。及更界年,新交子一当旧者四,故更张之。以四十三界引准书放数,仍用旧印行之,使人不疑扰,自后并更为钱引。二年1108,而陕西、河东皆以旧钱引入成都换易,故四川有壅遏之弊,河、陕有道途之艰,豪家因得以损直敛取。乃诏永兴军更置务纳换陕西、河东引,仍遣文臣二人监之。八月,知威州张持奏:“本路引一千者今仅直十之一,若出入无弊,可直八百,流通用之,官吏奉旧并用引,请稍给钱便用。”擢持为成都路转运判官,提举川引。后引价益贱,不可用,持复别用印押以给官吏,他无印押者皆弃无用。言者论其非法,持坐远谪。三年1109,诏钱引四十一界至四十二界毋收易,自后止如天圣额书放,铜钱地内勿用。四年1110,假四川提举诸司封桩钱五十万缗为成都务本,侵移者准常平法。

大观元年(1107年),皇帝下诏将四川的交子务改为钱引务。自从朝廷用兵攻取湟州、廓州、西宁等地后,就借助交子法来补贴边防费用,相比天圣年间的一界(发行量),超过了二十倍,但交子的价值却越来越低。到了更换界别的那一年,新交子一张抵旧交子四张,所以进行了改革。按照第四十三界钱引的数额来发行,仍然使用旧印模印制,使人们不产生疑虑和扰乱,从此以后都改为钱引。大观二年,陕西、河东两地都拿着旧钱引到成都来兑换,因此四川出现了积压不通的弊端,而陕西、河东又有路途遥远的困难,豪强之家趁机压价收购。于是下诏在永兴军另外设置机构来收纳兑换陕西、河东的钱引,并派遣两名文官监督此事。八月,威州知州张持上奏说:“本路面值一千的钱引现在只值十分之一,如果出入没有弊端,可以值八百,流通使用,官吏的俸禄原来都用钱引,请稍微给一些钱以便使用。”朝廷提拔张持为成都路转运判官,主管四川钱引事务。后来钱引价格越来越低,无法使用,张持又另外用印押来发给官吏,其他没有印押的钱引都被废弃不用。有人议论说这不合法,张持因此被贬谪到远方。大观三年,下诏钱引第四十一界到第四十二界不再收兑,从此以后只按照天圣年间的数额发行,铜钱流通的地区不要使用。大观四年,借支四川提举诸司的封桩钱五十万缗作为成都钱引务的本钱,擅自挪用的人按照常平法处理。

〔7〕政和元年1111,户部言成都漕司奏:“昨令输官之引,以十分为率,三分用民户所有,而七分赴官场买纳,由是人以七分为疑。请自今无计以三七分之数,并许通用,愿买纳者听。民间旧以本钱未至,引价大损,故州官官钱亦减数收市;今本钱已足,请勿减数以祛民惑。又请四十三界引俟界满勿换给,自四十四界为改法之首。”而户部详度欲止行四十四界,其四十五界勿印。若通行及乏用,听于界内续增其新引给换之,余如旧鬻之,或于给钱之所易钱储以为本,移用者如擅支封桩钱法。诏可。靖康元年1126,令川引并如旧即成都府务纳换。以置务成都,便利岁久,至诸州则有料次交杂之弊,故有是诏。

政和元年(1111年),户部报告说成都转运司上奏:“之前规定商人向官府缴纳的茶引,以十分为比例,三分可以用民户自己持有的茶引,七分必须到官场购买缴纳,因此人们对七分这个比例产生疑虑。请求从现在起不再计较三七分的比例,允许全部通用,愿意购买缴纳的听便。民间过去因为本钱没有到位,茶引价格大跌,所以州官也减少官钱来收购;现在本钱已经充足,请求不要减少收购数量,以消除民众的疑惑。又请求第四十三界茶引等到界满后不再换给,从第四十四界开始作为改法的开端。”而户部详细考虑后,想要只发行第四十四界,第四十五界不印刷。如果通行后出现短缺,允许在界内续增新引给换,其余按照旧法出售,或者在给钱的地方换钱储存作为本钱,挪用者按照擅自支用封桩钱的法律处理。皇帝下诏同意。靖康元年,命令川引全部按照旧例在成都府务缴纳换发。因为设置务在成都,便利已久,到各州则存在料次交杂的弊端,所以有此诏令。

〔8〕大凡旧岁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新旧相因。大观中,不蓄本钱而增造无艺,至引一缗当钱十数。及张商英秉政,奉诏复循旧法。宣和中,商英录奏当时所行,以为自旧法之用,至今引价复平。

大致上,以前每发行一届交子,都会准备三十六万缗的本钱,新旧交替时互相接续。到了大观年间,不再储备本钱,而是无限制地增发交子,导致一张交子只值十几文钱。等到张商英主持朝政,他遵照皇帝诏令恢复旧法。宣和年间,张商英上奏记录当时推行的做法,认为自从恢复旧法以来,到现在交子的价格又恢复了平稳。

〔9〕高宗绍兴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请桩办合用钱,而路不通舟,钱重难致。乃造关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执关于榷货务请钱,愿得茶、盐、香货钞引者听。于是州县以关子充籴本,未免抑配,而榷货务又止以日输三分之一偿之,人皆嗟怨。六年1136,诏置行在交子务。臣僚言:“朝廷措置见钱关子,有司浸失本意,改为交子。官无本钱,民何以信?”于是罢交子务,令榷货务储见钱印造关子。二十九年1159,印公据、关子,付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关子各八十万缗,淮东公据四十万缗,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内关子作三年行使,公据二年,许钱银中半入纳。

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有关部门因为婺州驻扎军队,请求筹备所需的钱款,但水路不通船只,铜钱太重难以运输。于是制造了关子发给婺州,招募商人缴纳物资,商人拿着关子到榷货务兑换现钱,愿意换取茶、盐、香货等钞引的也可以。于是州县用关子充当籴本(买粮的本钱),难免强行摊派,而榷货务又只按每天三分之一的额度兑付,人们都抱怨。绍兴六年,朝廷下诏设置行在交子务。官员们说:“朝廷原本安排的是现钱关子,有关部门逐渐失去了本意,改成了交子。官府没有本钱,百姓凭什么相信?”于是撤销了交子务,命令榷货务储存现钱来印造关子。绍兴二十九年,印制公据和关子,发给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的关子各八十万缗,淮东的公据四十万缗,面额从十千到百千,共五等。其中关子使用三年,公据使用两年,允许用钱和银各半来缴纳。

〔10〕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储见钱,于城内外流转;其合发官钱,并许兑会子输左藏库。明年,诏会子务隶都茶场。三十二年,定伪造会子法。(犯人处斩。赏钱十贯,不愿受者,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免罪受赏,愿补官者听。)当时会纸取于徽、池,续造于成都,又造于临安。会子初行,止于两浙,后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户盐本用钱,其路不通舟处上供等钱,许尽输会子;其沿流州军,钱、会中半;民间典卖田宅、马牛、舟车等如之,全用会子者听。

绍兴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接到圣旨制造会子(纸币),储存现钱,在城里城外流通;那些应该发放的官钱,都允许兑换成会子交到左藏库。第二年,下诏让会子务隶属于都茶场。绍兴三十二年,制定了伪造会子的法律。(犯人处斩。赏钱十贯,不愿意接受赏钱的,补授进义校尉的官职。如果同伙或包庇的人能告发,可以免罪并接受赏钱,愿意补授官职的也允许。)当时制造会子的纸张取自徽州、池州,后来在成都制造,又在临安制造。会子刚开始发行时,只限于两浙地区,后来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除了盐户的盐本钱用现钱,那些不通水路的地方上供等钱,允许全部用会子缴纳;沿江的州军,现钱和会子各占一半;民间典卖田地、房屋、马牛、舟车等也按此比例,全部用会子的也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