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绸、布、丝、绵以供军须,又就所产折科、和市。其纤丽之物,则在京有绫锦院,西京、真定、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鹿胎、透背,江宁府、润州有织罗务,梓州有绫绮场,亳州市绉纱,大名府织绉縠,青、齐、郓、濮、淄、潍、沂、密、登、莱、衡、永、全州市平絁。东京榷货务岁入中平罗、小绫各万匹,以供服用及岁时赐与。诸州折科、和市,皆无常数,唯内库所须,则有司下其数供足。自周显德中,令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民所输绢匹重十二两,疏薄短狭、涂粉入药者禁之;河北诸州军重十两,各长四十二尺。宋因其旧。
宋朝沿袭了前朝的制度,征收绢、绸、布、丝、绵来供应军队需要,又根据各地特产进行折科(折算征收实物)和和市(官府平价收购)。那些精细华丽的丝织品,在京城有绫锦院,西京、真定、青州、益州、梓州的场院负责织造锦绮、鹿胎、透背等,江宁府、润州有织罗务,梓州有绫绮场,亳州收购绉纱,大名府织造绉縠,青州、齐州、郓州、濮州、淄州、潍州、沂州、密州、登州、莱州、衡州、永州、全州收购平絁。东京的榷货务每年收入中平罗和小绫各一万匹,用来供应皇室穿着和年节赏赐。各州的折科和和市,都没有固定数额,只有内库需要的,有关部门才下达数量要求供应充足。从后周显德年间开始,规定公私织造都必须幅宽二尺五分,百姓缴纳的绢每匹重十二两,禁止疏薄短狭、涂粉掺药的情况;河北各州军每匹重十两,长度四十二尺。宋朝沿袭了这个旧制。
〔2〕开宝三年970,令天下诸州凡丝、绵、绸、绢麻布等物,所在约支二年之用,不得广科市以烦民。初,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绫,给其工直,太祖不许。太宗太平兴国中,停湖州织绫务,女工五十八人悉纵之。诏川峡市买场、织造院,自今非供军布帛,其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段匹,不须买织,民间有织卖者勿禁。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绝时,预给库钱贷民,至夏秋令输绢于官。”大中祥符三年1010,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至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欠,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诏优予其直。自是诸路亦如之。或蚕事不登,许以大小麦折纳,仍免仓耗及头子钱。
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宋太祖下令全国各州,凡是丝、绵、绸、绢、麻布等物资,各地只征收够两年使用的数量,不得扩大征收范围来骚扰百姓。起初,蓬州请求用租来的丝配给百姓织绫,并支付工钱,太祖没有同意。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停止了湖州的织绫务,将五十八名女工全部释放。下诏给川峡地区的市买场和织造院,从今以后,除了供应军队的布帛之外,那些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花色品种的布料,不需要再购买或织造,民间如果有人织造并出售也不禁止。马元方担任三司判官时建议:“正当春季青黄不接的时候,预先从国库中拿出钱来借给百姓,到夏秋时节让他们向官府交纳绢帛。”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说:“本路每年要供给各军队七十万匹帛,但百姓手中很少有现钱,常常提前向豪强借贷,要支付加倍的利息,到了期限除了交纳赋税之外,还要先偿还拖欠的债务,因此纺织业的利润越来越薄。请求预先发给百姓帛钱,让他们按时输送,这样百姓能获利,官府也足够使用。”皇帝下诏给予优厚的价格。从此各路也都照此办理。如果蚕桑收成不好,允许用大小麦折价交纳,并且免除仓库损耗费和头子钱。
〔3〕天圣中,诏减两蜀岁输锦绮、鹿胎、透背、欹正之半,罢作绫花纱。明道中,又减两蜀岁输锦绮、绫罗、透背、花纱三之二,命改织绸、绢以助军。景祐初,遂诏罢输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自掖庭以及闾巷皆禁用。其后岁辄增益梓路红锦、鹿胎,庆历四年1044复减半。既而又减梓路岁输绢三之一,红锦、鹿胎半之。先是,咸平初,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准诏课植桑枣,岭外唯产苎麻,许令折数,仍听织布赴官场博市,匹为钱百五十至二百。”
天圣年间,朝廷下诏减少两蜀地区每年进贡的锦绮、鹿胎、透背、欹正等丝织品的一半,并停止制作绫花纱。明道年间,又减少两蜀地区每年进贡的锦绮、绫罗、透背、花纱的三分之二,命令改织绸和绢来资助军需。景祐初年,又下诏停止进贡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段,从皇宫到民间都禁止使用。此后每年又增加梓州路进贡的红锦和鹿胎,庆历四年又减少了一半。接着又减少梓州路每年进贡的绢的三分之一,红锦和鹿胎的一半。在此之前,咸平初年,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上奏说:“遵照诏令督促种植桑树和枣树,但岭南地区只产苎麻,允许折算成桑枣的数量,并允许百姓织成布后到官场交易,每匹布给钱一百五十到二百文。”
〔4〕至是,三司请以布偿刍直,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自西边用兵,军须绸绢,多出益、梓、利三路,岁增所输之数;兵罢,其费乃减。嘉祐三年1058,始诏宽三路所输数。治平中,岁织十五万五千五百余匹。
这时候,三司(宋代最高财政机构)请求用布匹来抵偿草料的价钱,登州和莱州产的端布每匹折算一千三百六十文钱,沂州产的布每匹折算一千一百文钱。宋仁宗认为折算的价钱太高了,下令适当减少这个数额。自从西部边境打仗以来,军队需要的绸绢,大多由益州、梓州、利州三路供应,每年都要增加上缴的数量;战争结束后,这些费用才减少。嘉祐三年,才下诏放宽这三路的上缴数额。治平年间,每年织造十五万五千五百多匹。
〔5〕神宗即位,京师米有余蓄,命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市金帛上京,储之榷货务,备三路军须。京东转运司请以钱三十万二千二百贯给贷于民,令次年输绢,匹为钱千,随夏税初限督之。诏运其钱于河北,听商人入中。
神宗皇帝即位后,京城里的粮食储备充足,便下令发运司减少收购粮食的数量五十万石,用这些钱购买金银布匹运到京城,存放在榷货务,以备三路军队的需要。京东转运司请求将三十万二千二百贯钱借给百姓,让他们第二年用绢帛来偿还,每匹绢帛折算为一千文钱,随同夏税的期限一起征收。皇帝下令将这些钱运到河北,允许商人用货物来换取这些钱。
〔6〕熙宁三年1070,御史程颢言:“京东转运司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匹,其后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千五百。”时王广渊为转运使,谓和买如旧,无抑配。颢言其迎合朝廷意。王安石谓广渊在京东尽力以赴事功,不宜罪以迎合。乃诏所给内帑别额绸绢钱五十万缗,收其本储之北京,息归之内帑。右正言李常亦言:“广渊以陈汝羲所进羡余钱五十万缗,随和买绢钱分配,于常税折科放买外,更取二十五万缗,请以颢言付有司。”定州安抚司又言:“转运司配绸、绢、绵、布于州镇军砦等坊郭户,易钱数多,乞悯其灾伤,又居极边,特蠲损之。”诏提刑司别估,民不愿市,令官自卖,已给而抑配者正之。自王安石秉政,专以取息为富国之务,故当时言利小人如王广渊辈,假和买绸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其刻又甚于青苗。然安石右广渊,颢、常言卒不行。二月,诏移巴蜀羡财,市布帛储于陕西以备边,省蜀人输送及中都漕挽之费。
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说:“京东转运司在购买绸绢时,增加了数量并强制摊派,每匹绸绢要交一千钱,后来购买和税绢一起,每匹要交一千五百钱。”当时王广渊是转运使,他说购买和以前一样,没有强制摊派。程颢说他是在迎合朝廷的意思。王安石说王广渊在京东尽力做事,不应该因为他迎合朝廷就定罪。于是皇帝下令从内帑中拨出五十万缗钱,用来购买绸绢,本金存放在北京,利息归内帑。右正言李常也说:“王广渊用陈汝羲上交的多余的五十万缗钱,随购买绸绢的钱一起分配,除了常规的税收和折科放买之外,还多收了二十五万缗,请把程颢的话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定州安抚司也说:“转运司把绸、绢、绵、布分配给州镇军砦等地方的居民,换来的钱很多,请求怜悯他们的灾情,又因为他们在边境,特别减免一些。”皇帝下令让提刑司重新评估,如果百姓不愿意买,就让官府自己卖,已经给了但强制摊派的要纠正。自从王安石执政以来,专门以收取利息作为富国的手段,所以当时那些追求利益的小人像王广渊这样的人,假借购买绸绢的名义,用钱强制摊派并收取五分之一的利息,这种做法比青苗法还要苛刻。然而王安石支持王广渊,程颢和李常的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二月,皇帝下令把巴蜀的多余财富转移到陕西,购买布帛储备起来以备边防,减少蜀人运输和中都漕运的费用。
〔7〕七年1074,两浙察访沈括言:“本路岁上供帛九十八万,民苦备偿,而发运司复以移用财货为名,增预买绸绢十二万。”诏罢其所增之数。八年1075,韩琦奏倚阁预买绸绢等,虽稍丰稔,犹当五七岁带输。安石以为不然,言于神宗曰:“预买绸绢,祖宗以来未尝倚阁,往岁李稷有请,因从之。近方镇监司争以宽恤为事,不计有无,异日国用阙,当复刻剥于民尔。”
第七年,两浙地区的察访使沈括上奏说:“我们这里每年要向朝廷上供九十八万匹帛,百姓为此负担沉重,苦不堪言。而发运司又以转移使用财货为借口,增加了预先购买绸绢十二万匹的数量。”皇帝下诏取消了增加的数额。到了第八年,韩琦上奏请求暂停预先购买绸绢等物资,虽然今年收成稍好,但仍需五到七年才能完成这些税收任务。王安石对此表示不同意,他对神宗皇帝说:“预先购买绸绢,自祖宗以来从未暂停过,去年李稷曾提出请求,因此同意了。最近各地官员争相以宽厚体恤为名,不考虑实际情况,将来国家财政出现短缺时,又得向百姓苛刻征收。”
〔8〕元丰以来,诸路预买绸绢,许假封桩钱或坊场钱,少者数万缗,多者至数十万缗。其假提举司宽剩钱者,又或令以绢帛入常平库,俟转运司以价钱易取。三年1070,京东转运司请增预买数三十万,即本路移易,从之。四年1071,遣李元辅变运川陕四路司农物帛。中书言:物帛至陕西,择省样不合者贸易,籴粮储于边,期以一年毕。五年1072,户部上其数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匹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有奇。
从元丰年间以来,各路(宋代行政区划)预先购买绸绢,允许借用封桩钱或坊场钱,少的几万缗,多的达到几十万缗。那些借用提举司宽剩钱的,又有时命令用绢帛存入常平库,等转运司用现钱来换取。元丰三年,京东路转运司请求增加预买数量三十万,就在本路内调拨,朝廷同意了。元丰四年,派遣李元辅去转运川陕四路的司农物帛。中书省说:物帛运到陕西后,挑选那些不符合省样标准的进行贸易,买粮食储存在边境,预计一年内完成。元丰五年,户部上报总数共八百一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匹(或两),以及三百四十六万二千多缗钱。
〔9〕绍圣元年1094,两浙丝蚕薄收,和买并税绸绢,令四等下户输钱,易左帑绸绢;又令转运司以所输钱市金银,遇蚕丝多,兼市纱、罗、绸、绢上供。元符元年1098,雄州榷场输布不如样,监司、通判贬秩、展磨勘年有差;令损其直,后似此者勿受。
绍圣元年(1094年),两浙地区的蚕丝收成不好,官府把和买和税收的绸绢,命令四等以下的民户交钱,用来换取左藏库里的绸绢;又命令转运司用这些钱去买金银,遇到蚕丝收成好的年份,就同时购买纱、罗、绸、绢上交给朝廷。元符元年(1098年),雄州边境贸易市场送来的布匹不符合样品标准,监司和通判被降职、延长考核年限,处罚各有不同;命令降低布匹的价格,以后像这样的情况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