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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七十三·志第一百二十六

宋史 · 目录

〔1〕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天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宗伯掌邦礼,祀必有食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后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其曰“农用八政”,农,食货之本也。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范》八政之意欤。

很久以前,周武王打败了商朝,他向箕子请教如何治理国家。箕子就给他讲了《洪范》里的九种法则,包括五行和五事的顺序,其中提到‘农用八政’,意思是八种政务中,粮食和货物是最重要的。五行代表天道,五事代表人道。如果天人之道都治理好了,国家的政务就会兴旺。所以,从食货开始,五卿的职责都涉及到了:宗伯管礼仪,祭祀必须有食货才能准备齐全,宴会也必须有食货才能储备丰富;司空管土地,民众必须有食货才能安居乐业;司徒管教化,民众必须有食货才能学习礼义;司寇管刑罚,民众必须有食货才能远离犯罪;司马管军事,军队必须有食货才能用于征战。这叫做‘农用八政’,农业是食货的基础。唐代的杜佑写了《通典》,以食货开头并先谈田制,这大概能体现《洪范》八政的本意吧。

〔2〕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尽地力。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而行之。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绍圣而后,章惇倡绍述之谋,秕政复作。徽宗既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敛,以济多欲,自速祸败。高宗南渡,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然百五十年之间,公私粗给而已。

宋朝接在唐朝和五代十国之后,宋太祖兴起,平定了各个小国,废除了藩镇割据、州郡自治的办法,让粮食、布匹、钱币都集中到京城;严格地方官员劝勉农桑的条例,让水稻、小米、桑树、麻等作物尽可能利用土地潜力。到了宋太宗时期,国家财政很富裕,实行减轻赋税、少收钱粮的制度,每天和大臣们讨论并推行。传到宋真宗时,内部有封禅告成的大事举办,外部与戎狄和好、安定边疆的事情增多,因此关于粮食和财政的讨论,一天比一天热闹。宋仁宗在位时,给契丹增加岁币,给西夏增加赏赐,在边境两边养兵,费用累积上百万;但皇帝性格恭敬节俭、欲望少,所以向百姓收税的制度,不至于过度剥削。宋神宗想彰显中国的威风,革除前代的弊端,王安石等人进献并推行他们强兵富国的方法,于是青苗法、保甲法的命令实行,百姓才开始受害。宋哲宗元祐年间实行改革,百姓稍微得以喘息;绍圣年以后,章惇倡导继承前人政策的谋划,坏政又重新出现。宋徽宗即位后,蔡京鼓吹丰亨豫大(繁荣安乐)的话,苛刻征税、暴敛钱财,来满足各种欲望,自己加速了灾祸和失败。宋高宗南渡,虽然失去了一半的故土,但仍然依靠东南地区丰富的地产,足以让国家富裕。然而在这一百五十年间,公家和私人只是勉强自给罢了。

〔3〕考其祖宗立国初意,以忠厚仁恕为基,向使究其所为,勉而进于王道,亦孰能御之哉?然终宋之世,享国不为不长,其租税征榷,规抚节目,烦简疏密,无以大异于前世,何哉?内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但已,徵求于民;谋国者处乎其间,又多伐异而党同,易动而轻变。殊不知大国之制用,如巨商之理财,不求近效而贵远利。宋臣于一事之行,初议不审,行之未几,既区区然较其失得,寻议废格。后之所议未有以愈于前,其后数人者,又复訾之如前。使上之为君者莫之适从,下之为民者无自信守,因革纷纭,非是贸乱,而事弊日益以甚矣。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贷,大率然也。又谓汉文、景之殷富,得诸黄、老之清静,为黄、老之学者,大忌于纷更,宋法果能然乎?时有古今,世有升降,天地生财,其数有限,国家用财,其端无穷,归于一是,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外,无他技也。

考察宋朝祖辈建国的初衷,是以忠厚仁恕为基础,如果当初能深入探究他们的行为,努力向王道靠拢,那么谁能抵挡呢?然而整个宋朝,国运不算短,但它的租税、专卖等制度,规模和细节,繁简疏密,与前代没有太大不同,为什么呢?内部被繁琐的礼仪束缚,外部被强敌干扰,供应物资太多,调度跟不上,形势所迫,不得不向百姓征收;谋国者在其中,又多排挤异己、结党同派,容易变动、轻率改革。殊不知大国的财政管理,就像大商人理财,不追求短期效果,而重视长远利益。宋朝大臣在实施一事时,最初讨论不周,执行不久,就斤斤计较得失,随即商议废止。后来的讨论没有比以前更好,之后几个人又像以前一样诋毁。使得上面做君主的无所适从,下面做百姓的没有自信遵守,变革纷乱,是非混淆,而事情的弊端日益严重。世人说儒者议论多于实际行动,像宋朝人谈论财政,大概就是这样。又说汉文帝、景帝的殷富,得益于黄老之学的清静无为,学习黄老的人,最忌讳纷乱变革,宋朝的法律真能如此吗?时代有古今,世道有升降,天地产生的财富,数量有限,国家使用的财富,途径无穷,归结到一点,除了‘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做事的人勤快,使用的人节俭’之外,没有其他技巧。

〔4〕宋旧史志食货之法,或骤试而辄已,或亟言而未行。仍之则徒重篇帙,约之则不见其始末,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者焉。篇次离为上下:其一曰农田,二曰方田,三曰赋税,四曰布帛,五曰和籴,六曰漕运,七曰屯田,八曰常平义仓,九曰课役,十曰振恤。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故列之上篇焉。其一曰会计,二曰铜铁钱,三曰会子,四曰盐,五曰茶,六曰酒,七曰坑冶,八曰矾,九曰商税,十曰市易,十一曰均输,十二曰互市舶法。或损或益,有系国体;国不以利为利,故列之下篇焉。各疏其事,二十有二目,通为十有四卷云。

宋代旧史中记录经济政策的方法,有的是突然尝试后就马上停止,有的是频繁讨论却从未实施。沿用这些政策只会让书籍变得厚重,简化它们又看不清始末,所以暂且去掉那些过于夸张的部分,只保留可以作为借鉴的内容。篇目分为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农田、方田、赋税、布帛、和籴、漕运、屯田、常平义仓、课役、振恤;这些政策涉及收入和支出,都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因为国家以人民为根本,所以放在上篇。另一部分包括会计、铜铁钱、会子、盐、茶、酒、坑冶、矾、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这些政策或减少或增加,关系到国家体制,因为国家不以追求利益为首要目标,所以放在下篇。各项事务详细叙述,共二十二个条目,汇总成十四卷。

〔5〕农田之制 自五代以兵战为务,条章多阙,周世宗始遣使均括诸州民田。太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诣诸道均田,苛暴失实者辄谴黜。申明周显德三年956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又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遇丰岁,则谕民谨盖岁,节费用,以备不虞。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

农田制度从五代以来因为忙于战争,规章制度大多缺失。周世宗开始派遣使者均平括田,丈量各州的民田。宋太祖即位后,沿用这个方法,从建隆年间开始,派遣官员分别到各道均田,对那些苛刻暴虐、失实的官员立即谴责并贬退。重申周显德三年的命令,督促百姓种植树木,将民籍分为五等,第一等种植杂树一百棵,每等减少二十棵为差,桑树和枣树减半;男女十岁以上种植韭菜一畦,宽一步,长十步;没有水井的,由邻居共同开凿;县令和县佐在春秋季节巡视,记录树木数量,任期结束时,考核优劣。又下诏命令地方长官告知百姓,有能广泛种植桑树枣树、开垦荒田的,只缴纳旧租;县令和县佐能招徕劝课,使户口增加、没有荒地的,商议奖赏。各州根据风土所宜,衡量土地广狭,土壤贫瘠不宜种植的,不必责成课税。遇到丰收年景,就告诫百姓谨慎储备,节约用度,以防不测。百姓砍伐桑树枣树当柴火的要治罪:剥桑树三工以上的,主犯处死,从犯流放三千里;不满三工的减死配役,从犯徒刑三年。

〔6〕太宗太平兴国中,两京、诸路许民共推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者一人,县补为农师,令相视田亩肥瘠及五种所宜,某家有种,某户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同乡三老、里胥召集余夫,分画旷土,劝令种莳,候岁熟共取其利。为农师者蠲税免役。民有饮博怠于农务者,农师谨察之,白州县论罪,以警游惰。所垦田即为永业,官不取其租。其后以烦扰罢。初,农时,太宗尝令取畿内青苗观之,听政之次,出示近臣。是岁,畿内菽粟苗皆长数尺。帝顾谓左右曰:“朕每念耕稼之勤,苟非兵食所资,固当尽复其租税。”

在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东京、西京和各路允许百姓一起推举一个懂土地好坏、知道怎么种地的人,由县里任命他当农师,让他查看田地的肥瘦和五种作物适合种什么,比如谁家有种子,谁家有壮劳力,谁家有耕牛。然后和乡里的三老、里胥一起召集闲散劳力,划分荒地,鼓励他们种植,等到庄稼成熟了一起分享收成。当农师的人可以免交税、免服劳役。百姓里如果有喝酒赌博、不认真种地的,农师要仔细查看,报告给州县治罪,用来警告那些游手好闲的人。新开垦的田地就归自己永久所有,官府不收租税。后来这事因为太麻烦就废除了。起初,农忙时,太宗曾经让人拿京城附近的青苗给他看,在处理公务的间隙,展示给身边大臣看。那一年,京城附近的豆子和粟米苗都长到好几尺高。皇帝回头对身边人说:“我每次想到种地多辛苦,要不是为了军队的粮食,本来应该把他们的租税全免了。”

〔7〕端拱初,亲耕籍田,以劝农事。然畿甸民苦税重,兄弟既壮乃析居,其田亩聚税于一家,即弃去;县岁按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帝闻而思革其弊,会知封丘县窦玭言之,乃诏赐绯鱼,绢百匹;擢太子中允,知开封府司录事,俾按察京畿诸县田租。玭专务苛刻以求课最,民实逃亡者,亦搜索于邻里亲戚之家,益造新籍,甚为劳扰,数月罢之。时州县之吏多非其人,土地之利不尽出,租税减耗,赋役不均,上下相蒙,积习成敝。乃诏:“诸知州、通判具如何均平赋税,招辑流亡,惠恤孤贫,窒塞奸幸,凡民间未便事,限一月附疾置以闻。”而比年多稼不登,富者操奇赢之资,贫者取倍称之息,一或小稔,富家责偿愈急,税调未毕,资储罄然。遂令州县戒里胥、乡老察视,有取富民谷麦赀财,出息不得逾倍,未输税毋得先偿私逋,违者罪之。

端拱初年,皇帝亲自耕种籍田,以鼓励农业生产。但京畿地区的百姓苦于赋税沉重,兄弟成年后分家,田产和赋税集中到一家,然后就弃地逃税;县里每年按弃地免除租税,但之后隐藏在其他房屋,冒名耕作。皇帝听说后想改革这个弊端,适逢封丘县令窦玭进言,于是下诏赐给他绯衣和鱼符,绢百匹;提拔为太子中允,主持开封府司录事,让他按察京畿各县的田租。窦玭专务苛刻以求政绩,对实际逃亡的百姓,也搜索于邻里亲戚之家,增加新户籍,非常扰民,几个月后被罢免。当时州县官吏大多不称职,土地效益未充分发挥,租税减少,赋役不均,上下互相蒙蔽,积弊成习。于是下诏:各知州、通判要报告如何均平赋税、招辑流亡、惠恤孤贫、堵塞奸幸,凡民间不便之事,限一个月内通过急递上报。近年庄稼歉收,富者囤积居奇,贫者借高利贷,一旦小丰收,富家催债更急,税还没交完,积蓄已空。因此命令州县警告里胥、乡老监察,有人借富民谷麦财货,利息不得超过一倍,未交税前不得先还私债,违者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