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些是古代中央的官府名称。有御史台,这是管监察的;秘书省,管图书和档案;殿中省,管皇帝吃喝拉撒和仪仗;太常寺,管祭祀和礼乐;宗正寺,管皇帝家族的事;大宗正司,也是管皇帝家族的事,但地位更高、权力更大。
附录: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
〔3〕【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1001,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御史台负责纠察官员的不法行为,整肃朝纲法纪。遇到大事就在朝廷上公开辩论,小事就上奏弹劾。它下属有三个院:第一叫台院,由侍御史掌管;第二叫殿院,由殿中侍御史掌管;第三叫察院,由监察御史掌管。凡是祭祀、朝会,御史台就率领下属纠正百官的班次秩序。咸平四年,朝廷任用两名御史担任左右巡使,分别纠察不合规矩的行为。文官由右巡使主管,武官由左巡使主管;各自负责自己的职责,纠察官员的过失,日常考勤名册、俸禄俸料、请假报告等都归他们处理。祭祀时则兼任监祭使,负责接受誓戒、进行斋戒,检查并弹劾违规行为。还有廊下使,专门负责入阁时的饮食监督;又有监香使,掌管国家忌日的行香事宜。这两个使职都是临时充任的。统称为“五使”。元丰年间正式厘定官名,于是这些使职名称全部废止。
〔4〕【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
御史大夫这个官职,在宋朝初年不设置正式编制,只作为额外的加官。检校官带有御史台的衔头,有的甚至达到检校御史大夫的级别。到了元丰年间实行新官制,也被一同取消了。
〔5〕【中丞】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1072,以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1076,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1082,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任,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官试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浸少。淳熙十年1183,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二人,万俟卨、罗汝楫皆以秦桧意。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矣。
中丞这个职位,是御史台的长官,以前还兼任理检使。凡是任命中丞而官阶还没到的,都先任命为右谏议大夫代理。熙宁五年,让知杂御史邓绾当御史中丞,最初要任命他为谏议大夫,王安石说这不符合近来的规定,只让邓绾以龙图阁待制的身份代理中丞,御史中丞不升任谏议大夫是从邓绾开始的。九年,邓润甫从正言知制诰升任御史中丞,因为宰相的下属不能当御史台的长官,于是又改任右谏议大夫来代理。元丰五年,让承议郎徐禧担任知制诰代理中丞。徐禧说:“中丞是负责纠察弹劾的职位,却要去舍人院起草诏令,似乎不太妥当。”正好赶上官制改革,取消了知制诰这个职务,于是以他原来的官职试任中丞。南宋初期任命的中丞最多,隆兴年间以后被提拔的人逐渐减少。淳熙十年,才任命黄洽,又过了三年再次任命蒋继周。御史台和谏院的官员按照惯例不兼任给皇帝讲读的职务,神宗曾让吕公著(吕正献)去讲读,也只是让他按时去讲筵。南宋时期兼任讲读的有两个人,万俟卨和罗汝楫,都是因为秦桧的意思。庆元年间以后,司谏以上的官员没有不参加经筵的了。
〔7〕【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殿中侍御史这个职位有两个人,负责按照礼仪法度来纠察百官的过失。每逢大型朝会以及每月初一、十五和六次例行的朝参,他们就在大殿的东西两侧面对面站着,弹劾那些有失礼仪的人。
〔8〕【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三省、枢密院以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治平四年1067,中丞王陶言:“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者多以资浅不应格。”乃诏举三任以上知县为里行。熙宁二年1069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毋拘官职高下兼权。”三年1070,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对称旨,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不草制,相继罢去。
监察御史共有六人,负责分别监察六部及各官署的事务,纠正他们的错误。大事就上奏弹劾,小事就指出改正。他们轮流监察祭祀。每年到三省、枢密院以下各机构轮流处理事务。凡是六察的事务,都要考察数量的多少和是否得当,年底分条列出优劣等级,以决定升降赏罚。百官应当到御史台参拜辞谢的,通过跪拜和文书来查验他们是否年老或有病。凡是经过郡县、监司、省部都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案件,可以直接向阁门递交文书,上殿论奏。官阶低而进入殿中担任监察御史的,称为“里行”。治平四年,御史中丞王陶说:“奉诏举荐台官,但有才能品行可举荐的人大多因为资历浅而不符合标准。”于是下诏举荐三任以上的知县担任里行。熙宁二年下诏:“御史空缺,委托中丞奏报举荐,不拘泥于官职高低和是否兼任。”熙宁三年,孙觉举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回答皇帝问话很合心意,被任命为太子中允代理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直接成为御史是从李定开始的。于是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因为李定资历浅,封还了诏书的词头,不起草制书,相继被免职。
〔9〕元丰八年1085,裁减察官两员,余许尽兼言事。(绍圣二年1095复置。)元祐元年1086,诏台谏官许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为季奏。四年1089,诏:“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窬月者,遇赦不得原减。”元符二年1099诏吏部:“守令课绩最优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1103,都省申明:“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1116,诏在京职事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1117,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上录本给付。”从之。
元丰八年(1085年),裁减了两名监察官员,剩下的都允许他们同时兼任谏官的职责。(绍圣二年,即1095年,又恢复了这一设置。)元祐元年(1086年),皇帝下诏,允许御史台和谏院的官员可以两个人一起上殿奏事。又命令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人事任免和变更,一旦皇帝的批示(画黄)送达,必须立即报告御史台。同时把御史台对六部的每一旬汇报改为每一季度汇报。元祐四年(1089年),下诏说:“凡是御史台监察的事务,已经弹劾检举但拖延超过一个月的,即使遇到大赦,也不得减免处罚。”元符二年(1099年),下诏给吏部:“州县官员政绩考核最优秀的,要移送给御史台复核考察;如果考察不实,要严加罢黜和处罚。”崇宁二年(1103年),尚书都省申明:“御史台的职责是纠正过失和错误,从宰相到百官,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到各个部门,如果有不守法规、有罪应当弹劾的,都可以进行纠正。”政和六年(1116年),下诏说:京城在职官员和外任的按察官员,即使没有上朝的资格,也要到御史台参加参拜、谢恩和辞行。政和七年(1117年),御史中丞王安石上奏:“请将本台负责监察和弹劾的事务编印成一本书,殿中侍御史以上的官员可以抄录副本,发给相关人员。”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10〕靖康元年1126,监察御史胡舜陟言:“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元丰、绍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诏依祖宗法。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点检诸房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三年1133,始复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置。而乃有寅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旧制。”从之。乾道二年1166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二年1196,侍御史黄黼言:“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员。”自后常置三员。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上奏说:“监察御史从唐朝到本朝,都是议论政事、弹劾官员奸邪的,元丰、绍圣年间的法令中写得很清楚,崇宁年间的大臣想要方便自己,就更改了原有的法令。请求命令御史台增加关于监察御史议论政事的条文。”皇帝下诏按照祖宗的法令执行。又下诏说宰相、执政大臣不得推荐御史台和谏院的官员。旧《台令》规定,御史在上下半年分别到三省、枢密院检查各部门的文书,轮流到尚书省六部去巡察;对于执行拖延、交付接收有差错的,都可以弹劾纠正。南渡之后,这个制度逐渐荒废没有实行。绍兴三年,才恢复旧制。同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说:“元丰年间开始设置六察,上到各部、寺监,下到粮仓、仓库、场务,没有不分隶属来命令废置的。但竟然有人通过关系申请,请求不隶属御史台巡察,恐怕不符合法令的本意,应该遵守旧制。”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乾道二年下诏:“从今以后,不是曾经担任过两任县令的,不得任命为监察御史。”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说:“监察御史在高宗时曾经设置六员,孝宗时设置三员,现在分管巡察的只有两人,请求增加设置一员。”从此以后常设三员。
〔11〕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簿书。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1208,刘矩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检法这个职位有一人,负责审核法律条文。主簿有一人,负责接收和分派工作、记录时间,检查核对账簿文书。北宋初年设置了推直官两人,专门处理诉讼案件。推直官共有四种:称为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咸平年间,设置了推勘官十名。元丰年间官制改革,确定编制和职责,里行、推直等官职全部被废除。绍兴初年,皇帝下诏命令检法、主簿这两个职务特别由殿中侍御史来举荐任命。绍熙年间,侍御史林大中因为议论政事意见不合而离职,他举荐的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也请求一同被罢免。嘉定元年,刘矩被任命为检法官,范之柔被任命为主簿,从此以后这两个职位都空缺了。乾道年间,合并裁减吏员名额,设置了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12〕【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倌、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三京留司御史台,设置管勾台事各一人,以前叫判台。由朝官以上的官员担任。掌管拜呈表章、焚香行礼,纠察检举违规失职的行为。设有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倌、书吏各一人,南宋中兴以后就不再设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