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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六十三·志第一百一十六

宋史 · 目录

〔1〕△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部监门 六部架阁

这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六部,以及六部监门和六部架阁。

〔2〕吏部 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叙、荫补、考课之政令,封爵、策勋、赏罚殿最之法。凡文阶官之等三十,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职州县官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属于四选。曰尚书左选,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职任非中书首除授者悉掌之。曰尚书右选,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枢密院除授者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职州县官,侍郎左选掌之。自副尉以上至从义郎,侍郎右选掌之。若文武官虽不隶左右选,而职任系中书省、枢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诰敕,皆本部奉行。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赠者,所隶审验格法上尚书省,法例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合命词者,列其迁叙资级、岁月、功过上中书省、枢密院画旨给告,通书本部长、贰及所隶郎官。其属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员外郎,尚书选二人,侍郎选各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

吏部掌管着文武官员的选拔考试、拟定职位、资历任命、升迁调动、恩荫补官、政绩考核等方面的政令,以及封爵位、记功勋、赏罚、考核优劣等规章制度。文官阶官有三十等,武官选官有五十六等,幕职和州县官有七等,散官有九等,这些官职都按照左右和品级高低分别归属四个铨选机构。其中,尚书左选掌管文官中在京朝官以上、且不由中书省直接任命的官员;尚书右选掌管武官中升朝官以上、且不由枢密院直接任命的官员。从初次任职到幕职州县官,由侍郎左选掌管;从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由侍郎右选掌管。如果文武官员虽然不属于左右选,但职务是由中书省或枢密院任命的,其制命和诰敕仍然由吏部奉命办理。凡是需要拟定任命、升迁调任、复职叙用、恩荫补官以及酬奖赏赐、封赠爵位的事情,都由所属机构审查标准后上报尚书省;如果法律条例无法决定是否需要请示裁夺,也是一样的程序。如果是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需要颁布任命词文的官员,就要列出他们的升迁资级、任职年月、功劳过失,上报中书省或枢密院,由皇帝画旨后发给任命文书,并要通报吏部长官、副长官以及所属的郎官。吏部下属机构有司封、司勋、考功。吏部共有十三名官员: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员外郎,尚书选有两人,侍郎选各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

〔3〕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郎二员各主其一,分铨注拟事。其后,但存尚书铨,余东西铨印存而事废。淳化中,又置考课院,磨勘幕府州县功过,引对黜陟。至道二年996,以其事归流内铨。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掌节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诸县令佐拟注对扬、磨勘功过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带职京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院即不复置,本曹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祭,及幕府州县官格式阙簿、辞谢,拔萃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流外铨,掌考试附奉诸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成状,而送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甲库掌受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初,淳化三年992,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兴国中,置差遣院,至是并入审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旧以朝官充。)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叙其爵秩而诏于朝,分拟内外任使而奏之。

以前的规定是设立三个司,尚书负责其中一个,两个侍郎各自负责一个,分别管官员选拔和职位安排这些事。后来,只保留了尚书铨,东西铨的印章还在,但事情已经不再办了。淳化年间,又设置了考课院,考核地方官员的功过,并引见皇帝来决定升降。至道二年,把这些事归到流内铨。流内铨设两个主管,由御史知杂以上的官员担任。他们负责节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各县令佐的职位安排、面试和考核工作。吏部还设两个主管,由带职的京朝官或没有具体职务的朝官担任。所有文官的等级和任命命令都由中书省发出,小选院不再设置,吏部本曹只管京朝官的官服等级、申请代理官员、丧事祭祀,以及地方官的编制空缺、辞谢,还有拔萃举人和南曹、甲库的事。流外铨只管考试各机关的胥吏。南曹负责考核候选官员的成绩,然后送到流内铨进行关试、勾黄、发给历子等。甲库负责接收制敕黄,发放签符优牒,以及处理候选人改名、废置等事。起初,淳化三年设置了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了名。太平兴国年间设置了差遣院,这时都并入审官院。设两个知院,由御史知杂以上的官员担任(以前由朝官担任)。他们负责考核京朝官的优劣,评定爵位品级并上报朝廷,分别拟定内外职务并上奏。

〔4〕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郎为长贰,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以下资序者为员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余职准此。元祐初,置权尚书,奉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置权侍郎,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郎官虽理知州资序,未曾实历知州及监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又诏,职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职事闲剧不等,减定员数,事简者他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员。绍圣初,诏元丰法以行、守、试制禄三等。元符元年1098,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紥,但务从简,于理未安,请自借职而上依元丰法给告。”从之。崇宁元年1102,诏:“大宗正丞,大理正,诸寺监丞,太学、武学、律学博士,太学正、录,诸宫院、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阙不许占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1103,诏:“十年不到部者,依《长定格》与降一官;二十年以上,则除其籍。”靖康元年1126七月,诏以吏部四选逐曹条例编集板行。八月,臣僚言:“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一二。崇宁初,立法大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著之人,复著名州大郡优便丰厚之处。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部人通理名次。”从之。

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后,六部的尚书、侍郎成为正副长官,郎官中资历达到郡守以上的是郎中,资历是通判以下的则是员外郎。任命官职时都要看寄禄官的品级,比所任官职高一品以上的在官衔上加“行”,低一品的加“守”,低二品以下的加“试”,品级相同的就不用加这些字,其他职位也照此办理。元祐初年,设置了“权尚书”,俸禄赏赐按照守侍郎的标准,朝会排班位置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设置了“权侍郎”,如果没有担任过给事中、中书舍人和待制以上官职的,都在官衔上加个“权”字,俸禄赏赐比照谏议大夫。郎官虽然资序相当知州,但没有实际干过知州、监司、开封府推官这些职务的,只能授员外郎。后来又下诏,职事官在称呼上去掉“行”字一等;又因为六部各司事务忙闲不同,减少并固定了名额,事务简单的由其他司兼管,司封、司勋各减少一名郎官。绍圣初年,下诏按元丰法令以行、守、试三等差级来定俸禄。元符元年,吏部说:“元祐法令规定,小使臣只发宣札,但只图简便,于理不通,请从借职以上的官员都按元丰法令发给告身。”皇帝同意了。崇宁元年,下诏说:“大宗正丞、大理正、各寺监丞、太学博士、武学博士、律学博士、太学正、太学录、各宫院和各州教授,除了由政事堂选任外,吏部的空缺不许占用已经授官但还没赴任以及刚上任的人。”崇宁二年,又下诏:“十年不到吏部报到的,按《长定格》降一级官;二十年以上的,就取消名籍。”靖康元年七月,下诏把吏部四选各司的条例汇编刻印发行。八月,有大臣进言:“太祖太宗时没有宗室参加吏部铨选的规定,神宗时才挑选一两个授官。崇宁初年,立法太过优待宗室,宗室参选时名次在本部其他人之上,既压了那些资历深功劳大的人,又占据了著名大州大郡的优越肥缺。议论的人很想纠正改革,不让他们注授郡守县令,而是和吏部现有人员统一排定名次。”皇帝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