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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六十·志第一百一十三

宋史 · 目录

〔1〕保任之制。铨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故予夺升黜,品式具在,而又责官以保任之。凡改秩迁资,必视举任有无,以为应否;至其职任优殊,则又随事立目,往往特诏公卿、部刺史、牧守长官,即所部所知,扬其才识而任其能否。上自侍从、台谏、馆学,下暨钱谷、兵武之职,时亦以荐举命之,盖不胶于法矣。

保举任用官员的制度。官员选拔有固定格式,大多受法律约束,法律可以做到公平,却难以选拔出真正的人才,所以对于官员的授予、免职、升迁、贬谪,虽然都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但又要求官员承担保举推荐的责任。凡是改变官阶或提升资级,必须看是否有举荐人,以此决定是否批准;至于那些职位特别优等的,则根据具体事务设立项目,常常特别下诏给公卿、各部刺史、州牧郡守等长官,让他们在自己管辖和了解的范围内,举荐有才识的人并信任他们的能力。上自侍从官、台谏官、馆阁学官,下至掌管财政、军事的职务,有时也通过荐举的方式来任命,可以说是并不拘泥于成法了。

〔2〕国初,保任未立限制。建隆三年962始诏:“常参官及翰林学士,举堪充幕职、令、录者各一人,条析其实,毋以亲为避。”既而举者颇因缘为奸,用知制诰高锡奏:“请许人讦告,得实,则有官者优擢,非仕宦者授以官,或赏缗钱;不实,则反坐之。”自是,或特命陶谷等举才堪通判者,或诏翰林学士及常参官举京官、幕职、州县正员堪升朝者。藩镇奏掌书记多越资叙,则诏历两任有文学方得奏。又令诸道节度、观察使,于部内官选才识优茂、德行敦笃者各二人,防御、团练使各举一人,遣诣阙庭,观其器业而进用焉。凡被举擢官,于诰命署举主姓名,他日不如举状,则连坐之。

宋朝刚建立的时候,对于保举人才还没有定下明确的规矩。建隆三年才下诏说:“常参官和翰林学士,每人举荐一个能担任幕职、县令、录事参军的人,要逐条说清楚他们的实际能力和表现,不要因为是亲戚就刻意回避。”不久,举荐的人很多趁机搞猫腻,于是采纳了知制诰高锡的建议:“允许别人揭发检举,如果检举属实,有官的人就优先提拔,没官的人就给他官做,或者赏钱;如果检举不实,就反过来治检举人的罪。”打那以后,有时专门命令陶谷等人举荐能当通判的人,有时下诏让翰林学士和常参官举荐京官、幕职、州县正员里能升到朝廷任职的人。各地藩镇上奏要求任命掌书记,常常越级提拔,于是朝廷就规定必须做过两任官又有文才的人才能上奏保举。又命令各道的节度使、观察使,在手下官员中挑选才能见识出众、品德敦厚老实的人各两名,防御使、团练使各举荐一人,送到朝廷,看看他们的本事和学识再提拔任用。凡是因举荐被提拔的官员,在任命文书上要写明举荐人的姓名,以后如果被举荐人的表现和举荐时说的不一样,举荐人就要一起受罚。

〔3〕太宗尤严牧守之任,诏诸道使者察部内履行著闻、政术尤异、文学茂异者,州长吏择判、司、簿、尉之清廉明干者,具名以闻,驿召引对,授之知县。又令阅属部司理参军,廉慎而明于推鞫者,举之。雍熙二年985,举可升朝者,始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举之。

宋太宗对州县长官的任命特别严格,下诏让各路使者在辖区内考察那些德行显著、政绩特别优异、文学出众的人,州长官要在判官、司理参军、主簿、县尉中选择清廉明干的人,把名字上报,通过驿站快速召见面试,然后授予知县职务。又命令审查下属的司理参军,如果廉洁谨慎并且善于审案,就举荐他们。雍熙二年,举荐可以升为朝官的人,开始命令翰林学士、中书省和门下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员来举荐。

〔4〕淳化三年992,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乃诏曰:“国家详求干事之吏,外分主计之司,虽曰转输,得兼按察,总览郡国,职任尤重,物情舒惨,靡不由之。尚虑徼功,固当责实。凡转运使厘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谷,成绩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于民,令岁终以闻。非殊异者不得条奏。”又诏:三司、三馆职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论荐;其有怀材外任,未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举。始令内外官,凡所举荐有变节逾矩者,自首则原其联坐之罪。

北宋淳化三年,皇帝下令从宰相以下直到御史中丞,每人推荐一名在朝官员担任转运使,并下诏说:“国家精心寻求能办事的官吏,在地方设置主管财政的机构,虽然名义上是转运物资,但也兼有监察职责,总管各州县,职务责任非常重要,各地民情的好坏,没有不与此相关的。还担心有人追求功绩,所以一定要根据实际政绩来考核。凡是转运使整顿各种政务、平反冤假错案、负责水陆运输和钱粮谷物,成绩最为突出的,以及有兴建的工程确实对百姓有利的,要让他们在年底上报朝廷。不是特别优异的不得逐条上奏。”又下诏说:三司、三馆中已经升迁的官员,不在推荐之列;那些有才能而在外地任职、尚未被朝廷了解的,才可以上奏推荐。并开始规定:朝廷内外的官员,凡是所推荐的人有变节或违法行为的,如果推荐人主动自首,可以免除连带处罚。

〔5〕太宗听政之暇,每取两省、两制清望官名籍,择其有德誉者,悉令举官。所举之人,须析其爵里及历任殿最以闻,不得有隐。如举状者有赏典,无验者罪之。又尝谓宰臣曰:“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君子畏慎,不欺暗室,名节造次靡渝;小人虽善谈忠信,而履行颇僻,在官黩货,罔畏刑罚。如薛智周以侍御史守婺,政以贿成,聚敛无已,其土产富于罗,州民谓之‘罗端公’,则为治可知矣。卿等职在抡材,今令朝臣举官,已是逐末,更不择举主,何由得人也。”供奉官刘文质尝入奏,察举两浙部内官高辅之、李易直、艾仲孺、梅询、高鼎、高贻庆、姜屿、戚纶八人有治迹,并降玺书褒谕。帝曰:“文质所举,皆良吏也。”特迁文质为西京作坊副使。

太宗皇帝在处理朝政的闲暇时间,常常拿来中书省、门下省以及翰林学士等清要显贵官员的名册,挑选其中品德声誉好的人,让他们全都举荐官员。被举荐的人必须详细说明其爵位、籍贯以及历任官职的政绩优劣上报,不得隐瞒。如果举荐的情况属实,举荐人有赏赐;举荐不实,则治罪。太宗又曾对宰相说:“君子和小人,志向追求不同。君子谨慎畏惧,即使在没人看见的地方也不做欺心之事,名节即使在匆忙之间也不会改变;小人虽然善于谈论忠信,但行为却偏邪不正,在官位上贪赃财物,不畏惧刑罚。比如薛智周以侍御史身份担任婺州知州,政事靠贿赂而成,搜刮无度,当地出产的丝罗非常丰富,州民称他为‘罗端公’,那么他的治理情况就可想而知了。你们的职责是选拔人才,现在让朝臣举荐官员,已经是舍本逐末了,如果再不选择举主,怎么能得到人才呢?”供奉官刘文质曾经入朝上奏,察访举荐两浙地区内的官员高辅之、李易直、艾仲孺、梅询、高鼎、高贻庆、姜屿、戚纶八人有治绩,太宗都颁下诏书褒奖晓谕。皇帝说:“文质所举荐的,都是好官吏。”特别升迁刘文质为西京作坊副使。

〔6〕咸平间,秘书丞陈彭年请用唐故事举官自代。诏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参详之。拯等上言:“往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今官品制度沿革不同,请令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授讫,具表让一人自代,于阁门投下,方得入谢。在外者,授讫三月内,具表附驿以闻。”遂著为令。

咸平年间,秘书丞陈彭年请求沿用唐朝的老规矩,让官员举荐别人来代替自己。皇上下诏叫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仔细商量这件事。冯拯他们禀告说:“以前的规定,常参官和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刺史、少尹、京畿县的县令,以及七品以上的清望官,在正式任命后的三天内,要到四方馆呈上荐表,推荐一个人来替代自己。这份荐表交给中书门下,以后哪个官职空缺了,就根据被举荐人数的多少,酌情授予。现在官品制度有沿用有变化,情况不一样了。我们建议让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六品以上的官员,各部门四品以上的官员,在授官之后写好荐表推荐一个人代替自己,到宫门口递交,这样才准许入朝谢恩。在外地的官员,授官后三个月内写成荐表,通过驿站上报。”于是就把这条定成了法令。

〔7〕真宗初,屡诏举官,未立常制。大中祥符二年1009诏:“幕职、州县官初任,未闲吏事,须三任六考,方得论荐。”三年1010,始定制:

宋真宗初年,多次下诏推举官员,但没有建立固定的制度。大中祥符二年下诏说:‘幕职官员和州县官初次任职,还不熟悉官场事务,必须经过三次任期六次考核,才能够被推荐。’大中祥符三年,开始制定固定制度:

〔8〕自翰林学士以上常参官,岁各举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一人,著其治行所宜任,令阁门、御史台岁终会其数。如无举状,即具奏致罚。于冬季以差出,亦须举官后乃入辞。诸司使副、承制、崇班曾任西北边、川、广钤辖、亲民者,亦仿此制。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奏举部内官属,则不限人数,具在任劳绩,如无可举及显有逾滥者,亦须指述,不得顾避。以次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违期则都进奏院以名闻,论如不申考帐法。

从翰林学士以上的常参官,每年各自推举一名在外地任职的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写明他们的政绩和适合担任的职务,让阁门、御史台在年底汇总人数。如果没有提交举荐状,就上奏皇帝进行处罚。在冬季因公出差的人,也必须先举荐官员,然后才能入朝辞行。各司使副、承制、崇班中那些曾担任西北边境、四川、广南地区钤辖或亲民官的,也照此办理。各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在举荐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官属时,人数不限,要写明他们在任期间的功绩;如果没有可以举荐的人,或者发现明显违法失职的,也必须指出来,不得回避。举荐材料必须在次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送达京城,逾期则由都进奏院将相关官员名单上报,按照不申报考帐法的规定论处。

〔9〕三司使副举在京掌事京朝官、使臣。凡被举者,中书岁置二籍,疏其名衔,下列历任功过、举主姓名及荐举数。一以留中书,一以五月一日进内。明年,籍内仍计向来功过及举主数,使臣即枢密院置籍。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官凡出使回,须采访所至及经历邻近郡官治迹善恶以闻。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赴阙,各具前任部内官治迹能否,如邻近及所经州县访闻善恶,亦许同奏,先于阁门投进,方得入见。

三司使和三司副使举荐在京任职的京朝官和使臣。凡是受到举荐的人,中书省每年设立两个册子,列出他们的姓名和官衔,下面注明历任官职的功过、举荐人的姓名以及被举荐的次数。一个册子留在中书省,另一个在五月一日呈送宫内。到了第二年,册子内仍然统计过往的功过以及举荐人的数量,使臣则在枢密院设立册子。两省、尚书省、御史台的官员凡是出使归来,必须调查访问所到之处及沿途邻近郡县官员的政绩好坏,并上报朝廷。转运使和副使、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等官员赴京朝见时,各自准备好前任辖区内官员的政绩优劣,如果了解到邻近或所经过州县的官员善恶情况,也允许一同上奏,先在阁门递交奏章,才能入宫觐见。

〔10〕凡朝廷须人才,及欲理州县弊政剧务,即籍内视举任及课绩数多而资历相当者差委,于宣敕内尽列举主姓名。或任内干集,特与迁秩,苟不集事,本犯虽不去官,亦移闲慢僻远地。内外群臣所举及三人有成绩,仰中书、枢密院具姓名取旨甄奖。如并举三人俱不集事,坐罪不至去官,亦仰奏裁,当行责降。或得失相参,亦与折当。

凡是朝廷需要人才,或者想要处理州县的弊政和繁重事务,就查阅内部考察和推荐任用的记录,以及考核政绩次数多、资历相当的人,差遣委任他们,并在皇帝的命令中全部列出推荐人的姓名。如果在任期内干练有成,就特别给予升迁官阶;如果不能成事,即使本人犯罪不至于免官,也要调任闲散、偏僻边远的地方。朝廷内外群臣所推荐的人中有三人取得成绩,就由中书省、枢密院列出姓名请旨甄别奖励。如果一起推荐的三人都不能成事,被推荐人犯罪不至于免官,也要上奏裁决,应当进行责罚降职。或者得失相互参杂,也要折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