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宗建炎初,驻跸扬州,时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诏:“诸道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二年1108,定诗赋、经义取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殿试策如之。自绍圣后,举人不习诗赋,至是始复,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传习诗赋之禁。又诏:“下第进士,年四十以上六举经御试、八举经省试,五十以上四举经御试、五举经省试者,河北、河东、陕西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年五十五已上者;诸道转运司、开封府悉以名闻,许直赴廷试。”
宋高宗建炎初年,皇帝临时驻扎在扬州。当时正值战乱,皇上考虑到读书人不容易到达皇帝所在的行宫,就下诏说:“各路提刑司选拔官员,就在转运司所在的州、军举行考试,由转运使副使或判官一人主持。河东路的考试附属于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和开封府的考生在留守司考试,命令御史一人主持。国子监的学生愿意在本路参加考试的,也允许。”建炎二年,确定以诗赋和经义取士。第一场考诗赋各一首,学经义的考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都考论一道;第三场都考策三道。殿试也考策,和第三场一样。自从绍圣年间以后,考生不学习诗赋,到这时才恢复,于是废除了《政和令》中关于禁止官员私下传授学习诗赋的规定。又下诏说:“落第的进士,年龄在四十岁以上、参加过六次殿试、八次省试的,五十岁以上、参加过四次殿试、五次省试的,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特别各减少一次要求;在元符年间以前已经参加过省试、参加过两次省试的不限年龄,一次省试而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上的;各路转运司、开封府全部把名单上报,允许直接参加廷试。”
〔2〕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亲策于集英殿,第为五等,赐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为左宣教郎,第二、第三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并左文林郎,第二甲并左从事郎,第三甲以下并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第三人赐同进士出身,余赐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入五等者,亦与调官。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龙飞特恩,即家赐第。故事,廷试上十名,内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当务至公,岂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进卷。”
那年秋天,全国各地的读书人都聚集到皇帝临时居住的地方(行在),皇帝亲自在集英殿主持殿试,把成绩分为五个等级,赐给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同出身等名号。第一名被授予左宣教郎,第二、第三名被授予左宣义郎,第四、第五名被授予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的都授予左文林郎,第二甲都授予左从事郎,第三甲以下的都授予左迪功郎。特奏名的第一名排在第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第三名赐同进士出身,其余的人赐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这些官职中进入第五等的人,也参与调任官职。川、陕、河北、京东这些地区的正奏名有一百零三人没有来参加考试,因为皇帝登基的特殊恩典,直接在他们家乡赐予了进士名第。按照旧例,廷试前十名,内侍要先呈上试卷决定名次高低。皇帝说:“选拔人才应当力求公正,怎么能凭自己的意思升降名次,从今以后不要先呈进试卷。”
〔3〕三年1109,诏:“过省进士赴御试不及者,令漕臣据元举送状申省,给敕赐同进士出身。其计举者,赐下州文学,并释褐焉。”左司谏唐煇言:“旧制,省试用六曹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侍郎、给事中同知贡举,卿监、郎官参详,馆职、学官点检,御史监视,故能至公厌人心。今诸道类试,颛委宪臣,奸弊滋生,才否贸乱,士论嚣然,甚不称更制设科之意,请并还礼部。”遂罢诸道类试。四年1110,复川、陕试如故。
某年,皇帝下诏说:“通过省试但没能参加殿试的进士,命令漕运官员依据原先的保举推荐状上报尚书省,赐予敕令并给予同进士出身。那些应举的人,赐予下州文学官职,并且脱去布衣正式做官。”左司谏唐煇进言:“旧制度,省试由六部尚书、翰林学士主持考试,侍郎、给事中共同主持,九寺监长官、郎官参与详审,馆阁职官、学官负责检点,御史进行监督,所以能够极其公正而使人信服。现在各路分类考试,专门委派宪臣,奸邪舞弊滋生,人才优劣混乱,士人议论沸腾,很不符合改革制度设置科举的本意,请求全部归还礼部。”于是废止了各路分类考试。某年,又恢复川陕地区的考试照旧。
〔4〕绍兴元年1131,当祀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文学之人总其事,使精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会侯延庆言:“兵兴,太学既罢,诸生解散,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令转运司附试。又诏:“京畿、京东西、河北、陕西、淮南士人转徙东南者,令于寓户州军附试,别号取放。”
绍兴元年,应当举行明堂祭祀典礼,(朝廷)又下诏各路举行类试,选拔提点刑狱、转运使或安抚使、知州中有文学才能的人总管这件事,让他们精心挑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开始凭借便宜行事的权力下令四川、陕西的举人,就在宣抚司所在的州考试。恰逢侯延庆进言:“战事兴起,太学已经停办,学生解散,行在职事官和厘务官随行的亲属及门客,往往无法参加乡贡,请求建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朝廷)命令转运司附试。又下诏:“京畿、京东西、河北、陕西、淮南的士人转徙到东南地区的,命令他们在寄居的州军附试,单独编号取放。”
〔5〕时诸道贡籍多毁于兵,乃诏转运司令举人具元符以后得解、升贡、户贯、三代、治经,置籍于礼部,以稽考焉。应该恩免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二员委保,所在州军给据,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统请取士止用词赋,未须兼经,高宗亦以古今治乱多载于史,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将从其议。左仆射吕颐浩曰:“经义、词赋均以言取人,宜如旧。”遂止。
当时各道的科举名册大多被战火毁掉了,于是皇帝下诏命令转运司让举人们准备元符年间以后通过乡试的证明、升入太学的资料、户籍、三代姓名、所学的经书等,在礼部设立档案,用来核查。对于那些应该享受恩免解试的举人,如果遇到战乱丢失了官方证明,需要找两名在京官员做担保,由所在的州军发给证明,并申报礼部登记入册。侍御史曾统请求选拔人才只用词赋考试,不需要兼考经义,高宗也认为古今治乱的事情大多记载在史书里,而通过经义考中的人大多不通晓史书,准备采纳他的建议。左仆射吕颐浩说:“经义和词赋都是通过言辞来选拔人才的,应该像原来一样。”于是这事就停下了。
〔6〕二年,廷试,手诏谕考官,当崇直言,抑谀佞。得张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胜九成,请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所对,无所畏避,宜擢首选。”九成以类试、廷策俱第一,命特进一官。时进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岂以朕名妨人进取邪?”令寘本等。又命应及第人各进一秩。旧制,潜藩州郡举人,必曾请举两到省已上乃得试。帝尝封蜀国公,是年,蜀州举人以帝登极恩,径赴类省试,自是为例。
绍兴二年,举行殿试,皇帝亲自下诏告诉考官,应当推崇直言敢谏,压制阿谀奉承。最终录取了以张九成为首的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排在第二。吕颐浩说凌景夏的文辞胜过张九成,请求把凌景夏换为第一。皇帝说:“读书人刚进入仕途,就必须分辨他们是忠还是奸,张九成的对策,没有畏惧和回避,应当提拔为第一名。”张九成因在类省试和殿试中都考了第一,皇帝下令特别给他晋升一级官职。当时有进士的试卷冒犯了皇帝的名讳,皇帝说:“怎么能因为我的名字而妨碍别人求取功名呢?”下令将其置于原本该有的等级。又命令所有考中的人各晋升一级官阶。按照旧制度,皇帝曾担任藩王的州郡的举人,必须曾经参加过两次省试以上才能参加考试。皇帝曾经被封为蜀国公,这一年,蜀州的举人因为皇帝登基的恩典,直接参加类省试,从此成为惯例。
〔7〕五年1135,初试进士于南省,戒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绘章句为工,当以渊源学问为尚。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毋以切直为嫌。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文理优长为合格。”三月,御试奏名,汪应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黄中第一,帝访诸沈应求,应求以沈遘与冯京故事对,乃更擢应辰为魁,遂为定制。
绍兴五年,朝廷首次在尚书省举行进士考试,皇帝告诫负责官员说:“选拔人才时,不要以堆砌华丽辞藻为能事,而应当崇尚深厚的学问。凡是涉及教化、有益于治理国家的内容,不要因为言辞直率而嫌弃。那些没有根据、随意发挥的言论,不予录取。”“举人的考场文章,允许引用古今各派学者的观点,以及发表个人见解,只要文理通顺优秀就算合格。”三月,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并公布名单,汪应辰名列第一。起初,考官将现任官员黄中定为第一,皇帝向沈应求咨询,沈应求用沈遘与冯京的先例来回答,于是改擢升汪应辰为状元,这成为后来的定制。
〔8〕旧制。御试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详定所或从初,或从覆,不许别自立等。嘉祐中废。至是,知制诰孙近奏:“若遵旧制,则高下升黜,尽出详定官,初、覆考为虚设。请自今初、覆考皆未当,始许奏禀别置等第。”谏议大夫赵霈请用《崇宁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许行奏禀,从之。是年,川、陕进士止试宣抚司,特奏名则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礼部具取放分数、推恩等第颁示之。
旧制度规定:殿试初评划分等级后,密封起来送交复评官评定。详定所要么听从初评,要么听从复评,不允许自己另立等级。嘉祐年间废除了这个制度。这时,知制诰孙近上奏说:“如果遵守旧制度,那么成绩的高低和升降就完全由详定官说了算,初考和覆考就成了摆设。请求从今以后,只有当初考和覆考都不恰当时,才允许上奏朝廷另行设置等级。”谏议大夫赵霈请求采用《崇宁令》,凡是相隔两个等级并且累计有五人的,允许上奏禀报。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这一年,四川、陕西的进士只在宣抚司考试,特奏名的考生则设置考场派官员主持,考试时务策一道,礼部详细制定录取比例和恩赏等级并公布下来。
〔9〕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试官内外有服亲及婚姻家,曰“避亲”。馆于见任门下,曰“门客”。是三等许牒试,否则不预。间有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者,议者病之。六年1136,诏牒试应避者,令本司长官、州守倅、县令委保,诡冒者连坐。
旧的规定:跟随在现任知州、通判等官员身边侍奉的子弟,如果原籍在任职地两千里以外,称为“满里子弟”。与考官有内外服制亲属关系或姻亲关系的,称为“避亲”。寄居在现任官员门下做门客的,称为“门客”。以上三类人允许通过牒文参加考试,否则不能参加。其间有人背离本宗而改投他人族谱,或通过贿赂将考试转到其他州府,议论者都认为这是弊病。至某年,皇帝下诏说:对于牒试中应当回避的人,要由本司长官、知州、通判、县令出具担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要连带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