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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五十四·志第一百七

宋史 · 目录

〔1〕△宝 印 符券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这里记载的是关于皇帝的宝玺、官员的官印、凭证信符,以及皇宫的建造规格和老百姓住房的等级规定。

〔2〕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乱离,或多亡失。周广顺中,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曰“皇帝神宝”。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有司制玉宝,则以所上尊号为文。

关于宝玺。秦朝的制度,皇帝有六枚玉玺,还有传国玉玺,历代都沿袭这个制度。唐朝时改称为“宝”,制度上共有八种。五代时期战乱流离,很多玉玺丢失或遗亡了。后周广顺年间,开始制作了两枚宝玺:一枚叫“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枚叫“皇帝神宝”。宋太祖接受禅让登基后,继承了这两枚宝玺,又制作了“大宋受命之宝”。到了宋太宗,又另外制作了“承天受命之宝”。从此以后,各位皇帝继位,都自己制作一枚宝玺,刻的文字是“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凡是皇帝上尊号,有关部门就制作玉质的宝玺,把所上的尊号作为刻文。

〔3〕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璃、碧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皆以金为之,是所谓缘宝法物也。

这个宝是用玉制成的,上面刻有篆字。宽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宝的钮是金制的盘龙形状,系着晕锦大绶带和红色小绶带,并连着玉环。玉检高七寸,宽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形,边长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这些全都用红锦装饰,配上金质镶边,再用红锦包裹,外面加上红罗泥金夹帕,然后放进小盒子里。小盒子也用金子装饰,内部设有金床,铺着晕锦褥子,并用各色玻璃、碧石、珊瑚、金精石、玛瑙作点缀。外面还有两层盒子,都用金子装饰,盖上红罗绣帕,用腰舆和行马抬着,这些也都用金子装饰。另外还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都是用金子打造的,这就是所谓的“缘宝法物”。

〔4〕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又以鍮石各铸其一。雍熙三年986,并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皆毁之。

另外还有三种印章:第一种叫“天下合同之印”,中书省上奏的覆状以及流内铨官员历任三代的文书都用它;第二种叫“御前之印”,枢密院的宣命和各机构的奏状里都用它;第三种叫“书诏之印”,翰林院的诏书和敕令都用它。这些印章都是金子铸造的,又各用黄铜铸造了一个。到了雍熙三年,全部改称为“宝”,另外用金子铸造,之前的六种旧印都销毁了。

〔5〕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宝,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大中祥符元年1008五月,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玉匮于石<石感>,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石<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法物,亦请依式制造。”从之。天禧元年1017十二月,召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其宝并金柙玉钮,制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宝,以理未顺,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宝。

宋真宗即位后,制作了皇帝受命宝,印文是“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详定所上奏说:“按照旧例,玉牒和玉册用皇帝受命宝盖印,然后放进玉匣里,再放入石函中,用天下同文之印封缄。如今在泰山举行封禅大典,请求依照旧制,另外制作一枚玉宝,尺寸一寸二分,印文与受命宝相同。至于封石函,要用天下同文之印,但旧史中原本没有制度规定,现在请求用黄金铸造,大小与御前之宝相同,印文定为‘天下同文之宝’。所有相关的宝印法物,也请求按式样制造。”真宗同意了。天禧元年十二月,真宗在滋福殿召集辅政大臣,观看新刻的“五岳圣帝玉宝”和“皇帝昭受乾符之宝”,并命令选择吉日迎送到会灵观供奉安放。这些宝印都有金匣玉钮,制作非常精妙。真宗因为上奏章给天帝时,以前都是用御前之宝,于理不顺,所以改用昭受乾符之宝。

〔6〕乾兴元年1022,仁宗即位,作受命宝,文同真宗。天圣元年1023,诏以宫城火,重制受命宝及尊号册宝。庆历八年1048十一月,诏刻“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宝,而于醮祠表章用之。后经大内火,宝焚,乃用御前之宝。至是,下学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陈执中书之。皇祐五年1053七月,诏作“镇国神宝”。先是,奉宸库有良玉,广尺,厚半之。仁宗以为希代之珍,不欲为服玩,因作是宝,命宰臣庞籍篆文。宝成,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受命宝,冬至祀南郊,大驾仪仗,请以镇国神宝先受命宝为前导。”自是为定式。至和二年1055,初,太宗以玉宝二钮赐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宝”,至是,德芳孙左屯卫大将军从式上之。

乾兴元年(1022年),仁宗登上皇位,制作了受命宝,印文和真宗时期的一样。天圣元年(1023年),因为宫城发生火灾,下诏重新制作受命宝以及尊号册宝。庆历八年(1048年)十一月,下诏刻制“皇帝钦崇国祀之宝”。此前,天禧年间,真宗刻制了“昭受乾符之宝”,用于道教仪式和上表奏章。后来经过宫廷大火,宝印被烧毁,于是改用御前之宝。到这时,下诏让学士院确定印文,命令宰相陈执中书写。皇祐五年(1053年)七月,下诏制作“镇国神宝”。在此之前,奉宸库中有一块美玉,宽一尺,厚半尺。仁宗认为这是稀世珍宝,不想用来做服饰或玩物,于是就制作了这方宝印,命令宰相庞籍用篆书写印文。宝印制成后,太常礼院引用《唐六典》的次序说:“神宝第一,受命宝第二,冬至在南郊祭祀时,大驾仪仗队,请将镇国神宝放在受命宝前面作为前导。”从此成为固定的制度。至和二年(1055年),当初,太宗曾将两方玉宝赐给太祖的儿子赵德芳,印文是“皇帝信宝”。到这时,德芳的孙子左屯卫大将军赵从式把它进献上来。

〔7〕嘉祐八年1063,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及缘宝法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其受命宝,伏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有所传付。若衣冠器玩,则请陈于陵寝及神御殿,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考索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于庙寝,至于平生器玩,则前世既不皆纳于方中,亦不尽陈于陵寝。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帝不用其议,乃别造受命宝,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并同。

嘉祐八年(1063年),宋仁宗去世,宋英宗即位。翰林学士范镇上奏说:“我听说先帝的‘受命宝’以及相关的宝印法物,和他平生的衣冠、器物用品,都打算全部拿去陪葬,这恐怕不符合先帝恭谨节俭的本意。那个‘受命宝’,恳请陛下自己作为宝器来使用,也以此表示有所传承交付。至于衣冠器物玩物,则请求陈列在陵墓和神御殿里,每年按时拿出来展示观看,以告慰思念仰慕之情。”英宗下诏让检讨官查考典章制度,并命令两制(翰林学士和知制诰)以及礼官详细讨论。翰林学士王珪等人上奏说:“‘受命宝’,就像古代的传国玉玺,应该成为天子的传家宝器,不应当改制。古代把先王的衣服收藏在宗庙寝殿里,而平生的器物玩物,前代既不完全放入墓穴,也不完全陈列在陵墓。我们建议现在应该遵从省俭简约的原则,以符合先帝恭谨节俭的实际。”英宗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于是另外制作了‘受命宝’,命令参知政事欧阳修篆写了八个字。到宋哲宗即位时,也制作了‘受命宝’,上面的文字都一样。

〔8〕绍圣三年1096,咸阳县民段义得古玉印,自言于河南乡刘银村修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四年1097,上之,诏礼部、御史台以下参验。元符元年1098三月,翰林学士承旨蔡京及讲议官十三员奏:

绍圣三年(1096年),咸阳县的百姓段义得到了一块古代的玉印,他自己说是在河南乡刘银村修建房屋时,挖地得到的,当时有光照亮了屋子。绍圣四年,段义将玉印进献给了朝廷,皇帝下诏让礼部、御史台等官员审查验证。元符元年(1098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蔡京以及十三位讲议官上奏说:

〔9〕按所献玉玺,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背螭钮五盘,钮间有小窍,用以贯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温润,其背亦螭钮五盘,钮间亦有贯组小窍,其面无文,与玺大小相合。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为。

说到进献的玉玺,它的颜色是绿色中带点蓝,质地温润而有光泽,上面刻的字是“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玉玺背面有五条螭龙盘绕的钮,钮中间有个小孔,用来穿系带子。另外还得到一个玉螭首,像凝脂一样白,也同样温润,背面也有五条螭龙盘绕的钮,钮中间也有穿系带子的小孔,它的正面没有文字,大小和玉玺相吻合。这些篆文的做工,都不是近代所能达到的。

〔10〕臣等以历代正史考之,玺之文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有德者昌”,唐玺也;“惟德允昌”,石晋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今得玺于咸阳,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与李斯小篆体合。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非汉以后所作明矣。

我们根据历代正史考证,玉玺上刻的字:“皇帝寿昌”是晋朝的玉玺;“受命于天”是北魏的玉玺;“有德者昌”是唐朝的玉玺;“惟德允昌”是后晋的玉玺;那么“既寿永昌”自然就是秦朝的玉玺了。现在在咸阳得到了这方玉玺,它的玉质是蓝田玉的颜色,篆文与李斯的小篆字体完全吻合。上面装饰着龙凤鸟鱼,用的是虫书鸟迹的技法,现今流传的古籍中没有能比得上的,显然不是汉朝以后制作的。

〔11〕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宝,而神玺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天之所畀,乌可忽哉?汉、晋以来,得宝鼎瑞物,犹告庙改元,肆眚上寿,况传国之器乎?其缘宝法物礼仪,乞下所属施行。

现在陛下继承并守护着祖宗留下的帝位,而神玺(传国玉玺)自己出现了,上面刻着“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这是上天赐予的,怎么能轻视呢?汉朝、晋朝以来,得到宝鼎之类祥瑞之物,还要祭告祖庙、更改年号、赦免罪犯、为皇帝祝寿,更何况是传国的玉玺呢?那些与宝玺相关的礼仪法物,请求交给有关部门去施行。

〔12〕诏礼部、太常寺按故事详定以闻。礼官言:五月朔,故事当大朝会,宜就行受宝之礼。依上尊号宝册仪,有司豫制缘宝法物,并宝进入。俟降出,权于宝堂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前一日,帝斋于内殿。翌日,御大庆殿,降坐受宝,群臣上寿称贺。先期,又诏龙图、天章阁赍治平元年1064耀州所献受命宝玉检,赴都堂参议。诏以五月朔受传国宝,命章惇书玉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

皇帝下诏给礼部和太常寺,让他们按照旧例仔细研究确定后上报。礼官说:五月初一,按惯例应该举行大朝会,正好就在那天举行接受宝玺的仪式。按照上尊号和宝册的仪式,有关部门提前准备好承托宝玺的法物,连同宝玺一起进呈。等宝玺发下来后,暂时安放在宝堂。受宝前三天,派官员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前一天,皇帝在内殿斋戒。第二天,皇帝到大庆殿,走下座位接受宝玺,群臣上前祝寿庆贺。在这之前,又下诏让龙图阁、天章阁把治平元年耀州进献的受命宝玉检送到都堂一起商议。诏令在五月初一接受传国宝,命章惇在玉检上书写“天授传国受命之宝”这几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