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书目

宋史 · 卷一百五十三·志第一百六

宋史 · 目录

〔1〕△诸臣服下 士庶人服

△各位大臣的服饰,以及士人和百姓的服饰。

〔2〕公服。凡朝服谓之具服,公服从省,今谓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领大袖,下施横襕,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公服这种服装。朝服被称为具服,公服是具服的简化版,现在也称作常服。宋朝沿袭唐朝的制度,三品以上的官员穿紫色,五品以上的穿红色,七品以上的穿绿色,九品以上的穿青色。它的形制是:交领大袖,下摆处加一道横襕,用皮革腰带束腰,头戴幞头,脚穿黑色皮靴。从王公贵族到最低一级的官员,都穿这种服装。

〔3〕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诏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绯、绿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绿者借绯,衣绯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绯。其后,江淮发运使同转运,提点刑狱同知刺史州。雍熙初,郊祀庆成,始许升朝官服绯、绿二十年者,叙赐绯、紫。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下诏规定:京朝官出任节度使、转运使或副转运使的,原来穿着绯色或绿色官服的都借穿紫色官服。出任防御州、团练州、刺史州知州的,原来穿绿色官服的借穿绯色,原来穿绯色官服的借穿紫色;如果担任通判、知军监,只能借穿绯色官服。这之后,江淮发运使的待遇与转运使相同,提点刑狱的待遇与知刺史州相同。雍熙初年,举行郊祀典礼后,才开始允许那些穿绯色或绿色官服满二十年的京朝官,按次序赐给绯色或紫色官服(即正式授予,不再只是借用)。

〔4〕真宗登极,京朝官亦听叙,及东封、西祀赦书,京朝官并以十五年为限。后每帝登极,亦如例。景德三年1006,诏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服皂衣,违者论其罪;内职亦许服窄袍。

宋真宗即位后,京朝官也允许按资历叙用升迁。到了东封泰山、西祀汾阴后土的大赦诏书颁布时,京朝官都以十五年作为任职的期限。后来每位皇帝即位,也都按照这个先例。景德三年,下诏规定内诸司使以下的官员出入内廷,不得穿黑色衣服,违者将按罪论处;同时内廷职官也允许穿窄袍。

〔5〕仁宗景祐元年1034,诏军使曾任通判者借绯,曾任知州者借紫。庆历元年1041,龙图阁直学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赠官至正郎者,其画像许服绯,至卿监许服紫。”从之。嘉祐三年1058,诏三路转运使朝辞上殿日,与赐章服;诸路转运使候及十年,即与赐章服。

仁宗景祐元年,下诏说:军使中曾经担任过通判的,可以借穿绯色官服;曾经担任过知州的,可以借穿紫色官服。庆历元年,龙图阁直学士任布上奏说:“希望从今以后,追赠官职达到正郎级别的,他们的画像允许穿绯色官服;达到卿监级别的,允许穿紫色官服。”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嘉祐三年,下诏说:三路转运使在朝辞上殿的日子,赐予他们章服;各路转运使任职满十年,就赐予他们章服。

〔6〕神宗熙宁元年1068,中书门下奏:“六品以上犯赃滥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从之。元丰元年1078,去青不用,阶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绯,皆象笏、佩鱼,九品以上则服绿,笏以木。武臣、内侍皆服紫,不佩鱼。假版官及伎术若公人之人入品者,并听服绿。官应品而服色未易,与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五年,诏六曹尚书依翰林学士例,六曹侍郎、给事中依直学士例,朝谢日不以行、守、试并赐服佩鱼;罢职除他官日,不带行。

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中书门下上奏说:“六品以上的官员如果犯了贪污受贿或私人罪行被判处徒刑以上的重罪,不能因为自己已经达到这个品级就改换官服颜色。”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取消青色官服不用,官阶到了四品的穿紫色,到了六品的穿红色,都使用象牙笏板、佩挂鱼袋;九品以上的穿绿色,笏板用木头做。武将、宦官都穿紫色,但不佩鱼袋。代理官员以及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如果属于官府公职人员且有品级的,都允许穿绿色。官员按品级应该穿某种服色但没改穿,或者品级没到但已经改穿服色的,有的是凭借年资,有的是因为皇上的特恩。元丰五年,下诏六曹尚书按照翰林学士的标准,六曹侍郎、给事中按照直学士的标准,在上朝谢恩那天不论其职衔是行、守、试,都赐给官服颜色并佩鱼袋;罢免现职改任其他官职时,不再佩鱼袋。

〔7〕徽宗重和元年1118,诏礼制局自冠服讨论以闻,其见服靴,先改用履。礼制局奏:“履有絇、繶、纯、綦,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为之,其絇、繶、纯、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诏以明年正旦改用。礼制局又言:“履随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当议差别。”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饰,朝请郎、武功郎以下去繶,并称履;从义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去繶、纯,并称履。当时议者以靴不当用之中国,实废释氏之渐云。

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下诏让礼制局从冠服制度开始讨论并上报。当时官员穿的靴子,先改为履(鞋子)。礼制局上奏说:“履有絇、繶、纯、綦这些装饰,古代舄和履都随衣裳的颜色搭配,有赤色舄、白色舄、黑色舄。现在履打算用黑皮革制作,它的絇、繶、纯、綦都随服装颜色使用,以模仿古时候随裳色的意思。”徽宗下诏从明年正月初一开始改用。礼制局又说:“履的颜色要跟服装颜色走。武臣的服色一样,应当考虑区别。”下诏规定:文武官员大夫以上的,具备四种装饰;朝请郎、武功郎以下的,去掉繶,都叫做履;从义郎、宣教郎以下到将校、伎术官,去掉繶和纯,也都叫做履。当时议论的人认为靴子不应当在中原使用,这其实是废除佛教的开端。

〔8〕中兴,仍元丰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绯,九品以上绿。服绯、紫者必佩鱼,谓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职高,则特许者有三:自庶官迁六部侍郎,自庶官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劳而赐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绿,大夫以上服绯,莅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历任无过者,许磨勘改授章服,此赐者也。或为通判者,许借绯;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于恩赐者焉。绍兴十二年1142九月,以皇太后回銮,诏承务郎以上服绯、绿,莅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并改转服色。

南宋中兴以后,沿用元丰年间的制度:四品以上官员穿紫色官服,六品以上穿红色,九品以上穿绿色。穿红色和紫色官服的人必须佩戴鱼袋,这叫做章服。不是官职达到这个品级,不会随意授予。如果官职低但职务高,特许的情况有三种:从一般官员升为六部侍郎,从一般官员担任待制,或者奉命出使的。还有因年限和功劳而赏赐的,有品级未到而借用的。上朝官员穿绿色,大夫以上穿红色,处理政务到今日以前连续任职二十年没有过失的,允许通过考核改换章服,这是赏赐的情况。有的担任通判,允许借穿红色;担任知州、监司,允许借穿紫色;任期结束回朝,仍穿原来品级的官服,这是借用的情况。还有出于恩赐的。绍兴十二年九月,因为皇太后从金国回来,下诏承务郎以上官员穿红色或绿色,处理政务到今日以前满十七年的,都改换服色。

〔9〕三十二年1162六月,孝宗即位,诏承务郎以上服绯、绿及十五年者,并许改转服色。然计年之法,亦不轻许。无出身人自年二十出官服绿日起理,服绯人亦自年二十服绯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赐出身日起理;内并除豁丁忧年、月、日不理外,历任无过者方许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张震奏:“今日之弊,在于人有侥幸。能革其俗,然后天下可治。且改转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绿,大夫以上服绯,莅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赐。今赦日承务郎以上服绯、绿及十五年,便与改转。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减,而又官品相绝,盖已为异恩矣。今窃闻省、部欲自补官日便理岁月,即是婴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绯;而贵近之子,或初年赐绯,年才及冠者今遂赐紫。朱、紫纷纷,不亦滥乎?况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补官日为始。若始于出官之日,颇为折衷,盖比之莅事所减已多,而比之初补粗为有节。”帝从其言,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下诏说:担任承务郎以上官职、穿红色或绿色官服已经满十五年的人,都允许改换官服颜色。但是计算年限的方法,也不轻易允许。没有科举出身的人从二十岁开始做官穿绿色那天算起;穿红色官服的人也从二十岁穿红色那天算起;有科举出身的人从被赐予出身那天算起。这些计算中,都要扣除为父母守丧的年月日不算在内,并且任职期间没有犯过错误的人才能允许。原先,殿中侍御史张震上奏说:'今天的弊病,在于人们心存侥幸。能革除这种风气,然后天下才能治理得好。况且改换官服颜色,通常的赦令规定:升朝官以上穿绿,大夫以上穿红,任职满二十年才能改赐。现在这个赦令说承务郎以上穿红或绿满十五年就允许改换。与通常赦令相比,不仅年限减少了,而且官品相差很大,这已经是特别的恩典了。如今我听说省、部打算从补官那天就开始计算年限,这意味着婴儿被授予官职,才十五岁的人现在就能穿红;而权贵亲近的儿子,有的早年赐红,才刚成年现在就能赐紫。红色、紫色官服到处都是,岂不是太泛滥了吗?况且靖康、建炎年间的恩赦,也没有以补官日为起始。如果从出官之日开始计算,算是比较折中的办法,因为比起任职之日算起已经减少很多,而比起最初补官算起又稍微有所节制。'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所以有了这个命令。

〔10〕又有出于特赐者,旌直臣则赐之,劝循吏则赐之,广孝治则赐之,优老臣则赐之,此皆非常制焉。内品未至而赐服及借者,并于衔内带赐及借。

还有出于特殊赏赐的情况:表彰正直的大臣就赐予,劝勉奉公守法的官吏就赐予,推广孝道治理就赐予,优待年老的大臣就赐予,这些都不是常规的制度。官品未达到却赐予官服以及借用官服的,都在官衔内标注“赐”和“借”。

〔11〕幞头。一名折上巾,起自后周,然止以软帛垂脚,隋始以桐木为之,唐始以罗代缯。惟帝服则脚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渐变平直。国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脚,乘舆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织草巾子为里,纱为表,而涂以漆。后惟以漆为坚,去其藤里,前为一折,平施两脚,以铁为之。

幞头,又叫折上巾,最早出现在后周,那时只是用软布做成下垂的两条带子。到了隋朝,开始用桐木做衬里来定型,唐朝又改用罗代替缯。只有皇帝戴的时候,带子是往上翘的;大臣戴的时候,带子是往下垂的。到了五代,逐渐变成平直的样子。本朝的制度规定,皇帝和臣子都戴平脚的幞头,不过皇帝有时也戴翘脚的。最初幞头里面用藤条编的草巾子做里子,外面用纱做面子,再涂上漆。后来因为漆本身就很坚固,就去掉了藤里子,前面折一个折,两边平着伸出两个脚,用铁来做这些脚。

〔12〕带。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银、铜之饰。宋制尤详,有玉、有金、有银、有犀,其下铜、铁、角、石、墨玉之类,各有等差。玉带不许施于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铜、铁、角、石、墨玉之类,民庶及郡县吏、伎术等人,皆得服之。

腰带这东西,古时候只用皮革来做,从曹魏以后,才开始有金、银、铜做的装饰。宋代的制度尤其详细,有玉、金、银、犀角等材质,再往下还有铜、铁、角、石、墨玉之类的,各有等级差别。玉带不准用在官服上。犀角腰带要不是有品级的官员,通犀腰带要是没有皇帝特别下旨,都不许用。铜、铁、角、石、墨玉之类的腰带,平民百姓、郡县官吏以及技艺人员这些人,都可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