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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 卷一百二十五·志第七十八

宋史 · 目录

〔1〕△士庶人丧礼 服纪

士人和普通百姓的丧葬礼仪以及丧服制度。

〔2〕士庶人丧礼。开宝三年970十月,诏开封府: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太平兴国七年982正月,命翰林学士李昉等重定士庶丧葬制度。昉等奏议曰:“唐大历七年772,诏丧葬之家送葬祭盘,只得于丧家及茔所置祭,不得于街衢张设。又长庆三年823,令百姓丧葬祭奠不得以金银、锦绣为饰及陈设音乐,葬物稍涉僭越,并勒毁除。臣等参详子孙之葬父祖,卑幼之葬尊亲,全尚朴素即有伤孝道。其所用锦绣,伏请不加禁断。其用音乐及栏街设祭,身无官而葬用方相者,望严禁之。其诏葬设祭者不在此限。又准后唐长兴二年诏:五品、六品常参官,丧舆舁者二十人,挽歌八人,明器三十事,共置八床;七品常参官舁者十六人,挽歌六人,明器二十事,置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检校、试官等,舁者十二人,挽歌四人,明器十五事,置五床,并许设纱笼二。庶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两床。悉用香舆、魂车。其品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听以子品,葬妻子者递降一等,其四品以上依令式施行。望令御史台、街司颁行,限百日率从新制;限满违者,以违禁之物给巡司为赏。丧家辄举乐者,谴伶人。他不如制者,但罪下里工作。”从之。

这段讲的是士人和普通百姓的丧葬礼仪。开宝三年十月,宋太祖下诏给开封府:禁止丧葬人家使用道士和和尚的仪仗队伍,也不准穿奇装异服的人在前面引路。到了太平兴国七年正月,宋太宗又命令翰林学士李昉等人重新制定士人和百姓的丧葬制度。李昉等人上奏建议说:“唐代大历七年曾下诏,规定送葬的祭盘只能在丧家和墓地摆设祭祀,不能在街道上张罗。长庆三年也下令,百姓的丧葬祭奠不能用金银、锦绣做装饰,也不能陈设音乐,葬品如果有点越制,都要勒令销毁。我们详细考虑之后认为,子孙安葬父亲祖父、晚辈安葬尊长,如果完全只讲究朴素,那就有损孝道了。所以对于使用锦绣,我们请求不要禁止。至于那些用音乐和在街上设祭、以及没有官职却用方相来送葬的,希望严加禁止。但奉朝廷诏令安排祭祀的不在此限。另外参考后唐长兴二年的诏令:五品、六品常参官,丧车抬杠的二十人,挽歌八人,明器三十件,总共摆八床;七品常参官抬杠的十六人,挽歌六人,明器二十件,摆六床;六品以下的京官以及检校、试官等,抬杠的十二人,挽歌四人,明器十五件,摆五床,还允许设置两个纱笼。百姓抬杠的八人,明器十二件,摆两床。全都用香舆、魂车。品官安葬祖父母、父母,如果自己品级低,就准许按儿子的品级;安葬妻子儿女的依次降一等,四品以上按现行法令执行。希望命令御史台和街司颁布推行,限定一百天内一律遵守新制度;期限满了还违犯的,就把违禁物品赏给巡逻的衙司。丧家擅自奏乐的,就处罚乐工。其他不按制度办的,只追究下面具体办事人的责任。”皇帝听从了这些建议。

〔3〕九年,诏曰:“访闻丧葬之家,有举乐及令章者。盖闻邻里之内,丧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尝饱,此圣王教化之道,治世不刊之言。何乃匪人,亲罹衅酷,或则举奠之际歌吹为娱,灵柩之前令章为戏,甚伤风教,实紊人伦。今后有犯此者,并以不孝论,预坐人等第科断。所在官吏,常加觉察,如不用心,并当连坐。”

某皇帝在位的第九年,下诏说:我听说一些办丧事的人家,有演奏音乐和表演杂技的情况。按理说,邻里之间,有丧事时都不舂米(以免发出声响打扰居丧),孝子在穿丧服期间,连饭都吃不饱,这是古代圣王教化的道理,是治理国家永远不能改变的准则。为什么有些坏人,自己家里遭遇丧事,却在祭奠时歌舞作乐,在灵柩前表演杂技闹着玩?这严重伤害了风俗教化,实在扰乱了人伦。今后如果有人违反这个禁令,一律按不孝罪论处,参与的人也按情节轻重判刑。各地官吏要经常检查,如果不用心,也要一起被治罪。

〔4〕景德二年1005,开封府言:“文武官亡殁,诸寺击钟未有定制。欲望自今大卿监、大将军、观察使、命妇郡夫人已上,即据状闻奏,许于天清、开宝二寺击钟,其声数旋俟进止,自余悉禁。”从之。

景德二年,开封府上奏说:“文武官员去世,各个寺庙敲钟没有固定的制度。希望从今以后,大卿监、大将军、观察使、命妇郡夫人以上级别的官员,根据情况上报朝廷,允许在天清寺和开宝寺敲钟,敲钟的次数等朝廷决定,其他情况一律禁止。”皇帝批准了。

〔5〕绍兴二十七年1157,监登闻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爇而弃捐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识者见之动心。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系官之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则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礼法,正守臣之职也。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少裨风化之美。”从之。二十八年1158,户部侍郎荣薿言:“比因臣僚陈请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诚为善政。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况州县休息之久,生聚日繁,所用之地,必须宽广。乃附郭近便处,官司以艰得之故,有未行摽拨者。既葬埋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候将来州县摽拨到荒闲之地,别行取旨。”诏依,仍令诸州依已降指挥,措置摽拨。

绍兴二十七年,担任监登闻鼓院的范同说:“现在民间有一种火葬的习俗,活着的时候供养父母唯恐不够周到,死了以后却焚烧遗体抛弃,为什么对活着的人那么厚待,对死去的人却如此刻薄呢?更过分的是,有的人焚烧后还把骨灰扔到水里,有见识的人看到都会感到痛心。本朝法令规定,贫穷没有土地安葬的人,允许用官府的土地安葬。河东地区土地狭窄人口众多,即使是至亲的丧事,全都焚烧抛弃。韩琦镇守并州的时候,用官费买了几顷田,给百姓安葬,至今传为美谈。那么,秉承朝廷旨意推行教化,使百姓不违背礼法,正是地方官的职责。如今火葬的惨状,一天比一天严重,关系到风俗教化,按理应当禁止。还应命令地方官安排荒闲的土地,让贫民能够收葬,稍微有助于风俗教化的完美。”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二十八年,户部侍郎荣薿说:“近来因为官员们请求禁止火葬,命令州郡设置荒闲土地,让贫民能够收葬,这确实是善政。我听说吴越一带的风俗,丧葬费用很大,必须长期积累才能办到。至于贫穷人家,送终的用具只求简省,所以一向把火葬看作方便,相沿成风,势难立刻改变。况且州县经过长时间的休养生息,人口日益增多,所需用的土地必须宽广。但在城郭附近方便的地方,官府因为难以得到,有还没有划拨的。既然没有葬埋的地方,却要实行火葬的禁令,恐怕不是人心所安。我请求除了豪富和士族严格禁止外,贫民以及客居远方的人,如果有死亡,暂时听任其便,等将来州县划拨到荒闲土地,再另行请旨。”皇帝下诏依从,并命令各州按照已经下达的指挥,安排划拨土地。

〔6〕服纪。宋天子及诸臣服制,前史皆散记诸礼中,未尝特录之也,后史则表而出之。高宗于外廷以日易月,于内廷则行三年之礼,御朝则浅素、浅黄。孝宗又力持三年之制。皇帝未成服,则素纱软脚幞头、白罗袍、黑银带、丝鞋。成服日,布梁冠(朱熹云:当用十二梁)、首绖、直领布大袖衫(朱熹云:不当用衤兰,盖下已有裙)、布裙、裤、腰绖、竹杖、白绫衬衫,或斜巾、帽子。视事日,去杖、首绖。小祥日,改服布幞头、衤兰衫、腰绖、布裤。大祥毕,服素纱软脚幞头、白罗袍、素履、黑银带。禫祭毕,素纱软脚幞头、浅色黄罗袍、黑银带。祔庙日,服履、黄袍、红带。御正殿视事,则皂幞头、淡黄袍、黑鞓犀带、素丝鞋。此中兴后制也。

丧服制度。宋朝皇帝和各位大臣的丧服制度,以前的史书都散落在各种礼仪记载中,没有专门记录下来,后来的史书则用表格的形式列出来。宋高宗在朝廷外面(指对外)以天代替月来缩短服丧期,在宫廷内部则实行三年的丧礼,上朝时穿浅色素服和浅黄色衣服。宋孝宗又坚持实行三年的丧制。皇帝在未正式成服之前,戴素纱软脚幞头,穿白罗袍、黑银带、丝鞋。成服那天,戴布梁冠(朱熹说:应当用十二梁),头上扎首绖,穿直领布大袖衫(朱熹说:不应当用襕衫,因为下面已经有裙),穿布裙、裤,腰扎腰绖,手持竹杖,内穿白绫衬衫,有的还戴斜巾或帽子。开始处理政事那天,去掉竹杖和首绖。小祥(一周年)那天,改穿布幞头、襕衫、腰绖、布裤。大祥(两周年)结束后,穿素纱软脚幞头、白罗袍、素履、黑银带。禫祭(除服祭)结束后,穿素纱软脚幞头、浅色黄罗袍、黑银带。祔庙(将神主放入太庙)那天,穿履、黄袍、红带。到正殿处理政事时,则戴皂幞头、穿淡黄袍、系黑鞓犀带、穿素丝鞋。这是南宋中兴以后形成的制度。

〔7〕孝宗居忧,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领大袖衫、布裙、首绖、腰绖、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礼毕,始去杖、去绖。禫祭毕,始服素纱软脚幞头、白袍、黑银带。祔庙毕,服皂幞头、黑鞓犀带。每遇过宫庙谒,则衰绖行礼,二十五月而除。三年1133之内,禁中常服布巾、布衫、布背子。视事则御内殿,服白布幞头、白布袍、黑银带,殿设素幄。每五日一次过宫,则衰绖而杖。虞祭则布折上巾、黑带、布袍。受金使吊则衰绖,御德寿殿东廊之素幄。受贺节使,则御垂拱殿东楹之素幄。是时,宰执、近臣皆不肯行,惟断自上心,坚不可夺,大臣乃不敢言。赞其决者,惟敕局下僚沈清臣一人而已。

宋孝宗在守丧期间,重新确定了三年丧期的制度。他的丧服是:布帽子、直领大袖的布衫、布裙子、头上戴的麻带、腰上系的麻带、竹拐杖。小祥祭的时候不换衣服。大祥祭礼结束后,才去掉拐杖和麻带。禫祭结束后,才穿上白纱软脚幞头、白袍、黑银带。祔庙祭结束后,就戴上黑幞头、黑色牛皮腰带配犀角饰物。每次去德寿宫或祖庙拜谒时,就穿上丧服行礼,直到二十五个月才脱掉。三年之内,皇宫里平日穿的是布头巾、布衫、布背心。处理政务时就在内殿,戴白布幞头、穿白布袍、系黑银带,殿里设置白色帐幕。每五天去一次德寿宫,就穿上丧服、拄着拐杖。虞祭时就戴布折上巾、系黑带、穿布袍。接待金国来吊丧的使者时,就穿丧服,到德寿殿东廊的白色帐幕里。接待来贺节的使者时,就到垂拱殿东柱旁的白色帐幕里。当时,宰相、执政和大臣们都不肯执行(这样的丧制),只有皇帝自己拿定主意,非常坚定不可改变,大臣们才不敢说话了。赞成他决定的,只有敕令所的低级官员沈清臣一个人罢了。

〔8〕臣为君服,宋制有三等:中书门下、枢密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布梁冠、直领大袖衫、布裙、裤、腰绖、竹杖,或布幞头、襕衫、布斜巾、绢衬服。文武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知阁门事、前殿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领大袖衫、裙、裤、腰绖,或幞头、衤兰衫。自余文武百官,布幞头、衤兰衫、腰绖而已。入局治事,并不易服。宰执奏事去杖,小祥去冠,余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纱软脚折上巾、黪公服、白鞓锡带。禫除毕,去黪服,常服仍黑带、皂鞍鞯。祔庙毕,始纯吉服。宗室出则常服,居则衰麻以终制。

臣子为君主服丧,宋朝的制度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宰相机构、枢密院正副长官、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官员,他们穿麻布做的梁冠、直领大袖衫、布裙、裤子、腰扎麻带、手持竹杖,或者戴麻布幞头、穿襕衫、扎布斜巾、内衬绢服。第二等是文武五品以上以及实际职务在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知阁门事、前殿都知、押班这些官员,他们穿麻布梁冠、直领大袖衫、裙子、裤子、腰扎麻带,或者戴幞头、穿襕衫。其余的文武百官,只戴麻布幞头、穿襕衫、腰扎麻带就行了。进入官署办公,不换掉丧服。宰相和执政大臣向皇帝奏事时去掉竹杖,满一周年(小祥)后去掉冠,其他官员奏事也按这个规矩。满两周年(大祥)时,戴素纱软脚折上巾、穿浅黑色公服、系白色皮带和锡带头。除服祭(禫)完成后,脱掉浅黑色公服,日常穿着仍要系黑带、用黑色马鞍垫子。等到祔庙(将神主放入祖庙附祭)完成,才穿纯吉服。皇室宗亲外出时穿日常衣服,在家则穿麻布丧服直到服丧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