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靖康元年1126三月丁卯,臣僚言:“东南濒江海,水易泄而多旱,历代皆有陂湖蓄水。祥符、庆历间,民始盗陂湖为田,后复田为湖。近年以来,复废为田,雨则涝,旱则涸。民久承佃,所收租税,无计可脱,悉归御前,而漕司之常赋有亏,民之失业无算。可乞尽括东南废湖为田者,复以为湖,度几凋瘵之民,稍复故业。”诏相度利害闻奏。
靖康元年三月丁卯这一天,有官员上奏说:“东南地区靠近江海,水容易流失而常发生旱灾,历代都修建池塘湖泊来蓄水。祥符、庆历年间,百姓开始私自把湖沼开垦成田地,后来又恢复为湖沼。近年来,又废弃湖沼改为田地,下雨就发涝,天旱就干涸。百姓长期承租耕种,所得的租税,没有办法逃脱,全部归入皇帝的内库,而漕司的常规赋税却因此亏损,百姓失业的人数无法计算。请求全部清查东南地区废弃湖沼改为田地的,恢复为湖沼,希望那些困苦的百姓,能稍微恢复原来的产业。”皇帝下诏命令考察利弊上报。
〔54〕八月辛丑,户部言:“命官在任兴修农田水利,依元丰赏格,千顷以上,该第一等,转一官,下至百顷,皆等第酬奖;绍圣亦如之。缘政和续附常平格,千顷增立转两官,减磨勘三年,实为太优。”诏依元丰、绍圣旧格。
八月辛丑那天,户部报告说:“官员在任期内兴修农田水利,按照元丰年间的奖励标准,修到一千顷以上的算第一等,升官一级;少到一百顷的,也都按等级给予报酬奖励;绍圣年间也是这么规定的。可是因为政和年间又补充到常平格里边,一千顷就升级为升两级官、减少磨勘三年,这实在过于优厚了。”皇帝下诏说按元丰、绍圣年间的老规矩办。